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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月7日

 新用户8375uDf4 2021-08-19

尽管下午还有事要做,也需要占用很多时间,不过今天还是属于家事基本告一段落的日子。

而因为相对心静,所以上午我决定跟我原来小说的责编,现在某一文学网站的主编聊一下我的小说,结果她非常委婉地告诉我:不行,我的小说不适合签约他们的网站。

这是一个糟糕的消息。

好在倒没觉得受太大打击。

而这一点,除了性格之外,也有一点客观因素,那就是很早之前,阿里文学也曾经和我联系过,我也看到了他们的合同,然后这一看,我不得不说,当即我就被吓退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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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乙方网站”是指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经营的互联网平台,乙方关联公司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广州神马移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爱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优视科技有限公司等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相关公司。

1.1.2“签约作品”指:甲方自主创作且拥有完整著作权的,依据本协议发表在乙方网站上的作品,包括相关文字、声音、影像、图片、编码,或者类似的以及将来可能开发的格式组成的材料、文件、页面、系统程序等组成的文学艺术作品。

1.1.3“签约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甲方根据签约作品相关人物、故事而创作的后续、旁支、系列作品,也包括该作品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内容。

1.1.4“签约作品完成(完稿)”,是指乙方收到甲方该部作品的完全及完整内容(包括所有章节)并验收合格,以乙方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确认完成(完稿)时间。

1.2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解释。

2.3 授权性质:电子版权独家(专有)授权,以及相关转授权、分授权权利。

2.3.1甲方将签约作品(含作品的中文简、繁体及各种语言版本)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签约作品电子形式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其他与签约作品电子形式发布使用相关的著作权财产权利独家授权于乙方,并允许乙方自行使用及转授权。

2.3.2甲方亦授权乙方独家对签约作品进行表演或演绎制作成有声读物、语音/多媒体产品等,并允许乙方自行复制、出版发行、销售,和推广传播相关产品,及转授权给第三方行使相关权利;且前述相关产品所取得的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

2.3.3在该签约作品的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就该部签约作品与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相似的合作,即乙方有权排除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人使用签约作品。

2.3.4乙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签约作品(或分许可、转授权给第三方)的使用方式、时间、范围以及收益的获取。

2.4 甲方授权乙方可根据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或其他第三方平台的业务要求对签约作品的名称进行更改,同时根据需要在各平台选择使用更改前后的作品名称,并在不改变签约作品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对签约作品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和删减。乙方行使上述更名或修改内容的权利时,无需甲方再通过书面进行特别授权,但应在事后及时通知甲方。

2.5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拥有签约作品其他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出版、影视改编、游戏改编、动漫改编)的代理权。甲方也可自行与第三方进行上述版权的合作,但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先于第三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2.6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享有甲方其他作品(除签约作品及本协议签订前已经签约的作品)的著作权优先签约权。

2.7 如签约作品在合作期限内遭遇侵权,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对签约作品进行维权,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选择一种或多种适合的救济措施进行维权。首先获悉侵权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均应对维权行动给予积极配合。

2.8 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相关签约作品的合作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签约作品完成后十年止(连载作品默认创作期间为两年,即作品授权之日起的两年后视为作品完成,实际创作期间超过两年的以实际情况为准)。有效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如果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协议关系,则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期满后亦依此类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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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不知道其他人怎么看,但我仅仅看到——1.1.3“签约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该作品的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甲方根据签约作品相关人物、故事而创作的后续、旁支、系列作品,也包括该作品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内容。——这一条,就吓退了,因为“郭小峰”是个系列,并且不仅有之前,而且也是我打算一生创作下去的。

当然,不仅仅是这一条,其他很多条也是我一看就不会签的,而且我相信,如果没有——“不签约,小说就不会被人看到,即使免费”——的这一条限制,应该也不会有人愿意签。

所以,实际应该还是有很多人愿意签,只是我,还是不会愿意签这样的合同的。

而今天因为闲聊,我特意上网搜了一下,结果根据最新的贴吧(2020年12月的),感到似乎情况还是没有好转,或者说还是上述那一套(当然,这个只是根据留言的感觉,并不确定,因为并没看到合同)。

但无论如何,总体情况没有本质的好转是真的。因此,这样的情况看来似乎还是能运转下去的,只是还能运转多久,我越来越存疑了,证据是现在的国内的很多“网文”,什么霸道总裁体,什么穿越体,都越来越仿佛笑话。

当然了,做为最基层小人物的我,没资格为还在统治之位的发愁,所以,还是回到自己。

我自己今天的收获是,在和总编聊完之后,我又忍不住想起这部《完美犯罪者》。

在这篇小说有一节是郭小峰批评“小船船长”只埋首于自己的小世界,不明白大环境一旦恶化到某种程度,她的小世界是根本保不住的。

说起来这一点之前我都感慨过,而今天,则是更加觉得批评的太对,因为想想之前跟出版社的合同(那已经是中国特色的剥削合同了),可跟现在的所谓文学网站的合同比,简直都仁慈上天了?!

所以,我想接下来的修改,一定要更加强调这一点,因为这不仅是事实,也恰恰证明了郭小峰和同僚的根本区别——他更有远见和预见性。

而说到这个,我今天的另一个收获,是在思索这些事和听歌的过程中,突然又想到小说的两个以后会越来越重要的人物——郭小峰和“小船船长”。

这两个人曾经我形容成“两个倔强灵魂”,可他们分别是怎样的倔强,我有想法,不过没有很具象化,但今天,我仿佛突然更明晰了。

我觉得现在的郭小峰,应该更像一个“大侠”,因为这个人物已经写好多篇了,一直也都是描述他成功的办案经历,关于他生活的描述,也都是好的,所以属于世人所言的“人生赢家”,那再加上他的职业特点,和中国男人的文化浸染(武打小说),这个定位是合情合理的。

至于“小船船长”,当然也有一些,不过今天不能写了,因为还要去做一些必须做的家事,必须到此为止了。

最后,分享两张今天的照片。

这张照片做为“侠客”配图似乎有些太不搭干,但由于我第一,从没拍过什么“侠客”照;第二,又觉得做为现代人,所谓的拯救,也含有人群“出路”的部分,所以就先选这张轨道交通照了。

另外还是照旧的——

生机勃勃照。

因为尽管世界继续变得危险与动荡,但至少此刻,爱和阳光都还在,所以,就为这依旧流动和闪耀的爱和阳光——

平安和更加地注意健康

( ̄o ̄) . z Z~~~( ̄o ̄) . z Z~~~( ̄o ̄) . z Z~~~

Love youLove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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