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1 每日一税】 再探独董董事费个税预扣预缴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88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昨天,我们一起探讨了独立董事取得的固定董事会津贴的税务处理,分析了独立董事取得的固定董事会津贴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些老师不知道怎么算,今天我们继续探讨独立董事取得的董事会津贴个税扣缴事项。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吉祥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聘请四川大学王教授为该公司独立董事,且吉祥公司全年共支付王教授董事会津贴36万元(注:吉祥公司与四川大学为非关联关系),每月支付3万元。吉祥公司支付王教授的董事会津贴如何扣缴个税呢? 案例解析:吉祥公司按月支付王教授董事费津贴3万元,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可是,究竟怎么计算应纳税额呢?有老师迷糊了,归纳起来有以下2种算法: 算法01:王教授2019年在吉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为吉祥公司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属于一次性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因此,吉祥公司2019年应一次性预扣预缴个税。 2019年王教授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360000-360000*20%)*40%-7000=108200。 算法02:王教授2019年在吉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为吉祥公司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王教授2019年给吉祥公司提供独立董事服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吉祥公司每月应预扣预缴2019年王教授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额为5200元【=(30000-30000*20%)*30%-2000】,全年应预扣预缴个税62400元(=5200*12)。 每日一税支持算法02,持算法01观点的老师没有正确理解到“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含义,多缴税45800元。需要说明的是,王教授作为居民个人,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及其实施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在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6月30日,将在吉祥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并入综合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 今日看点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思考:吉祥公司支付非居民个人王教授独董津贴36万元,如何扣缴个税?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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