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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自然人”不“自然”,“法人”、“非法人”都不是人- 笑谈民法典

 昵称64574355 2021-09-25

民法典中的“自然人”不“自然”,“法人”、“非法人”都不是人- 笑谈民法典

民法典总则编第二章整个都在讲“自然人”,但我怎么感觉“自然人”的说法一点也不“自然”呢?人的前面为什么要加“自然”二字?只用一个字“人”不行吗?难道是要和“人造”相区别吗?

显然不是。因为民法典中从未提到过“人造人”这个概念。人的出生和其它动物的出生一样,都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你不加“自然”二字,也是自然人。尽管作为现代医疗技术成果的试管婴儿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未来克隆人也完全有可能,但在法律上,试管婴儿和克隆人都将和“自然”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人类不可能允许将克隆人作为奴隶,也无意在法律上对克隆人和自然人进行区别,他们都将并列为“人”。倒是加上“自然”二字,有要和克隆人区别的嫌疑。

整个民法典除第二章外,所有与“人”有关的概念均不再使用或强调人的“自然”属性,因为实在不需要强调“自然”二字,如成年人、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害关系人、残疾人、监护人、继承人、出租人、承租人等,如果在这些“人”的前面加上“自然”二字, 是否感觉特别不自然?如此,第二章的自然人和其它章节的人的匹配是多么不自然呀!  

自然人也不可能是和机器人相对而言的,因为机器人是机器,而不是人,即便未来开发出具有超人智慧的机器人也只能是机器,是人类的“奴隶”,不可能和人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法律地位。

有的学者指出,自然人是和法人相对应的概念,是为了和法人相区别。这种观点实在偏颇。如果和法人相区别,不加“自然”,人也同样可以和法人区别开来。况且,法人章节内还规定了营利、非营利,特别及非法人组织,如果是和法人相对应,那么谁和非法人相对应呢?

实际上,日本民法典在第二章中有关人的规定就一个字“人”,没有“自然”二字,看起来比我们“自然”的多。精练而又意思准确,可以说日本人先胜一局。

关于法人,法律本本上都在讲,法人非人,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这可以说是法律研究和法律教育上的百年谬误,因为法律从没有这样规定过。今天我国的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见,法人是“组织”,这是大前提,既然是组织,实际上最初就不应该用“法人”这个概念,直接用“组织”更好。在概念对应上,将民事权利主体规定为“人和组织”则非常完美。为什么这样的“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呢?因为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设立的,是法律赋予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日本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法人は、この法律その他の法律の規定によらなければ、成立しない。即法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设立。“法人”一词恐怕是学者们直接从日本民法典中偷来的吧,贻害子孙百年呀!日本人再胜一局。

将法人规定为“组织”,对法人中权利义务的承担方面的规定不受任何影响,可以沿用现在的规定。 

另外,民法典除规定了法人的概念外,还规定了非法人的概念。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请问非法人如何从事“民事活动”?非法人是否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也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如果非法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如何从事民事活动?如果它不享有“民事权利”,它为什么要从事民事活动?如果它不“承担民事义务”,别人为什么要和它开展民事活动? 如果它既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又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和法人又有什么区别呢?你可能会说,一个是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另一个没有“独立”二字限制。我想非法人组织要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也不违法吧。哪位高人给我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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