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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言|律师当克服“巨婴”心态

 袁志律师 2021-09-06

前    言

       现在,我们有一个我认为很不好的习惯,就是把本该做的工作、本该履行的职责、本该有的行为上纲上线,以作为自身道德高尚来表扬和夸奖,并没有意识到尽心尽责本就是自己该做的事情。正如同,老师要好好教书、医生要善待病人、官员要恪尽职责,律师既须会见当事人,且受情势所迫必须无惧风雨,也只是律师的本份。过度的演绎以致于上升到道德层面的奖赏就有点言过其实。

       全文共1701字,阅读时间6分钟

正    文

近日律师暴雨期间涉水会见、开庭的照片

       当前,律师执业环境不佳、执业压力大是个不争的事实,以至于有“不是家里困难,谁出来做律师”调侃式的说法。但又有哪一个职业只是鲜衣怒马,烈焰繁花,背后没有艰辛和泪水。

       几张律师暴雨期间涉水会见、开庭的照片被朋友圈“病毒式”的扩散,正面的是该形象生动诠释了律师“职业、专业、敬业”的精神,反面的是深刻反应出当前律师执业的艰辛和一些应有的执业权利没有被落实,并直指“律师越是趟着风雨前行,标志着我们的法治越是落后”。

       对于此,我都并不以为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说夸张点,即便天上下刀子,既然选择了做律师,该干嘛也得干嘛,这只是职业本身的要求,尽到了自己的本份。值得赞许,但并无必要讴歌。

       现在,我们有一个我认为很不好的习惯,就是把本该做的工作、本该履行的职责、本该有的行为上纲上线,以作为自身道德高尚来表扬和夸奖,并没有意识到尽心尽责本就是自己该做的事情。正如同,老师要好好教书、医生要善待病人、官员要恪尽职责,律师既须会见当事人,且受情势所迫必须无惧风雨,也只是律师的本份。过度的演绎以致于上升到道德层面的奖赏就有点言过其实。每个人都当做好自己的事,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做不好或者不愿意做,只能说没有尽到本份。把尽到本份的事情用来过度表扬,有一种玄幻的感觉,最终会脱离职业本身的要求而进入道德伦理层面讨论问题,用价值判断取代了事实判断,用应不应该讨论是还是不是,从而提出一些不合适的期许和要求。现实中一些舍己救人、舍小家顾大家等超出基本人性的提法和说法就深刻反应出这一点。其实每个人只要在本份内做好自己的事就可以了,就像风雨中去会见的那几位律师,他们也只是作了律师该做的工作。

       至于那种以此认为律师职业的艰辛和“律师越是趟着风雨前行,标志着我们的法治越是落后”的说法,我也并不赞同。

       我一向认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会受到委屈和面临一些不公正的待遇是这个职业本身所附随的,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在心理上就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你虐我千百遍,我待你如初恋”只是一种美好的期许和愿望,那种对你永远相敬如宾、给予无尽的方便和便利并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是不客观也是不现实的。由于先天不足和后天限制,很多事情并不都尽如人意,是理性的提出合理批评和建议,还是动辄就上升到职业权利的保障、法治的进步上,很多时候反映的是一个心态的问题。所谓“律师越是趟着风雨前行,标志着我们的法治越是落后”的说法既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说法,也有用大道理、大帽子压人之嫌。是不是落实了律师的通信权、律师可以通过电话或者视频会见,律师就可以安坐办公室避免风雨之中去会见,我想,并不然,该冒着风雨去会见还是要去的;是不是法治进步了,律师就不需要趟着风雨前行之间更不能划上等号。可能提出这种说法的韩律师另有所指,但我认为以此为由头有点让人觉得律师有点矫情。

       实践中,由于客观的限制和观念、体制上的原因,同为法律人的,不仅是律师,还有检察官、法官同样心有满腹委屈,都有自己的不满和艰辛,一味站在自己角度考虑问题很多时候是有失偏颇的,也很容易招致他人的不满。就以会见这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很多地方的看守所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满足律师日常会见,就采取了提前时间安排、周末节假日安排的方式以尽量解决问题,这样的安排和举措在很大程度上是牺牲了看守所民警的休息时间。我们不能只看到事情的一方面,而看不到事情的另一面。在根本条件没有得到改善之前,坐一坐、等一等本无伤大碍,真没有必要让人觉得自己像是受了多大的委屈。

       权利需要维护,争取权利需要呐喊,但没有必要把自己扮演成悲情主义者,不能接受非自己预期的对待,觉得满世界都对自己不公平,唯有自己最优秀、最先进。这是一种典型的“巨婴”心态,长此以往,并不利于良好心态的养成和自我职业的发展。

       个人理解,既然选择了做律师,当不妄自菲薄,也无需自我道德标榜,在工作中做好自己的事,把自己能够做的事做好就可以了。而且当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在工作中做好自己的事,把自己能够做的事做好,整个社会都进步了。但这一点真的会很难,可能也是我们为什么喜欢从道德层面上讨论问题的重要原因所在,因为说要比做要容易、简单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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