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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休闲农庄用地政策,避免农庄建设违法违规罚款被拆

 庄主帮 2020-08-25

随着休闲旅游的发展,休闲农庄、农家乐数量不断增加,而关于某某休闲农庄因违法用地被拆的报道也是经常见诸报端。作为休闲农庄庄主,必须要掌握用地政策,牢记用地禁制,避免因选址不当造成的用地问题。

2015年11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从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三个方面明确旅游用地的使用。为避免农庄建设时繁琐的手续和过多的资金投入,就需要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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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用地方面看农庄选址

国家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并且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农庄旅游项目所享受的用地优惠必须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

建设一处休闲农庄,除考虑政策、规划、交通以外的因素外,还要尽量选择政府鼓励利用的用地进行建设,这样不仅能够享受特殊的政策,还能减少在办理用地手续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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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建设休闲农庄

村集体,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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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手续办理依据

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

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

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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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农庄的用地政策

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但是需要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

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

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

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由于国家用地的特殊性,休闲农庄选址、休闲与娱乐项目的建设一定要注意并熟知国家的用地政策,严格按照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等相关用地手续进行办理,避免因为违法用地造成的拆除和罚款等。

原文转载请加微信:lizhentao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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