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的6月和7月份取得的实习报酬都是3000元,为什么交的个税不一样?答:7月1日前,实习生取得的实习劳务报酬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计算预缴个税:(3000-800)*20%=440元;7月1日后,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规定,对实习生取得劳务报酬收入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本问中的实习生3000减除费用5000元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7月1日前少预缴440元。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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