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袁仁国,无期! 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
图 最高院发布的部分重大案件 同样是受贿罪,为何金额大致相当,但判决的刑期差别重大呢?这是很多人的疑问。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关于贪污受贿案件的司法解释,受贿案分为三档,300万以上金额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都强调不能单纯以受贿金额作为量刑数额标准。虽然数字容易确定,标准也容易确立,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量刑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但是这也暴露一些问题,难以反映个罪的社会危害性。 以受贿近18亿元的赖某民案为例[2],在数额标准都超级大的情况下,犯罪情节、社会影响、造成损失成为最重要的量刑依据。然而,这三个量刑标准都不容易量化,无法实现绝对、看得见的准确,因此每个人对于判轻了还是判重了都有一个主观判断,比如上表中原陕西省副省长陈国强受贿3566万元判13年有期徒刑,而原中国科协书记陈钢受贿近1.3亿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仅仅从金额很难判断自由裁量是否体现公正这一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赖某民为何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首先,涉及受贿金额近18亿,绝对是特别巨大;其次,情节特别严重,长大十年期间一直在收受贿赂,金额巨大,其中有三起达到2亿、4亿、6亿元,其他多起金额也在1000万以上,涉及领域包括企业融资、工程承揽、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各个方面,情节特别严重;第三,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严重侵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最后,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他任职董事长的某融资产管理公司,擅权妄为,严重影响金额管理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金融风险。 没有看到袁仁国的判决书,不清楚具体的案件细节和裁判理由,但其对经销渠道的影响,茅台集团花了三年时间进行渠道重整,最终终结批条子销售的潜规则,可能是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一个情节。当然,法律是在证据基础上的,这只是猜测而,不是理由,不要误会本意。 具体到个案,情节会千差万别,而对量刑有影响的如立功、自首、如实供述等,都会存在差异,因此最终表现在刑期上就各不相同了。对于这类重大案件,法院会安排资深法官进行审理,保证案件质量;在提起公诉阶段,检察院也会调动力量,确保起诉正确,案件经得起检验。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赖小民案一审审判长答记者问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建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曾成功代理死刑改判无罪案件 每天一分享,做有温度的律师 阅读|分享|励志|横渡|法律 分享美好,是美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