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9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出台新型工业用地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及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关于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从项目申报、项目办理、分割转让(租赁)及履约监管等方面,规范了新型工业用地项目管理的程序,为新型工业用地项目的落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知原文 关于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新型工业用地(M0)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0〕1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型工业用地(M0)项目管理工作、保障项目落地,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 项目申报 二 项目办理 三 分割转让(租赁) 四 履约监管 五 申报资料 六 其他 附件: |来源: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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