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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浙江社会公众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夏日windy 2021-08-18

8月18日上午,浙江省检察院举行主题为“益心为公 凝聚守护公益社会合力”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检察院与团省委、省残联联合发布10件社会公众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社会公众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检察与团委协作典型案例

1.长兴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2.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机动车非法改装行政公益诉讼案

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白沙老爷庙”行政公益诉讼案

4.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5.遂昌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仙侠湖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与残联协作典型案例

6.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改进公交车无障碍设施民事公益诉讼案

7.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信息无障碍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8.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高铁站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9.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亚运场馆等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10.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提升红色文化史迹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一、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瓶装燃气安全隐患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安全生产  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  跟进监督  行业整治

【要旨】

针对瓶装燃气市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依托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对检察建议开展跟进监督,以点带面,推动联合整治和源头治理。

【基本案情】

长兴县部分餐饮店在使用瓶装燃气时,存在连接灶具的软胶管违规连接接口,采用热水加热燃气气瓶等安全风险隐患。经过进一步社会调查,发现瓶装燃气市场存在外地瓶装燃气经营单位监管难、收送车辆规范难、气瓶置换全覆盖难等问题,特别是瓶装燃气跨区域流动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妨碍规范经营,存在安全生产监管漏洞。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5月6日,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兴县院)在履职中发现瓶装燃气安全隐患线索,开展立案调查。通过走访餐饮店、瓶装燃气经营公司和有关行政机关,发现案涉5家餐饮店存在违规使用瓶装燃气的情况,安全风险隐患突出。5月17日,长兴县院向住建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餐饮店进行查处并开展排查整治。住建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对案涉5家餐饮店依法予以查处,并对县中心城区43家餐饮单位进行瓶装燃气安全检查。

围绕本案行政机关是否已经履职到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等问题,长兴县院加强与团县委协作,组织志愿观察员共同对行政机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6月4日,长兴县院和团县委共同组织志愿观察员对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评议,通过实地查看、询问了解、打分评议,志愿观察员综合评议认为案涉5家餐饮店虽已整改,但瓶装燃气市场整体治理情况仍然存在不足,建议进一步调查。6月5日至18日,长兴县院和团县委组织志愿观察员对全县瓶装燃气市场整体情况、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开展深入社会调查,并就瓶装燃气置换运送、跨区域经营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县委主要领导并获批示,推动全县域范围内瓶装燃气专项整治。

长兴县政府两次召集多部门的专项瓶装燃气整治推进会,长兴县院和团县委在推进会上提出4条磋商意见,推动各项整改举措落实。全县共开展瓶装燃气安全执法检查1800多家次,发现问题150个,均已整改完毕,对其中14家餐饮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结合整改情况提出最终评价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回复,强化依法履职,社会公益得到有效维护,检察机关诉前程序实现了办案目的。长兴县院和团县委还就办案中发现的执法依据不健全等问题,向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专报,推动《湖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纳入湖州市“十四五”立法项目。

【典型意义】

瓶装燃气市场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机关和团委通过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对瓶装燃气安全隐患问题跟进监督,以第三方评议方式开展诉前程序效果客观评价,推动有关部门强化监管合力。同时对跟进监督情况进行梳理,形成相关调查专报、立法建议,推动党委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为护航地区平安建设、推动综合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嵊州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整治机动车非法改装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公共交通安全  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  机动车非法改装

【要旨】

机动车非法改装“炸街扰民”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检察机关借助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平台优势,激发青年志愿者参与基层治理热情,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增强公信力,助推多部门形成长效机制。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嵊州市某汽车维修厂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擅自非法改装宝马、丰田、凯迪拉克等品牌车辆排气装置和奔驰越野车短弹簧等,收取材料费和工时费共计5170元。嵊州市某汽车养护中心擅自非法改装奔驰、捷豹、宝马、大众等品牌车辆排气装置,收取材料费和工时费共计86400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5月,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微信群”反映深夜飙车党“炸街扰民”问题突出。嵊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嵊州市院)初查后认为,交警部门虽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专项行动,但由于查处难度大、违法成本低,违法行为极易“死灰复燃”,应将法律监督触角向非法从事改装业务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以下简称修理厂)延伸,从源头治理车辆非法改装违法行为,遂进行立案调查。专案组选择“炸街”情况较为频繁的节假日,邀请志愿观察员全面排查主要商圈停车场车辆是否存在明显改装行为,并在商城歇业后,共同蹲点守候问题突出的路段,锁定了多辆“炸街”车辆。随后,通过车管所调取改装车车主信息,对改装车车主和修理厂负责人进行调查取证,固定了车辆非法改装事实和相应证据。嵊州市院认为交通运输部门未能依法履行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多家维修厂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管等声响装置,成为改装车“炸街”噪声污染源头,严重扰乱群众正常生活,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于5月27日向该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交通运输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组成专班跟进调查,以点带面,依法查处3家从事非法改装业务的修理厂,督促100余家修理厂依法予以备案。其间,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嵊州市院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出台《防范和打击机动车非法改装的实施意见(试行)》,助力非法改装车辆综合治理形成闭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嵊州市院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邀请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共同参与送法进企业活动,向辖区内修理厂发送《关于禁止非法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法律风险提示函》50余份,宣传从事非法改装违法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修理厂合规经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典型意义】

机动车非法改装“炸街扰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检察机关加强与团委密切协作,发挥平台优势,将志愿观察员作为线索的“发现者”、办案的“见证者”和整改的“监督者”,全面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切实解决检察机关案件线索匮乏,见证人难找等实际难题,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检察机关发挥“督促之诉”“协同之诉”优势,打破行政机关执法壁垒,堵塞监管漏洞,形成长效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营造舒适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白沙老爷庙”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文物保护  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  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

【要旨】

针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的文物保护问题,检察机关与团委立足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整改评估等方面开展深入协作,有效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成效,推动多部门共同履职,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基本案情】

东汉建武三年(公元27年),辅国大将军卢文台隐退,率领部将36人来到辅苍(今金华市婺城区沙畈乡停久村),了解到此地土壤肥沃但旱涝频发,遂在当地修筑白沙堰,引水灌溉,后称为“白沙溪三十六堰”。白沙溪周边群众为纪念卢文台的治水功德,尊称其为“白沙老爷”,并自发在堰坝旁建造了多座“白沙老爷庙”,供奉卢文台及其三十六名部下。2020年12月,“白沙溪三十六堰”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纪念“白沙老爷”的昭利候庙、永丰庙、马海庙等庙宇也列入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2021年4月,共青团婺城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婺城团区委)在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美丽家乡、千年古堰”系列研学活动中发现,部分“白沙老爷庙”年久失修、墙体有多处裂纹,且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等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根据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婺城区院)和婺城团区委《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发现问题的志愿观察员在现场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小程序向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本案线索。2021年4月21日,婺城区院立案并组织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邀请了具有文物专业知识的两名志愿观察员帮助拟定50余项问题排查清单,共赴实地现场勘查,利用影像仪器固定现场样貌,同时向文史档案馆调阅史迹资料20余份。通过协同联动,专案组查明三座“白沙老爷庙”存在文物保护隐患问题:一是昭利候庙缺乏有效的管理维护,存在没有文物标识或标志、墙体多处开裂、无消防设施、电线乱接无保护管套等问题;二是永丰庙存在庙内使用煤气灶、液化气钢瓶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问题;三是马海庙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等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文物安全。

5月26日,婺城区院先后向文保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消除文物安全隐患,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等设施,切实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文物古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文保主管部门、属地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按照规定协同落实整改,为“白沙老爷庙”配齐文物标识或标志,全面检查和固定墙体开裂处,并做好警示标志,修缮方案按程序报批;更换不合格消防设施,落实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责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全面复查和挂牌工作。两部门于7月初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后,婺城区院协同团区委对整改成效进行现场评价和验收,评估结果为三处文物均已得到有效保护。在随后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志愿观察员和文史专家、代表委员们一同为文物史迹的日常维护与利用发展献计献策。

2021年6月5日,正值世界环境日,为持续推动古堰保护合力,婺城区院与团区委以本案为契机,共同成立“白沙溪三十六堰”检察公益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在古堰周边设置投诉举报二维码标识,已处置问题线索12条,同时开展科研和宣讲活动3次,与相关行政部门、属地乡镇政府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综合性的法治保障。

【典型意义】

“白沙溪三十六堰”是浙江现存最早的拦水筑堰引水灌田的水利工程,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婺城区院与婺城团区委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借助青年志愿者的专业知识能力,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携手让古文物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协同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

四、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古树名木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态资源保护  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  调查取证  整改效果听证

【要旨】

古树名木是有生命力的“绿色文物”。对古树名木疏于管理,不仅会使生态资源受到损害,也会对当地的历史文化传承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检察机关借助青年志愿者力量,联合团委进行线索摸排,有效提升办案效率,并邀请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参与整改效果评估公开听证,营造共同维护社会公益的良好氛围。

【基本案情】

温岭市目前共有250株在册古树名木。经检察机关排查发现,一些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存在保护不到位的情况,如部分古树被钉钉、悬挂物品或缠绕绳索、铁丝、横穿电线,部分古树生长保护范围内随意堆放废弃物甚至使用明火,部分古树被撞后,没有及时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存在再次受损的风险,部分古树铭牌由于雨淋日晒造成文字模糊,二维码无法扫描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3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温岭市院)在植树节公益巡查中发现本案线索,遂对全市古树名木基本情况进行摸排。面对古树位置分散、查找不易、耗时费力等难题,温岭市院依托温岭团市委建立的“团干+网格员+志愿者”公益志愿队伍,充分发挥公益志愿团队人数多、分布广的优势,通过志愿者现场观察,快速锁定受损古树,检察机关迅速跟进,有针对性地开展勘验取证,有效提升办案效率。温岭市院在充分掌握事实和证据后,经认真研判,确定资规部门和住建部门分别负有保护、管理全市古树名木的职责,并于5月13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家单位对各自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认真实施相关养护措施,保护古树名木生长环境。

两家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主动履职,通过清理杂物、增设标志、排除隐患等措施,全面恢复树木生长环境,并厘清全市范围内各自负责的古树名木清单,联合完成250株古树铭牌更换,同时开展专项行动,部署镇街人员加强巡查,拆除1家影响古树生长的水泵配件加工作坊,对温峤镇97株古树进行枯枝修剪,并分别邀请专家教授对需要修复的13株古树制定“一树一策”保护方案。

为增强社会参与度,提升监督效果,温岭市院主动联系团市委邀请志愿观察员参与本案整改成效评价和验收。7月12日,温岭市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等5人担任听证员,对案件整改效果进行评估。听证会上,检察官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多媒体示证方式,直观展示案件情况和整改措施。志愿观察员作为听证员,认真听取了行政机关相关整改情况,结合前期走访调查、现场查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认为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取得了良好成效,并从加强宣传、压实责任、打击侵害古树名木违法犯罪行为等角度对后续工作开展提出意见建议。

【典型意义】

古树名木是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历史价值。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检团协作机制,联合团市委运用“网格化检索、信息化联动、组团式服务”模式,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提供协助和支持。在督促履职的过程中,坚持以点带面,助推职能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形成古树名木保护长效机制,并及时验收整改情况,公开评议整改效果,保障整改工作持续有力推进。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受邀听证,参与整改成效评估,积极为公益诉讼工作建言献策,“评分员”“监督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五、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仙侠湖流域生态环境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水域生态环境  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  数字化巡检  

【要旨】

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推动当地重要湖泊全流域水生态环境整治过程中,注重发挥公益诉讼志愿者作用,与团委建立常态化联动合作机制,首创“数字化巡检+志愿观察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模式,全面守护水域生态环境资源,助力高质量绿色发展。

【基本案情】

浙江省第三大水库仙侠湖横跨丽水、衢州两市,水域面积6.25万亩,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上游,系衢州市生活饮用水源头。近年来,仙侠湖流域私设养殖网箱、违法搭建养殖管理用房情况普遍,养殖户频繁投饲、利用管理用房进行大规模垂钓,致使大量生活垃圾、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湖,湖水富营养化、浑浊异味。此外,流域内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问题频发。上述行为对湖泊、河道水质造成严重影响,破坏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遂昌县院)在开展守护仙侠湖流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邀请公益志愿者共同对仙侠湖流域范围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情况进行调查。在公益志愿者协助下顺利完成对湖内私设养殖网箱、违法搭建浮动设施数量统计、无牌无证船舶隐患调查以及违规从事餐饮、娱乐、垂钓等活动证据收集固定工作。同时邀请公益志愿者就规范养殖网箱及附属用房的设立使用、垃圾废水处置、船舶审核发证等问题参与公益诉讼磋商座谈,明确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情况并拟定处理方案。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遂昌县院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通过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形式分别督促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成立仙侠湖水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遂昌县仙侠湖水面整治工作方案》《仙侠湖渔业网箱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全面整治。经遂昌县院联合环保志愿者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整治行动共拆除非法养殖网箱近18万平方米、非法养殖管理用房8500余平方米,治理恢复受污染或占用水域近300亩,迁移和拆除无牌无证船舶120艘,合法养殖网箱及管理用房使用得到规范,仙侠湖水质明显提升,与衢州水源一级保护区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

在总结志愿者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经验的基础上,遂昌县院和团县委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与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合作,于2021年5月建立起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团县委所属志愿者、相关职能部门志愿者作为志愿观察员入驻仙侠湖“天工之城”数字检察工作室,共同参与公益诉讼数字化巡检。检察机关通过整合遂昌全域范围1184个污染源监测点、27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36个饮用水水源地及河道智能监控等实时数据信息,对重点水污染源、重点区域水环境全天候全覆盖自动数字化巡查。制定志愿观察员数字检察工作室定期值班制度,志愿观察员就监测平台实时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分析研判,符合公益损害线索认定标准的,由检察人员联络属地志愿观察员协助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等工作。制度运行以来,已发现监督线索9条,协助开展现场调查13次,制止违法取砂或移送行政机关处理12次,实现“线上线下”协作配合。

【典型意义】

河湖全流域综合治理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违法情况复杂。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志愿者接触面广、专业知识丰富等优势,凝聚合力共同参与公益保护,推动多个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全面提升河湖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河湖治理长效化。同时,检察机关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深化检团协作,将公益志愿者这一重要力量纳入志愿观察员队伍,实现志愿服务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机融合。检察机关还将公益诉讼数字化监督与志愿观察员深度融合,首创“数字化巡检+志愿观察员”模式,提升了检察监督的全面性、精准性、时效性,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六、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改进公交车无障碍设施

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公交车无障碍设施  公共安全隐患  公开听证  群团协作

【要旨】

公交车上无障碍设施不到位、不规范问题在紧急制动情况下存在危及特殊群体和普通乘客的公共安全隐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检察机关加强与残疾人联合会的办案协作,探索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消除公交车无障碍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特殊群体出行安全。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残障人士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原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拱墅区院)反映,杭州市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运输公司)设置的无障碍线路无法满足出行需要。经走访拱墅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以及杭州市无障碍促进会,该院发现杭州市区运营的部分贴有“无障碍标志”的公交车存在无障碍设施缺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影响特殊群体出行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诉讼】

接线索反映后,拱墅区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调查。经调查,市区某条公交线路以医院为主要站点,该线路公交车身上贴有“无障碍标志”,但部分车辆的车厢内存在未设置轮椅席位、轮椅席位地面上未设置无障碍标志、轮椅固定带、防撞软板缺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形。另有多条公交线路的公交车亦存在上述问题,这些线路均由交通运输公司经营。拱墅区院联合区残联、拱墅区团委通过微信公众号、志愿者团队等渠道发布电子调查问卷,收回有效答卷314份。91.72%的问卷调查对象认为应当设置轮椅专席、轮椅固定带和防撞软板等无障碍设施。

根据调查核实以及问卷反馈的情况,并咨询区残联有关公交车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后,拱墅区院审查认为,交通运输公司投入运营的部分贴有“无障碍标志”的公交车,未设置轮椅专用乘车区、轮椅固定带、防撞软板等必备无障碍设施,具有危及众多不特定乘客人身安全的风险,违反其安全保障义务。为督促交通运输公司履行民事责任,4月27日,拱墅区院向该公司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针对贴有“无障碍标志”但车厢内无障碍设施不规范的公交车进行整改,并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保障残障人士、老年人等行动不便人士的出行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交通运输公司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整改工作,并提出阶段性整改方案。一是对主城区4642辆公交车的无障碍设施进行全面检测,“无障碍标志”张贴不规范,轮椅导板无法正常开启、轮椅固定带无法正常使用、防撞软板缺失、“盲人乘车引导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等536处问题得到整改;二是将以医院为主要站点的公交线路作为阶段性整改对象,投入17辆无障碍公交车,上述车辆均配备了轮椅专用席位、“盲人乘车引导系统”、电子站名播报系统,并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公交车无障碍建设。

为确保整改效果,6月10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残障人士代表、市无障碍办、市残联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法学专家、基层群众代表担任听证员。在现场体验公交车无障碍设施整改成果后,听证会就已整改的公交车无障碍设施是否具备规范性、安全性,阶段性整改方案是否科学合理,下一步整改举措是否符合无障碍出行需求等问题进行评议,并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听证会意见建议,检察机关要求交通运输公司规范有序落实后续整改措施。

截止目前,交通运输公司对人流量大、客流多的火车站、汽车站的残障和行动不便人士等候区进行了改善提升,共改造15处无障碍公交车站点作为标准示范站点,检测升级1800余辆公交车的电子站名播报系统,计划在三年内淘汰1676辆不具备无障碍设施的公交车并同步采购无障碍公交车予以更新,围绕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改进相关APP软件,多维度满足特殊群体出行需求。

【典型意义】

公交车无障碍设施建设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检察机关借助残联、团委等多方力量,在线索移送、问卷调查、公开听证、效果评估等环节为公益诉讼监督提供有力支持。针对承担社会责任的民事主体,探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特殊群体公交出行的人身安全。采取“现场体验+公开听证”评估整改成效,以点带面,推动公交车无障碍设施规范有序建设。

七、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信息无障碍建设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信息无障碍建设  公开听证  问卷调查  残联协作

【要旨】

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从关注设施无障碍拓展至信息无障碍,实现出行、办事、就医、教育等诸多方面的便利,推动有障碍人群共享美好生活,是检察公益诉讼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聚焦视障人士“过街难”、“阅读难”以及特殊群体“就医难”等问题,检察机关与残联等部门联动,夯实调查取证,形成高度共识,促进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合力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基本案情】

杭州市富阳区某公共图书馆馆区内未设置专区放置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未提供语音读屏、大字阅读等软件和设备,侵害了视障群体享受便利阅读服务的权益;辖区视障人士集中居住的社区以及某盲人学校周边等5个路口人行横道信号灯未设置声响提示装置,阻碍视障群体便利出行;辖区2家主要医院未提供手语翻译系统、视觉辅助提示装置、读屏软件、听力辅助系统等信息交流服务,也未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有碍视障、聋哑等特殊群体独立就医。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下半年以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富阳区院)向杭州市富阳区残联(以下简称区残联)了解辖区信息无障碍建设相关情况,就特殊群体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实际需求予以重点关注。2020年9月,富阳区院通过现场勘查查证某公共图书馆未落实《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规定,未保障视障群体阅读需求,随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2021年2月,富阳区院通过区残联调取了城区视障人士居住社区信息,结合其就医、办事、购物、锻炼等基本需求,分析确定包括某盲人学校周边共5个主要路段为视障人士集中通行路段,有必要安装人行横道过街声响。3月11日,富阳区院围绕盲人通行集中路段认定、声响提示装置安装及噪声扰民问题解决等事宜召开公开听证会,由杭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无障碍环境设计专家、杭州市无障碍促进会代表担任听证员,区残联主要领导出席并发言。经听证论证与评议,各方就安置声响提示装置必要性达成共识,富阳区院当场向职能部门送达检察建议。

2021年5月,富阳区院为查明视障、聋哑两类群体在就医办事等方面的需求,会同区残联走访区盲协、聋协人员,广泛征集意见,并结合实地勘查、召开磋商会议情况,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月1日,富阳区院又组织专题推进会,搭建各方沟通平台,消除争议,协同推进问题解决。

检察建议发出后,富阳区院及时跟进监督,确保各职能部门整改有回声。同时注重保持与区残联的联系,第一时间邀请特殊群体代表体验设备设施,反馈意见促进服务优化。

2020年10月,案涉图书馆完成25平米盲人阅读专区建设,配备盲文读物约100册及读屏软件等相关配套软件和设备,增设15米室内盲道。2021年6月,案涉路段路口安装智能化语音提示装置并通过验收,并将3处亚运场馆以及部分医院、农贸市场周边安装该装置纳入下步工作重点。案涉2家医院完成信息无障碍建设方案编制,现已建成无障碍手语翻译系统并投入使用,预计建设室内辅助定位导航系统、无障碍信息显示屏、语音文字互转系统、语音辅助提示装置等设施,并同步摸底调查其他公立医院的信息交流设施需求,后续将全面推进医疗系统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

【典型意义】

开展信息无障碍领域公益诉讼监督,向特殊群体传递检察温度,真正践行了“民有所呼、检有所应”的承诺。检察机关携手残联,着眼于特殊群体日常生活中的信息需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找准切入点,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公开听证、磋商会议、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推动各类设施建设落地,保障特殊群体实时、方便、精准获取语音、文字等信息,助力特殊群体便利出行、独立就医以及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更好更快地融入智能社会。

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

高铁站无障碍环境建设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高铁站无障碍设施  体验式监督  残联协作

【要旨】

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探索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加强与残联等部门协作,邀请残障人士以“体验式”方式深度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全面排查高铁站及周边无障碍设施不规范问题,制定科学、专业的整改方案,实现无障碍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检察监督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基本案情】

宁波地处“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交汇点,是古丝绸之路的“活化石”和“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作为宁波对外开放门户,高铁宁波站及周边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规范、无障碍停车位缺失等问题造成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出行不便,同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11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曙区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高铁宁波站及周边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不规范情形,为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决定立案调查。鉴于高铁站无障碍环境建设区域范围广、涉及职能部门多、专业问题突出,海曙区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对接市、区两级残联,凝聚协同治理共识,得到残联在违法点确认、标准适用、关键证据采集及后续全面整改等方面的办案支持。

2021年春节前夕,海曙区院与市、区两级残联邀请“最美浙江人·最美残疾人家庭”称号获得者朱某某夫妇,共同对高铁宁波站及周边附属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朱某某夫妇从自身感受和需求出发,通过现场体验,当场“找茬”“挑刺儿”。通过体验式检查,共确定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电梯未设置镜面材料、无障碍厕所门宽较窄等违法点18处。

案件办理中,海曙区院及时向上级院、地方党委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争取最大支持;主动对接铁路检察院,借力专门检察机关优势,明确监督重点、管辖边界和责任分工;积极联系铁路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等,全面阐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推动相关部门最短时间达成整改共识,形成维护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

2021年4月13日,海曙区院依法向高铁站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持续跟踪无障碍设施运行状况。检察建议发出后,海曙区院跟进调查,多次走访市、区两级残联,全面把握整改诉求,寻求行业支持和专业指导,完善、优化改造提升工程意见建议。同时,组织召开圆桌磋商会议、多次开展实地查验,督促行政机关立足实际进行整改,科学把握设施达标与安全、实用、便利的平衡点,不搞“大拆大建”,努力以最小的投入取得共建、共治、共享的协同治理成效。经检察机关、残联及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高铁宁波站无障碍环境建设不规范问题在一个月内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完成后,海曙区院、残联及职能部门再次邀请朱某某夫妇,对高铁宁波站无障碍设施进行对比体验,实地评估验收整改成果,获得二人高度肯定。其间,朱某某夫妇“化身”检察公益诉讼办案“主播”,在网络上展示轮椅起居生活、无障碍出行,表达特殊群体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反映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不懈努力,引起网友共鸣。

【典型意义】

 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效如何,打分评判权在于人民群众。检察机关凝聚残联等部门合力,以特殊群体“第一视角”的感受和体验,作为检察监督办案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将以人为本的理念与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融入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变以往场边督促、纸面建议为场内协作、现场跟进监督,把高铁站无障碍出行这一“暖心实事”办实、办成、办好,推动构建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协同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浙江“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九、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规范亚运场馆等无障碍环境建设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亚运场馆无障碍环境建设  体验式勘查  联审机制  残联协作  

【要旨】

检察机关与残疾人联合会深度联动,聚焦特殊群体出行需求,以温州亚运龙舟运动基地和温州铁路南站为着力点,在此基础上对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专项监督。在通过公开听证形成共识,有效督促问题整改的同时,推进无障碍设施规范设计、图纸联审,从源头上把好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标准,维护好“小案里”的“大民生”。

【基本案情】

温州亚运龙舟运动基地位于温州市瓯海区中心区南单元,属于中国龙舟运动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确定为第19届杭州亚运会龙舟比赛项目场馆。温州作为承办杭州亚运会的重要赛区,其亚运龙舟运动基地及铁路南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存在诸多无障碍环境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导致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运动以及精神文化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瓯海区院)联合温州市瓯海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成立专班,邀请残障人士对温州亚运龙舟运动基地、温州铁路南站的无障碍设施多次开展体验式勘查。通过残障人士轮椅现场模拟等“地毯式”排查,发现温州亚运龙舟运动基地存在运动员休息区未设置无障碍淋浴间及无障碍厕所、室外轮椅坡道扶手高度不符合规范等问题12处;温州铁路南站存在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电梯设置不规范等问题20处。瓯海区院经调查发现,理念偏差、设计疏忽,施工单位未按标准施工是造成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的主要成因。

为确保上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瓯海区院向住建等监管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并专门召开以“健全全区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长效机制”为主题的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及区残联负责人、瓯海亚筹办代表、区人大代表等十余人参加。听证会上,住建部门确定建立图纸联审验收机制,明确区残联全程参与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同时邀请区残联对瓯海奥体中心等在建公共项目无障碍设施进行联合验收。

在督促温州亚运龙舟运动基地、温州铁路南站无障碍设施全面整改的基础上,瓯海区院由点及面推进无障碍建设全域行动,推动住建等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对辖区内其他在建项目、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的无障碍配套设施开展专项检查,查漏补缺,全方位整改,全力推进瓯海区无障碍环境优化升级,全面提升瓯海区作为温州中心城区西南主门户的窗口形象。瓯海区委主要领导对瓯海区院“小切口大民生,彰显关爱弱势群体瓯海温度”的做法点赞并给予充分肯定。

【典型意义】

保障残障人士等特定群体的利益,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有内容。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会同残联等部门组织残障人士参与现场勘查、公开听证等全过程监督,努力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做成“硬规则”。通过建立残联对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全程参与机制,开创公益诉讼监督新模式。通过检察机关与残联的全程联动,深度积累公益诉讼检察协作的实践经验,为检察机关探索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社会群体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督促提升红色文化史迹无障碍环境建设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无障碍环境建设  平等参观权益  传承红色基因  残联协作  

【要旨】

检察机关联合残疾人联合会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监督向红色历史文化领域积极延伸,方便残疾人士瞻仰历史遗迹、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保障爱国残疾人士共同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基本案情】

《共产党宣言》中文版首译地—陈望道先生的故居位于义乌市城西街道,现已形成以故居为中心的完整纪念参观体系,但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不系统情况较为突出,主参观游览路线存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出门槛高、无障碍标识缺失或不明显、重要参观点缺乏盲文阅读、无障碍帮助热线形同虚设等多个问题,侵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需求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著名作家冯雪峰先生故居、历史学家吴晗先生故居亦存在上述类似问题。上述三处故居均为国家级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均无法满足残疾人士参观学习需求,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义乌市院)收到革命残疾军人参观陈望道故居不便的情况反映后,联合残联工作人员实地勘查、查询资料,论证无障碍改造的可行性。经调查核实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镇街履职,对上述红色名人故居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保障特殊人群参观学习需求,迎接建党百年华诞。

为加快整改进度,献礼百年华诞,义乌市院联合残联、当地镇街、文旅部门、相关企业等在望道党群服务中心以现场会的形式,现场谋划、深入论证、推动整改。一是改善硬件,实现肢体残疾人群游览无障碍。对接专业无障碍建设改造公司,结合红色故居实地情况出具个性化改造方案,在主游览线路沿线增加可拆卸的活动设施,设置残疾人卫生间,并在显著位置标示无障碍游览主线路。二是完善软件,实现视力残疾人群学习无障碍。在重要参观节点增设语音设备,在每个主要参观点设置智能语音导览,收听该参观点的详细介绍。三是组建队伍,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招募志愿者服务队,包括附近大学生志愿者、义工等,提供辅助设备、解说、陪同游览等服务,体现人文关怀。截止目前,检察建议书涉及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完毕后,义乌市院联合残联、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邀请多名因公致伤致残的革命军人亲临陈望道故居,实地感受无障碍建设整改成效。残疾军人代表在实地体验后深受感动,点赞检察担当。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关注红色资源保护的同时,将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融入其中,与残联同频共振、深度合作,助推当地著名红色“信仰线”无障碍建设全面改造提升,有效保障各界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平等参观需求,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在建党百年之际瞻仰红色历史遗迹的权利,提升城市整体文明水平。同时,本案为检察机关开展跨领域、融合式公益诉讼协作监督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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