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Part Ⅰ 调研内容与情况分析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典型经验总结如下。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总结如下: 01部分地区划界标准不够统一由于政策法规研究相对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中未明确不依法合规划定管理范围等应如何处置,在实际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过程中,存在划定的管理范围被缩小等问题,缺乏实施相关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对于无堤防河道,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两个标准:历史最高洪水位和河段设计洪水位,各地在进行管理范围划定时采用的标准不一致。各省份依据自身河湖特点出台的相应技术细则、指南、标准等有所差别,流经两省份的河流在省界处出现上下游、左右岸衔接困难的问题。 02部分划定成果不够规范03部分成果管理不够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主要作用是成果运用,成果的有效管理有助于实际河湖管理的有效应用。调查发现存在数据信息化管理难度大,各地方现有划定成果存在形式多样、格式不一、坐标系统各异的情况,与水利部文件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上图的技术要求存在差距;目前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定桩立牌,对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湖监管执法及“清四乱”专项行动的信息化技术支撑远不到位,实现国土“一张图”数据共享还有较大差距。 Part Ⅱ 建议 为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借鉴典型经验做法,从地方政策制定的适应性、划定工作执行的有效性、信息化管理的科学性等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法律法规是进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最根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河湖管理范围均有明确的规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些内容需要增加或调整,例如对于无堤防河道应该怎样划定管理范围更有操作性、不按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应如何处罚等,均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加强顶层设计,综合考虑河道形态、周边现状、规划红线、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明确相关技术要求。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省从自身情况出发,结合各流域特点,出台技术标准、指南等,应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的依据和内容进行认定,对有堤防、无堤防、相关规划、现状河道等各类情况统一划定标准,突出指导作用。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在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时,加强水利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核实河湖管理范围内的现状土地权属及性质,核减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适时调整河湖管理范围内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保护和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突出协调作用。 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水利部已要求各地开展管理范围划定核查工作,各省份应针对核查工作制定详细的技术要求,分阶段全面开展核查,确保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质量。各省份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加大对管理范围划定监管的保障力度,压实地方政府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加强考核问责,依法依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由于经济发展需要和自然条件变化,水域岸线及堤防结构将发生变化,河湖管理范围将同步变化,应建立河湖管理范围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开展河道管理范围的更新修订工作,并更新至“水利一张图”,以更符合实际河湖管理工作的需求。 随着河长制、湖长制的建立,公众既是河湖管理的受益者,同时也是河湖管理的参与者,应加大公众参与度,采用现代化媒体对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畅通参与渠道,深化互动对接,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依托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完善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种违规建设行为,同时,让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水法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办事程序和相关要求,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共同保护和管理好河湖生态环境。 Part Ⅲ 结语 作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依法划定管理范围的意义重大,有助于完善河湖管理体系、保护河湖生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本文对调研省份典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调研情况总结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针对性建议,可为有效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理顺河湖范围管理体制、落实河湖管理责任和完善河湖管理政策制度体系提供支撑和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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