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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骚,你不能扰:女方同意睡一张床,发生关系后告男方强奸?

 小天使_ag 2021-08-24

事发上海。

沈某,男,93年出生,今年28岁,家境殷实。年初,他成了某平台女主播徐某的粉丝,为了取得徐某的好感,沈某给徐某刷了5万块钱的礼物,然后二人互相加了微信。

3月份,他提出想去见见徐某,徐某答应了,让他晚上过来。于是沈某开着奔驰从浙江湖州赶到了上海嘉定,到达时已经时晚上11点了。接下来,就开始了曲折的过程。

一、据女主播徐某的说法。

沈某到了以后先开车带我去兜风,到凌晨2点回到我家。我想着他回去太累,而且也没带身份证,就说让他在我家住一晚。

谁知道,他来到我的床上后,想和我发生关系。我不同意,就反抗,反抗过程中,我咬伤了他的舌头,后来他又打了我,强迫我发生了关系。事后,我借上厕所之机跑了出去,跑到小区监控室请求保安报警。

然后沈某不顾保安拦阻,开车逃走了,还微信给我转了3000块钱,不过我没收。

二、据男粉丝沈某的说法。

徐某是某平台的女主播,我是她粉丝,前后一共给她刷了5万多块钱的礼物,后来互加了微信,平时经常“聊骚”。

然后她就报警说我强奸她,出了这个事,我想着待着也没意思,就开车走了。

三、这男的构成强奸罪么?

1、什么是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是否会被判定为强奸,只看一点,女方和男方发生关系,是出于自愿,还是被强迫的,只要是被强迫的,就是强奸。

实际上,无论前期有过任何表示或行为,女性在面对男方欲发生性关系的要求时,依然享有绝对的性自主权。也就是说,哪怕女方一开始同意了,但在即将要发生关系时候又不同意了,如果此时男方有强迫行为,也依然会构成强奸罪。

事后沈某转了3000块给徐某,徐某没有收。即便收了,也不影响强奸罪的定性,因为强奸了就是强奸了,事后收钱,不影响强奸的定性。

最终男方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四、现在再说回阿里的案子。

阿里的调查已经说明了,男方和女方是发生过亲密行为的,至于亲密行为到了什么程度,女方说是发生过关系。

但是大家要注意,就是女方是如何表示同意的?是清醒状态还是醉酒状态?

按照现有信息来看,女方是喝了酒的,而酒后的意思表达,一般不作为真实的意思表达,因为醉酒的人会丧失一部分辨别能力。

通过本篇,我想可以充分说明这个问题:强奸罪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女性的绝对性自主权,是否构成强奸罪,只和发生性关系那一刻,女方是否同意有关,和事前事后任何因素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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