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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慎接(不接)十五类当事人的刑事案件

 广强律师事务所 2021-08-30

1.对接受咨询的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了解甚少的

2.不愿付咨询费的;

3.无任何辩护空间的;

4.无视律师依法辩护价值的;

5.当事人一方人多,意见不统一的;

6.要抵押贷款或借高利贷付律师费的;

7.为律师费砍价或讨价还价达三次或以上的;

8.要反复修改委托合同的;

9.要律师承诺结果或风险收费的;

10.没钱或不愿付律师费的(除非律师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11.因文化或思维或忧郁症等原因无法沟通或没完没了,啰啰嗦嗦,纠缠律师,把律师当保姆使唤或指挥律师的;

12.一味要求律师黑白颠倒或找关系捞人的;

13.让会见一次“了解情况”再决定是否委托的;

14.同案犯“委托”或付律师费的;

15.用“赃款”付律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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