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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职后发现怀孕,可以不辞职么?

 北京宸轩律师 2021-09-16

在劳动者预告解除的情形下,女职工提前30日向单位发出解除通知,在30日预告期届满前能否以怀孕予以反悔呢?我们认为是不允许的。劳动者进行预告解除的,这种解除通知一旦在用人单位收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除非单位同意,否则是不能撤销(反悔)的。

  

第一,女职工若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向公司提出辞职,这在法律上一般称之为劳动者预告解除。这种解除,法律上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或批准的,30日预告期届满劳动合同即解除。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即劳动者向单位提交辞职申请,在申请书中有类似“请求单位批准或领导同意”的字词,单位收到后予以批准或同意,双方劳动合同解除。以上形式的解除,申请人不能撤销。

第二,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怀孕实行特别保护,但这种保护不是无原则、无限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也就是说对怀孕女职工,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协商变更不成以及经济性裁员为由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是怀孕女职工与单位自愿协商解除、预告解除以及单位以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方解除,法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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