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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坑农害农的假劣农药!

 200g 2021-08-20



    咱们大家可以看到上图中展示了两款农药,从图片上我们似乎看不出有什么问题。但是咱们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杨志峰却告诉我们,这两款农药都是假药。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杨队长告诉我们,这两款农药就是典型的假药。一款是产自青岛的“青霉素”,另一款是产自成都的“链霉素”,不同名字、不同产地的两款农药,却有着相同的登记证号,这是根本不可能的。将登记证号输入“中国农药”查询APP中,也是查无此号,这就说明,这两家生产企业,均使用了假登记证号。所以这两款农药均为假农药。
  紧接着,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在现场对该农药进行了查封,并责令农资店限期整改。

    今年以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工作重心聚焦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农资质量问题。结合年度农业执法重点,在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联合各区市农业执法人员,共同开展了全市农药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制售假劣农药和农药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规范农药生产经营秩序,切实防控农药安全风险,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此次行动,包括对我市所有的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从源头上肃清假劣农药的来源。对生产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备、农药制剂委托加工或受托加工手续是否合法、是否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等。

    除生产环节外,还对各县市区的经营环节进行了检查。包括无证经营行为,未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农药、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设立分支机构是否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是否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等。

    此次检查行动首先由县市区进行自查,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展开排查,摸清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的情况,并制定好农药经营单位名单,以便检查当日现场随机选定。利用自媒体、电视、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的相关规定及违法后果,让无证经营的不能卖、不敢卖,自觉退出农药经营市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举报。

    然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由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组织人员遴选,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综合执法机构抽调部分执法人员组成督查组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市局在各县市区排查的基础上,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个乡镇(街、办)4-15家农药经营店,对照检查内容进行排查。检查期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共同参与,发现违法行为当场移交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生产企业由督导组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行动。发现没有按规定期限整改、继续违法经营的,将依法查处。

    关于此次行动,杨队长还告诉我们,通过这次检查我们能发现。经过这几年的综合整治,我们的无证经营,包括农药的台账问题,有了很大的进步,好多店铺也开始逐步的规范起来了。在这里要提醒广大的农资经营者,农药经营台账是我们经营农药的一项法定的义务。经营农药就必须要记好,农药经营台账。同时农药经营台账也是出现农资纠纷之后,保护我们自己切身利益的一项有效的武器。对经营台账和废弃物回收台账不全的责令整改,发现经营假劣农药的,移交当地执法局处理。

    那么在这里还要再提醒我们广大的果农朋友,购买农药的时候一定要到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店面,进行购买。那么购买以后,一定要注意留存,商家给你的售货小票。如果将来出现农资纠纷的时候,它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我们的果农朋友,也可以通过在“中国农药”APP上搜索登记证号,对自己已经买到的农药进行简单的查询,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到我们农业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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