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股东注资 收到投资款,如果投资的部分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要计入资本公积,最简单的情况就是,收到现金投资款,那么公司在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后,即可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投资人和B投资人各自投入50万.随后,B投资人又投入50万,那么综合的入账分录可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0万 贷:实收资本 100万 贷:资本公积 50万 二、股东以房产形式出资 对于房产,需要明确作为投资的入账价值是多少,这个需要专门的评估机构给予评估,评估之后作为公司的资产计入,资产增加的同时,公司的实收资本相应增加,所以分录可以是: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入账后,房产需要计提折旧,一般按20年折旧。(实际操作中,20年后房产更加值钱,残值更高) 如果股东是以房产入股的话,还有一点就是房屋产权要转让到公司名下才行。 三、收到非股东投资 如果是投资入股,则修改“公司章程”,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如果是对赌协议,未确认最终投资。则按借款记账。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PS: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