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明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 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用地项目适用过渡期政策 备案流程的通知

 东海问渔 2022-09-29 发布于山东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企业发展,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现将新产业新业态建设用地项目适用过渡期政策备案流程明确如下:

    一、存量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是指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等文件规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政策。

   二、利用现有工业用地的项目,位于开发区内的,持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该项目是否符合申请过渡期政策情形的意见,向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位于开发区外的,持发展改革、商务、民政、文化旅游等拟发展产业的主管部门关于该项目是否符合申请过渡期政策情形的意见,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区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地块是否有征收拆迁计划、是否符合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和修复相关要求、过渡期满或过渡期内涉及转让时是否允许改变土地用途、是否允许项目改扩建、拆除重建等情况,并向项目申请主体出具审查意见。对于不符合申请政策条件的,应及时告知项目申请主体并做好解释。

    三、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过渡期政策起始时间从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时间开始计算。国家文件明确过渡期政策期限的,以其确定期限为准;未明确过渡期政策期限的,以5年为限。

    四、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过渡期内,可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对开发区管委会或产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经营方向进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不再符合过渡期政策或监管不合格的项目,应终止项目政策执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过渡期起始时间及到期时间的备案管理,过渡期临近结束时,应当提前通知存量房产、土地资源使用方,掌握其继续使用房产、土地资源的意愿,做好政策服务。

    五、利用现有工业用地过渡期满(含过渡期内涉及土地转让的)且经开发区管委会或产业主管部门监管考核合格的,可按照新用途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但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租赁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价款,按照批准时点、新用途及新约定的土地使用年期与原用途及原用途剩余土地使用年期市场评估地价的差值补缴土地价款,并约定土地使用年期。

       

 附件:

    1.存量建设用地过渡期政策摘编

    2.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备案流程图

    3.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过渡期政策申请表(范本)

    4.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是否适用过渡期政策审查意见书(范本)

    5.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市场主体需提供的备案要件

    6.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适用过渡期政策备案情况明细表(范本)

 

 

                               呼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55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