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刑(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二)死刑 1、性质:生命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有两种执行方式: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不适用死刑情况:
3、程序: 一审,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复核:
4、死刑立即执行执行方式:枪决或者注射。 (三)死刑缓期执行——死刑执行制度 1、性质: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不是独立刑种,是死刑执行制度。应当判处死刑:罪行极其严重;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2、缓期执行期:两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缓期二年的期限之内。 3、缓期执行期满后果:
【注意】贪污、受贿减为无期徒刑后,可决定终身监禁;有重大立功,2年后减为25年;
【注意】死刑缓期执行期届满后才故意犯罪,即使情节恶劣,也不能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4、限制减刑对象:
5、死缓期满后减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