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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言|律师就是找毛病、挑刺的

 袁志律师 2021-09-06

志言  前检察官、法学教师,现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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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志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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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法律中的故事




 导 语


其实,律师站在辩护的角度找毛病和挑刺,目的是维护法律的权威,是为了有法必依。其与“宁可放过一千,不可杀错一个”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要实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虽可能影响和妨碍到具体案件具体正义的实现,但维护的是法律的整体价值,保证的是司法制度这条河流的源头不被污染。

 正 文




           实践中,有法官、检察官对律师很反感,甚至是讨厌。对他们有这样的情绪和想法,我很能理解。

一是很少有人喜欢在做事时,有人在旁边东说西说,指手画脚,这也不对,那也不是;二是虚怀若谷,有错就改说起来容易,但如果会带来麻烦,涉及到个人颜面、个人利益时,估计谁都不会好受,心里面会很不舒服。

所以换做是我,也会有情绪,会觉得很不舒服。好好的一个案子,怎么从律师的角度看,就这有问题那也不对,一点都不消停。更何况有的事情又不是我的原因,我也没有办法,就不能多理解、多包容点。

因此,我对一些法官、检察官不尊重律师,反感律师的行为常不放在心上。这是没有办法解决的事情,谁让你做的就是一份到处找毛病、挑刺的工作,得罪人,让人讨嫌也就在所难免。

对于那种心心念念,天天把公平正义,挽救自由和生命挂在嘴边的说法和做法,我也是不太赞同。

因为这只具有宏大叙事的意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样只具有制度价值。如果不借助一定的手段、合适的路径都是无法直接落到实处的。再好的话都不能当饭吃,反而有的时候巧言足以粉饰恶行。还不如就爽爽快快地承认律师干的就是找毛病、挑刺的活。

我认为,这至少可以带来以下两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法官、检察官能更多理解律师的辩护行为,也不好对律师过多的批评和指责。

原来挑毛病、找刺就是律师的本职工作,律师就是干这个活的。也就不太好要求律师从他们的角度,少东说西说。角色不同、分工不同,各自都是在做份内的事。

二是让律师少点道德悖论,能踏踏实实、安安心心帮“坏人”说话。

如果不是刻意选择,律师确实大多数是在帮“坏人”说好坏。这会让律师或多或少心里有所不安,也经常面临其他人的指责。当把找毛病、挑刺当做工作和职责要求时,越认真挑刺、毛病找得越多,说明工作干得越好。这就会少了很多内心不安,对别人的指责也更为坦然。

其实,律师站在辩护的角度找毛病和挑刺,目的是维护法律的权威,是为了有法必依。其与“宁可放过一千,不可杀错一个”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要实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虽可能影响和妨碍到具体案件具体正义的实现,但维护的是法律的整体价值,保证的是司法制度这条河流的源头不被污染。

这有点像“吹哨人”的角色。律师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挑剔的眼光审视案件事实、证据及办案程序,并大胆揭露和抨击发现的问题,是为了避免法律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与诉讼中的其他角色相比,律师是知情人、异议者、批评者,而绝不是附和者、随波逐流者。

律师的存在让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保障人权原则等不再只依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司法人员法律修养、道德水平以及自律来贯彻落实,而是因为有律师这个“吹哨人”的存在,心有所忌惮,通过权利的有效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从这一点而言,律师找毛病、挑刺是不让公平正义实现的手段和路径变为跛脚,沦为一个不稳定的结构。律师的挑毛病、找刺可能是会让一些司法机关、司法人员不好受,觉得难堪,甚至切实利益会被损害,但就大局和整体而言,是让公众正义建立在稳固的三角结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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