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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宇说法丨集体合同的10个常见问题汇编 建议收藏

 王兆善 2021-09-07

作者:段海宇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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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集体合同?

1、法律定义:

所谓集体合同是指经全体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员工委托的其他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订立的,以全体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2、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由此可见,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所谓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与集体的区别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签订主体不同。集体合同是由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双方当事人是全体职工和用人单位,而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双方当事人是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集体合同一般是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但是这并不等于集体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就像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客户签订的商业合同一样,尽管可能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但是法律上会认定为是公司与客户签订。

第二,签订程序不同。集体合同需由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职工代表不能自己单方面决定;而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无需征求其他人的意见。

第三,生效条件不同。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才生效,没有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的集体合同或者劳动行政部门;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效力范围不同。集体合同生效后,对用工单位和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而劳动合同生效后仅适用于职工本人和用工单位。

三、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效力更高?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可见,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则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适用集体合同。

四、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订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法》第十九条也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这里的用词都是“应当”,在法律上就是必须的意思。

由此可见,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签订。实际上,这很好理解,因此,集体合同的为全体职工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等方面设置一道保障底线,作为切身利益相关方的职工,自然应当经过他们的协商等民主程序。

五、什么叫做专项集体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具有较全面内容的集体合同,也可以就如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内容,分别订立彼此相对独立的“专项集体合同”。

因此,所谓专项集体合同就是职工一方就某项专门事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其目的为了提高集体合同所约定事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什么是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的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因此,所谓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行业、区域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它适用于规模较小的单位,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适用的区域仅限于县级以下区域。

七、集体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应当遵守如下程序:

1、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2、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将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4、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八、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最低标准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因此,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必须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九、集体合同争议争议如何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可以依法代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集体合同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因此,集体合同争议与劳动合同争议相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如果因集体合同发生争议,除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以外,也同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集体合同争议。

十、集体合同和规章制度,谁的效力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解释并未明确两者发生冲突时,哪一个效力更高,而是赋予劳动者自由选择的权利。

但是有些地方,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也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即这些地方均规定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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