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志律师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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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常识、常情、常理的做法以及虽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讲得通,看起来有理由,但如果一旦认可和接受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说法,会导致社会共同应当遵守和维护的价值观遭到破坏,反而会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临不利评价,会直接影响到法官、检察官对案件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评价,进而做出从重的选择。
二、“骗取税款”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要点。如果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不是通过抵扣来骗取国家税款,在客观上也没有实施通过抵扣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被用于不缴或少缴行为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款,这个时候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本质属于“该缴未缴”类型的税收犯罪,就不能因为虚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简...
志言|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官的“量刑胁迫”具体的做法是,在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人表示不接受检察官认罪认罚的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的量刑建议,检察官就会告诉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人如果不接受,就会向法院提出更重的量刑建议,从而利用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担心会被判处更重刑期的恐惧,接受检察官认罪认罚的建议并和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志言|《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的扩张。民营企业家在为《刑法修正案(十二)》把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以及第一百六十九条适用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张到民营企业欢呼雀跃的同时,要记住《刑法修正案(十二)》是国法,而不只是自己加强对员工管理的家法,要对既往一些不规范管理公司的行为进行矫正,以免成为...
志言|轻微刑事案件辩护中的形式入罪与实质出罪——以《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为例。轻微刑事案件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重大的刑事案件相比:一是大多数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一般不大,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规定构成犯罪,但大都能从犯罪的动机、目的中找到可宽宥和理解之处,行为人难...
但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看,没有二审法院认为有必要的规定,直接规定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换言之,第二审法院通过对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具体上诉理由的审查,只要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具体上诉理由中有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的内容,而且提出的异议与定...
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而且和请托人之间达成了行受贿合意,这种合意行为已经直接体现了公权力和财物之间的交易,已经对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带来了侵害,应认为受贿人已经着手实施收受财物的行为,至案发时,受贿人没有实际占有和控制相关财物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应按未遂处理。行受贿人主观...
但这类犯罪大都有一个共通的特点,就是不像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并且自身属于“自然恶”的犯罪,而是国家单纯从社会管理的需要,通过立法把某一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这类犯罪道德上的可谴责性远远低于自身就带属于“自然恶”的犯罪,行为人只是因为违反了法定规范而构成犯罪,不仅难以在道德上进行过多的负面评价,而...
有的认为律师可以独立发表辩护意见,而且只要被告人在审判程序中继续坚持认罪认罚,认可与检察机关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独立发表的意见不影响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同理,在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完全不允许律师发表与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不相一致的辩护意见,或者律师发表了与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同的辩护意见会影响到被告人具有的认罪...
当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某种特定情形时,通过推定来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既有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如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1,也有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和证据,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同案人、被害人的关系、获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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