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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实习生报酬如何财税处理

 刘忠民SDBZBX 2023-05-02 发布于山东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可以签也可以不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因此,如果公司与实习生签了劳动合同,实习工资就按工资薪金来扣缴个税,如果公司未与实习生签劳动合同,就按劳务报酬来扣缴个人所得税。在实务中,一般不会签订劳动合同。

一、支付实习生报酬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对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实习者必须是在校学生,所接受的必须是全日制教育,已毕业的学生、非全日制或非学历教育的,不属于这一范围。比如,高三毕业的学生利用上大学前的暑假打工,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就不属于本政策适用范围,只能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一般规定计算预扣预交个人所得税。另外,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二、支付实习生报酬是否应当索取发票才能税前扣除。根据上述个人所得税来看,如果公司未与实习生签劳动合同,就按“劳务报酬”来扣缴个人所得税,由此推理劳务报酬应该要取得发票,我想这是我们许多人的逻辑思维。但是,我们学习税法时不能凭常理去推断,凭常理推断往往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学习税法必须落到具体税收政策规定,由于各税种的征税目的不一样,因此围绕每一个税种,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纳税时点、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等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换句话说学习税法时,我们不能拿一个税种的概念去套用或解释另一个税种。有了这个前提,我们不难跳出误区,虽然13号公告对实习生取得的实习工资界定为劳务报酬,但这是对实习生如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至于如何所得税前扣除,不能套用13号公告规定,必须看企业所得税文件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2012年15号公告是对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上述条款非常明确,对实习生费用,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资薪金如何税前扣除,想必不用多说了。所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索取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三、学生取得实习报酬是否缴纳增值税。学生实习取得的报酬是否缴纳增值税应当区分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学生实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二是劳务报酬。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三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情形,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四、支付学生实习报酬的会计处理。实习生应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所定义的职工范围,故而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发生时,按其他人员工资进行处理: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等),贷: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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