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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还是十二?

 昵称37581541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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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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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第十七回,有一个数字引起我的注意——为了迎接元妃省亲而採买的小尼姑小道姑的人数。因为各本的表述不同,这个数字主要有二种说法(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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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本、庚辰本、戚序本都说各买了“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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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访聘买得十个小尼姑小道姑都有了,连新作的二十分道袍也有了。

而甲辰本、程甲本、程乙本却说各买了“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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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访聘买得十二个小尼姑小道姑都有了,连新做的十二分道袍也有了。

那么,应该是各“十”个,还是各“十二”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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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处来看,似乎应该从“十”,因为早期三脂本(甲戌、己卯、庚辰)中,除甲戌本没有第十七回,己卯和庚辰二本皆作“十”。另一个重要的脂本戚序本也作“十”。己卯、庚辰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其更接近原稿。所以,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红楼梦》(1996年版),就取了己卯、庚辰、戚序本的“十”。

但是,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八十回校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取的却是甲辰、程高本的“十二”。

我觉得,从前后情节来看,取“十二”更为合理。理由如下:

理由之一,各本后文的表述相同,都是“十二”。

第二十三回,元妃省亲结束,贾政将小尼姑小道姑挪出大观园,明确说是各“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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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说那个玉皇庙并达摩庵两处一班的十二个小沙弥并十二个小道士如今挪出大观园来。

此处庚辰、戚序、甲辰、程甲、程乙等各本描述完全一致(己卯本缺二十三回),都是各“十二”个。程高本第九十四回也说是各十二人、共二十四人。(见下表下图)。可见庚辰、戚序等本的表述前后矛盾,必有一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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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本虽属早期三本,但现存的本子是经过多次传抄的过录本,抄错的地方是比较多的。而且此本系多人同时抄录,每人各抄一部分,导致前后不一致之处难以发现。将庚辰本第十七回和第二十三回对比,确非同一人所抄:“个”字写法、“小”字起笔写法、“道、达”等字的走之旁的写法、“也”字第一笔的写法等等,都明显不同(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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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之二,“十二”是红楼梦所用常数,且书中一些重要的数字都是十二。如第一回,女娲补天所炼之石:高经十二丈,方经二十四丈;又如第五回,金陵女子之数:十二钗;再如第十五回,写到当日宁荣二公“同难同荣”的世交共十二家:四王八公;还有第十七回,为迎接元妃省亲,去姑苏採买演戏女孩: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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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二点都说明,“十二”更加合乎小说本意。这里还有二个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

第一,道袍的份数。先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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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庚辰、戚序本均表述为“人各十个、道袍共二十份”,符合逻辑。

甲辰本表述为“人各十二个,道袍各十二份”,亦符合逻辑。

程甲、程乙本表述为“人各十二个,道袍共二十份”,不通;而且程甲、程乙本的第九十四回,都说有“二十四个女孩子”(见后图),怎么此处会只做了二十份道袍呢?明显不通。

因为人数是各十二人,所以道袍之数,从文意看应该是“各”十二。甲辰本的表述是合理的。

甲辰本虽然写的是“十二份道袍”,但是意思是“各十二份”。这是承上句的表述而来的,是符合逻辑的。“十二个小尼姑小道姑”,意为小尼姑小道姑各十二个;“十二分道袍”意即道袍各十二份。这事紧接着前文的“十二个”演戏女孩,前后表述相承。俞平伯先生根据文意将之校改为“二十[四]份”,意思虽不错,但笔者觉得校为“[各]十二份”更妥。实际上不加“各”字亦理解得通。

第二,尼道的称谓。第二十三回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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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说那个玉皇庙并达摩庵两处,一班的十二个小沙弥并十二个小道士,如今挪出大观园来,贾政正想着要打发到各庙去居住。

笔者以为,这里的“小沙弥小道士”并非他人,就是买来的十二个小尼姑和十二个小道姑。因为,贾府是不可能买男性的小沙弥和小道士来接待贵妃娘娘的。第二十九回,贾母带着一众女眷进清虚观打醮看戏,一个剪灯花的小道士回避不及,就被凤姐照脸打了一巴掌,更何况贵妃娘娘了!元妃省亲时,连她的父亲贾政也只能在簾外问安(第十八回)。再者,贾府已经买了十二个小尼姑十二个小道姑,再去买十二个男性小和尚小道士于理不合,也没有必如果这些小沙弥道士是男孩子,还得有另外的地方安顿小尼姑小道姑样的话,大观园里既有栊翠庵,又有玉皇庙和达摩庵,还有小尼姑小道姑住的地方。庙宇太,也不合常理

因此,笔者以为“小沙弥小道士”不能死看,这只是作者烟云模糊的表述手法。况且,也有称出家修行的女子为“沙弥尼”“女道士”的。程甲、程乙本的第九十三、九十四回中,就是这样混称的(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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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左起三幅是程甲本第九十三回,左一称“小女尼女道士”“沙弥与道士”“那些女孩子”“小沙弥中有个名叫沁香的和女道士中有个叫做鹤仙的”;左二写“快快叫沙弥道士收拾上车”;左三有“水月庵里不过是女沙弥女道士的事”“原是这水月庵是我叫芹儿管的”。左四是第九十四回,有“听得贾府发出二十四个女孩子来”。

这里虽然有一些舛误,比如将女尼女道所在的铁槛寺(第二十三回)与水月庵混为一谈;而将水月庵的别名——馒头庵说成是另外一个庵。但叙述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并且和第十七回、第二十三回的描述相互印证:为元妃省亲而採买的小女尼小女道各十二名、共二十四名,省亲结束后移出大观园入住家庙,由贾芹负责管理。文中的“小女尼女道士”“沙弥与道士”“小沙弥女道士”“女沙弥女道士”指称的都是这二十四个人。道袍也应该是(各)十二份,而不是共二十份。

书中时有出现一些含混的称呼,小说及其人物是导致这一现象的因素之一。如第十六回贾链的奶娘李嬷嬷称“东海少了白玉床,龙王来请江南王”,就把护官符中的“金陵王”说成了“江南王”;第三回宝玉因“花气袭人知昼暖”而改珍珠为袭人,将陆游的诗句“知骤暖”记成了“知昼暖”。这样写也会符合老人和小孩的认知特征,让小说更真实、更传神、更生活化。

厘清了书中道袍的份数和尼道的称谓,“十二”便显得更为合理了。

人文本和俞校本所据的底本不同,但均择善而从。如人文本第三回,对黛玉眉目的描述,舍庚辰本的“一双多情杏眼”,而取甲辰本的“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周汝昌、蔡义江等许多红学家认为列藏本的“一双似泣非泣含露目”更准确传神,此不赘)。程高本虽然后出,但其中不同于现存脂本的表述,亦不能一概认定是擅改。因为程高本也有其所据之底本,只是目前没有发现或无法确定。自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综上,根据“择善、从同、存真”的原则综合研判,笔者认为应当舍“十”而取“十二”。


说明:本文所称第十七回之内容,在各本所处回目不一。甲辰、程甲、程乙本为第十七回,己卯、庚辰本在第十七、十八合回,戚序本在第十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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