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企业税务风险识别、分析与评价操作实务作者:刘海湘 京东 一、个人取得分红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二、合伙企业取得分红 01 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2 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 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分红,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得的部分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三、公司取得分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那么,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不能享受免税,但持有满12个月后,之前的股息红利能否享受免税呢? 对此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我们来看一下部分税务机关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第二条第(一)项第2问对于“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不能享受免税,但持有满12个月后,之前的股息红利能否享受免税?”答复如下: 《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免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股息红利免税条件中,之所以对持有时间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投资而不是投机,避免企业短期炒作的投机行为。鉴于此政策的出台背景,只要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个月,无论是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2021年5月27日对于类似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免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股息红利免税条件中,之所以对持有时间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投资而不是投机,避免企业短期炒作的投机行为。鉴于此政策的出台背景,只要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个月,无论是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根据上述答复可以看出,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不能享受免税优惠,但持有满12个月后,无论是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作者:李老师(正保财税咨询专家) 转自:中华会计网校税务网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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