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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答疑】个人所得税的4个案例

 小林imvdqzw0nf 2021-09-16

01

问:现在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如何缴纳?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而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02

问:工伤赔偿是否缴纳个税?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同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所述,对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未缴纳工伤保险,按照工伤赔付比例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一般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问:网络红包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对于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各种券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另,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个人因购买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财税[2011]50 号财政部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 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04

问:在校大学生取得劳务所得如何征收个税?

答:按照累计预扣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因此,贵司支付在校大学生每月 2800 的劳务报酬,可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特别提醒】该文件强调的是可以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上述案例也可以按照劳务所得方法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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