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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 吉登斯:当今社会理论的展望

 社会学研思 2021-10-25


 
在这篇文章中,吉登斯从其所处时代社会理论的混乱状态出发,对二战结束后社会理论中的正统共识以及60、70年代后对这种正统共识的种种理论挑战进行了分析,指出其所处时代所谓的社会理论的“正统共识”与正统共识消失之后理论的混乱状态下理论所存在的五种缺陷,从其“结构二重性”理论视角出发,对这五种缺陷一一进行了讨论。
 
一、正统共识与当前的困境
 
吉登斯认为,从二战结束到至少1960年代后期,社会学达成的共识其实是一种中间立场,这种共识存在着两条相互联系的主线,这两条主线都可以追溯到19世纪,但在1950-1960年代被以新的方式得到阐释。第一个主线是吉登斯所概括的工业社会理论。工业社会理论的支持者持有一系列相似的观点。通过选择“传统社会”与“工业社会”的两极对比,他们得出如下的结论: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不存在明显的差异,两者都只是工业社会中存在局部区分的亚类型。他们还都持有这样的观点:随着工业秩序的成熟,阶级冲突将失去其社会变革潜能。他们同意涂尔干的观点:尖锐的阶级斗争是工业社会早期发展阶段所产生的张力特征;一旦阶级关系得到规范性控制,阶级冲突就将适应现存的社会秩序。“阶级冲突的制度化”——对阶级斗争进行的规范性控制,以及将阶级斗争限制在劳资谈判和政治运动领域——还将导致意识形态的终结:马克思主义和其他形式的激进社会主义思想被视为工业社会早期发展阶段的张力体现,虽然这种张力也导致了激烈的阶级冲突。此类观点是在进步自由主义的政治背景中发展起来的,与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取得相对稳定经济增长的时候提出的。但在经历了剧烈政治和经济冲突之后,这些观点业已显得陈旧,我们可以根据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种种问题来反观这一理论的种种缺陷。
 
第二条主线的两大特征是功能主义和自然主义的流行,这两大特征也都与工业社会理论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从孔德、涂尔干到帕森斯和现代美国社会学传统,这些思想传统对于维持这种联系至关重要。近代生物科学的发展尤其是进化论的提出影响了孔德等一批早期社会学家,他们关于人类社会与生物有机体的类别思想一直被延续了下来,由此产生了社会学理论的功能主义流派,到了20世纪有发展出多种流派的“功能主义”,如拉德克里夫-布朗和马林诺夫斯基的“人类学功能主义”,帕森斯的“规范功能主义”,以及默顿的“冲突功能主义”。吉登斯指出,如果将自然主义理解为主张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本质上具有相同的逻辑框架,那么,从孔德到涂尔干再到现代社会学,功能主义都和社会哲学中的自然主义立场密切相关。孔德提出的科学等级体系为这种逻辑关系提供了论证说明,他将自然科学视为基础学科,社会学作为最后形成的“高级”学科理应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社会学作为一个“后来者”,标志着实证精神向解释人类社会行为的扩展的完成。
 
后世其实产生了两种稍微有些差异的看法,一种是继承孔德的遗产,将社会学的逻辑形式置于自然主义解释框架之中;另一种是“头脚倒立”了孔德原本的想法,认为社会学诞生于工业社会兴起时期,比自然科学更加稚嫩,所以需要学习甚至是挪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框架。这两种看法成为主流共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吉登斯指出,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功能主义和实证主义科学哲学又部分地重新结合了,尤其是在美国社会学中,这种结合是正统共识的自然主义立场形成的一条主要途径,本质上是自由化的逻辑经验主义。
 
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后,战后经济社会得到快速恢复并迅速发展繁荣西方诸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滞胀危机与一系列的文化危机甚至是合法性危机,这种“混乱”在社会理论学界中也得到了反映,原本的“正统共识”被冲击被打破,各种各样的现代的、后现代的理论潮流不断兴起。在这里,吉登斯对这一时期社会理论的混乱状态与对这混乱状态的反应进行了三种类型的区分:第一种是绝望或幻想破灭,持这种观点的人站在实证主义的立场认为,关于人类社会行为研究的社会理论在基本社会假设上从来都没有达成一致,因而这些问题就是哲学而不是社会学问题,社会学应该忽略这些无法进行“科学”研究的问题;第二种反应可以归纳为回归教条主义,转向正统马克思主义便是一例;第三种反应与前两种都不同,这些人认为理论视角的多样性是非常好的,人类社会行为本身就是多样的无法程式化的,那么理论必然也应该是多样化的。但吉登斯认为,承认这一观点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要创造尽可能多的关于人类社会行为的抽象理论视角。我们可以承认关于人类行动研究的根本问题可能会产生持续分期,但同时也必须强调将不同立场联系起来和努力超越它们的重要性。在这里,吉登斯并不赞成上述对理论巴别塔的三种反应。
 
基于此,吉登斯主张社会理论需要系统地加以重建,这并不是说要用一种新的正统来取代旧的,而是说为讨论社会理论的关键问题提供一个比正统共识更令人满意、比多元理论视角更为有益的基础。在做这一工作之前,我们所要做的,并不是把正统共识看作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产物甚或是福利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反应而加以抛弃,而是要分析与诊断正统共识存在的种种缺陷,以此来证明放弃它的合理性。
 
二、正统共识的五组缺陷
 
1.“社会学”的起源与法理(nomology)的问题
 
前文已经提到关于社会学起源问题的解释,在吉登斯看来,这种主流社会学对自身起源所作的解释是错误的。一方面,把社会学视为一个18世纪以来产生的“新科学”割裂了社会学与思辨哲学以及历史哲学等学科之间的联系,把社会学置于科学基础之上,从而将社会学置于自然科学的逻辑体系与解释框架之中。在吉登斯看来,社会科学的历史与自然科学的历史一样悠久,它们都可以追溯到欧洲文艺复兴之后的历史时期,即形式上可以被称为“现代”的历史时期。他认为,孔德对“社会学”概念的发明以及后来涂尔干对它的推广(虽然他认为它是一个“有些粗糙的概念”)与这样一种观点存在着相当大的关系,即社会思想在19世纪中后期出现了一个“大分野”。“社会学”的含义和后来的正统共识非常接近——与工业资本主义走向成熟关联在一起“有序进步”、作为社会科学逻辑框架的自然主义、功能主义。因此,“社会学”是一个富有弹性的概念。吉登斯之所以继续使用这个概念是因为它在今天已得到如此广泛的使用,以至于不可能用一个更加合适的概念来取代它。但在使用的时候应该认真对待术语与概念的发展和流变背后的问题。
 
上述论述反驳了社会学是一门“年轻”学科这一观念,由此而来的推论——与自然科学相比,社会学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即处在自然科学已经成功跨过的初级阶段——也是站不住脚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但也有本质上的不同,因此社会科学不可能沿着自然科学的发展脉络发展。因此,否认社会科学是后来者的观点,也意味着否认那种对不同所做的“滞后”解释。那么,该怎样理解社会科学规律的性质和逻辑形式呢?吉登斯认为,如果将规律综合地理解为对因果关系的一般概括,那么社会科学中的确存在规律。但是,社会科学的规律与自然科学各研究领域的规律差异迥异。在社会科学中,事实对理论的非充分决定性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比在自然科学领域中更有可能发生:观察的难以重复性、实验的相对不可能性、比较分析中“案例”的缺少等等都是影响原因。
 
第二个理由涉及自然科学规律与社会科学规律之间深刻的逻辑形式上的不同,在社会科学中,因果关系总是涉及再生产活动的预期后果和意外后果的“混合”。社会科学规律在性质上是历史的、在形式上则是可变的。任何常规的社会行动都典型地包括以下几组相互关联的要素:行动未被意识到的条件,有目的的反思性监控背景下的行动理性化,行动的意外后果。社会科学规律的限制条件是特定制度背景下行动者对行动环境认识的基本组成部分,行动未被意识到的条件、行动理性化和意外后果之间形成的典型关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规律所说的因果关系随之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因果关系的变化可能是由于认识到了这些规律。一旦其行为与规律相关的那些人认识到了这些规律,这些规律就会在结构二重性中被使用为规则和资源:“规律”这个概念存在双重含义(或者双重起源),即规律可以指对行动的感知,也可以指对我们所研究的行动的一般概括。说所有社会科学规律都是历史的和易变的,不是要否定人类生物体的生理特征——可能与社会行动研究相关——可能存在普遍的规律性。在吉登斯看来,我们应当重视反思性的知识运用与行动条件之间的复杂的关系问题,将其视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旨趣和根本问题。我们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任何对于现存社会的一般性概括和研究都可能对该社会构成潜在的干预,这就涉及了作为批判理论的社会学的任务和目的。
 
2.日常语言与社会科学
 
吉登斯指出,正统共识的第二组缺陷是,这种共识是以过时的、有缺点的语言哲学为基础。在他看来,正统共识接受了一种关于语言的古老观点,又承继了此后罗素、早期维特根斯坦以及后来逻辑经验主义对这一观点的发展。这种观点将语言视作描述世界(物理世界和社会世界)的工具,语言的结构或者语言的基本特征与其所描述的客观世界之间存在着相同的形式。此后,语言哲学的发展摒弃了这种错误观念,指出描述不过是在语言中和通过语言实现的事情中的一个。语言是社会实践的媒介,社会行动者所从事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包括语言。正统共识接受了这种观点,所以他们忽略了日常语言与社会科学语言之间的关联,社会学家认为他们发现或提出概念的目的在于弥补日常语言的不足,或者纠正日常语言的错误。吉登斯认为,社会学家不能从那个社会学术语的角度将日常语言视为可修正的语言而加以抛弃,因为日常语言正是社会活动本身的构成部分。对于这一点的认识,需要采取一种更新的语言哲学观念。持这种语言哲学观的温奇认为日常语言与社会科学专业之间存在着一种“逻辑纽带”,这种纽带的存在不是因为社会学概念可以转换成日常语言,恰恰相反,而是因为社会科学家发明的概念能够精通社会行动者在日常行动中所使用的概念。
 
吉登斯则进一步指出,日常语言与社会科学术语之间的“纽带”不仅在本质上是“逻辑性”的,它还具有实践的意义,这种意义与前面说的反思性相关。事实不仅仅是为了描述其研究领域的特征,社会分析者依赖于“共有知识”——以日常语言作为表现形式。日常语言与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种双向关系,因为社会学研究者提出的概念原则上可以为日常行动者所使用,而且是作为“日常语言”的一部分来使用的。因此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技术专家会使用日常话语中的词语并赋予它们新的含义,这些新的含义后来又回到日常语言中(比如“内卷”这一学术名词进入大众的讨论之中,即使这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误用和滥用)。这种现象不仅具有观念史的意义,而且提出了社会科学不能忽视的问题。但正统共识通常以某种方式忽视这些问题,它通常假定:社会学发现与其实践“应用”之间是一种工具性关系,这种关系在逻辑上与自然科学和技术之间的关系是相同的。
 
3.启示、共有知识、常识
 
进一步地,正统共识存在以下这个缺陷:以自然主义的假设为基础,正统社会学依赖于一个过于简单的社会科学启示模型。这种“科学”旨在“检查”对世界持有的常识性观念和态度,表明有些观念和信念是错误的,并以其他观念和态度为起点,对日常语言中的事物和实践做出详细而深刻的解释,科学的进步的确揭露了传统习惯性的信仰的欺骗性。这种观念被移植到了社会学中,但是,社会学往往遭遇到的是不同于自然科学的抵制,自然科学因为揭示了“常识”的欺骗性触怒了那些坚持先前信仰或思想的人,因而遭到抵制。社会学则不是因为它们传达了人们不想知道的观点,而是因为社会学不过是用晦涩难懂的术语说出我们大家都知道的东西,因为遭到批判。这种现象可以称为对社会学的常俗性批判(lay critique of sociology)。社会学家通常将这种批判归结为根深蒂固的思想习惯和偏见而不认真对待这种批判,但在吉登斯看来,应该认真对待这种批判,尽管它最终是站不住脚的。他指出,我们确实可以认为,由于亲身参与其中,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一定对那个社会的运作拥有充分的知识(同时以实践意识和话语意识的方式)。但是,由于行动理性化是社会活动的基本组成部分,社会学家不能忽视对人类社会行为的理性进行解释。社会科学的任务正是要探索存在于行动理性化过程中的种种限制条件的本质和持续性。针对此,吉登斯认为可以区分出三种相关条件:行动未被认识到的因素,实践意识以及行动的意外后果,而且所有这些条件都在社会系统的再生产中结合在一起。
 
另一方面,吉登斯指出,诠释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组成部分,但我们不能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不能对生活方式中的信念和实践进行批判性评价——其中包括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或者说用韦伯的一句名言来说,就是“理解并不意味着原谅”。吉登斯认为,我们必须区分对信念真实性的尊重和对信念正当性的批判性评估。更简单地说就是,我们必须区分我所说的“共有知识”(mutual knowledge)和所谓的“常识”(common sense)。共有知识是不同的意义框架之间进行相互理解的必要中介,它排除了观察者和被观察者共同的默示性和话语性理解这一事实。这主要是因为,共有知识的应用本身通常是日常生活中的一种默示性知识,表现为一种例行化的方式,因此对社会学研究者而言,必须尊重信念的真实性。吉登斯指出,共有知识不是社会学研究者可以纠正的知识,应将其与“常识”区分开来,我用常识来表示对共有知识的接纳:对生活方式中各种零散信念的逻辑性和经验性进行考察。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现可以对常识进行纠正。作一个简单的比喻,社会学研究者之所以能与被研究者进行访谈,是因为社会学研究者作为一个常人与被研究者有着一套共有知识,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精神病患者能成为一个社会学研究者,与他的被研究者进行互动。如果社会学研究者面对的被研究者是精神病患者。可以想见,这一研究是非常难以进行的,因为两者之间不存在一种共有知识。因此,共有知识是理解被研究者行为的必要中介。但是,对于批判地考察被研究者实践中行为的经验基础有效性以及其背后的意识形态或价值观念基础时,共有知识便不再是合理的批判基础,这个时候社会学研究者类似于一个“精神病患者”,跳脱出“常识”的桎梏,对“理所当然”和“前所未见”进行反思性思考与批判,对信仰和实践进行批判性评价时社会科学话语不可回避的特征。
 
4.行动理论
 
吉登斯认为,正统共识的第四个缺陷可以这样表述:正统社会学缺少一种行动理论。这种缺陷与没有将权力作为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直接相关。在这里,所谓的行动理论是指这种观点:社会行动者部分地认识到了他们的行动环境并对行动进行反思性监控。这种行动理论的缺失首先是因为作为社会科学哲学的自然主义的支配。在社会学比较粗糙的自然主义版本及其应用中,行动被看作是各种社会原因的结果。作为完全使用功能主义对行动理论进行的综合,帕森斯的“行动参考框架”是(英语世界)社会学中最有影响力的总体性理论框架。其批判者已经指出,无论帕森斯使用了什么样的术语,这个理论显然没有对人类行动者进行分析:背景是设定的、规则是写好的、角色是确立的,但行动者却奇怪地消失了。但这些批判并不总是能认识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社会行动的结构》一书中,帕森斯将行动理论视为“唯意志论”的,他主要用这个概念来描述人类行动的目的性特征和行动者在不同目标和方案中进行选择的能力。唯意志论是针对“霍布斯秩序问题”提出的,这个问题就是:目的或者意志的多样性怎么能与“秩序”相融呢?将霍布斯问题与唯意志论结合起来是参考性行动框架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这种结合是通过将价值观念同时视为社会共识的基础和社会行动者人格的动机因素而实现的。吉登斯指出,除了在价值观念和“秩序”的本质和重要性问题上遇到困难之外,这种研究路径也没有考察理性对人类行动的重要性:通过他们关于行动环境的知识,人类会反思性地监控他们的行动。帕森斯尽管在其研究框架中区分了“认知性”行动和“情感性”行动,他的行动者并不是有能力的和有知识的行动者。
 
而米德等人的符号互动论虽然一定程度上发展了行动理论,挑战了正统共识,但符号互动论又缺少对制度和制度变迁的充分解释。使得关注社会关系与互动的“微观社会学”与关于社会制度性特征的“宏观社会学”呈现出鼎足而立、分庭抗礼的局面,而不是相互整合的层面。为了弥合这一鸿沟,吉登斯提出了他的结构二重性概念,这一概念认为,行动的反思性监控不仅使用而且重构了社会的制度安排。为了成为一个社会的(“有能力的”)成员,每个人都必须对该社会的运行拥有充分的了解,这一观点正是结构二重性概念的主要基础。离开了结构概念,我们就不能充分说明人类能动性概念,反之亦然;这个观点必须与下述观点联系起来:时间性必须被视为理解社会生活构成的组成元素。吉登斯认为,无论结构主义思想与历史学之间有多么不相容,自索绪尔以来,结构主义的特定贡献之一在于它阐明了社会再生产的时间序列。我们不能像功能主义的总体概念那样将社会整体理解为“在场”,相反,应该将其视为在场与缺场之间的交织关系。但是,吉登斯同时又指出,结构主义存在一种二元论对立的问题,这种对立使得结构主义思想无法对人类能动性进行令人满意的解释。吉登斯认为,在社会学理论中,通过区分系统和结构这两个概念,我们可以很容易抛弃结构与事件的二元论,这里的系统通过时空当中的事件再生产而得到组织,结构则是这种再生产的媒介和结果。这一点直接与拒绝无意识/有意识之间二元对立紧密相关,因为能动性理论必须意识到实践意识在社会再生产中发挥的基本作用。
 
进一步,吉登斯指出,就权力概念而言,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都背离了与它们经常密切相关的共同起源。如果说这些思想传统的理论家确实提出了某种权力概念,那么它指的是社会或集体对个体而言所拥有的权力。这一点在涂尔干那里已经表现得非常明显。涂尔干在论述权力问题时倾向于将权力比作其所要分析的社会事实的限制性作用。另一方面,行动哲学家要么将权力视为个体行动者实现其意志的能力(典型如阿伦特等政治哲学家),要么完全忽略权力问题(尤其是受奥斯汀和后期维特根斯坦影响的著作)。就这一点而言,行动哲学与“规范功能主义”之间存在着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倾向于用规范和习俗来说明“社会”,尽管它们采用的方式极为不同。韦伯将权力定义为面对他人的反抗仍然有机会实现意志的能力,这可能是各种文献中得到最经常使用的定义。吉登斯从两个方面批判这种定义:一方面,这一定义反映了韦伯主体主义的方法论,而且导致了他所认为必须超越的行动与结构之间的二元论;另一方面,仅仅从权力和能动性之间关系的角度来考察,这种权力定义不够深刻。从逻辑而言,人类行动概念暗示了作为转换能力的权力:只有行动者在一系列事件中具有干预或逃避干预的能力从而影响事件进程的时候,“行动”才会存在。因此,将行动理论引入社会学需要将权力视为社会互动的基本和内在组成要素,就像惯例一样。但是,对能动性理论的思考同样也适用于权力:我们必须将权力——作为行动者在互动生产和再生产中所使用的资源——与社会的结构性特征联系起来。权力的这两副面孔具有同样“基本”的重要性。
 
5.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
 
吉登斯指出,正统共识的第五种缺陷便是前面所述的,正统共识与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模型紧密相关这一问题。这一模型受逻辑实证主义的自由化版本的巨大影响,为“柏林小组”成员(尤其是亨佩尔)和美国本土哲学思潮(以纳格尔为代表)所进一步阐明和强化。在社会学中,这一模型又与科学哲学和功能主义结合起来,形成了正统共识的自然主义立场,这里立场将社会科学视为建立演绎性的规律等级体系的学科,认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解释都要用某种规律来演绎性地囊括具体的观察或事件。但是,在吉登斯看来,因为人类社会行为的规律具有历史的特征:社会科学的规律原则上依赖于它们所指涉的“环境”,并不断在反思性行动中改造其所处的“环境”。他认为,广义地说,解释可以被更适当地理解为澄清难题或疑问,从这种角度来看,解释是理解现有理论背景或意义框架中难以理解的具体观察或事件。这样,描述和解释的区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情境性的了:在现有的意义框架内对某种现象进行识别或描述时,如果这种识别有助于解决疑问,那么这种识别或描述就是解释性的。这种广义意义的解释将科学中的解释性调查与日常生活中的调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两种情形的解释都没有严密的逻辑形式,也就是说,所有调查都有一个情境性的“附加条件”,所有的调查一定是“为了当前的目的”。
 
三、小结与讨论
 
如吉登斯在本文结尾总结所言:在当代社会理论中,我们同时围绕着两个轴线在打转:人类社会活动的性质和自然科学的逻辑形式。它们不是完全分离的问题,相反,它们源于某些共同的问题。很明显,解释学问题是自然科学哲学的组成部分,但同样明显的是,社会科学概念的局限排除了因果分析。我们不能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看作是彼此独立的两种知识形式,可以分别找出它们的特点,然后还可以将它们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哲学家和社会学者应该持续关注自然科学的进步,同时,所有自然科学哲学反过来也对社会理论的问题预先假定了某种特定的立场。
 
另一方面,在我看来,对于逻辑实证主义、科学哲学一些理论观念对社会学的“入侵”,我们也并不能一味采取漠视或拒斥的态度。而是应该对诸多方法论观点与理论流派进行比较分析与研究。吉登斯基于其所处的时代社会理论学界的诸种争论,回应了由帕森斯等理论家主导的、功能主义与自然主义占主体地位的正统共识被打破后,各种理论混乱的状态。今天社会学在一定程度上早已不存在太多“正统的基础共识”,吉登斯精心构建的“结构化理论”充其量也只是社会学理论一个重要理论流派,甚至在信息技术特别是信息与大数据处理技术的快速发展下,引起了更多的学科内部关于方法的争论。但是,如何在新一轮的争论中像吉登斯所主张的那样,为讨论社会理论的关键问题提供一个更令人满意的基础依然具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关于本文一些内容:(1)吉登斯和哈贝马斯在论述各自的语言哲学观点时,都在和温奇对话,但是对话的面向与得出的结论相互之间有差异,对此应该进行一番梳理。(2)吉登斯批判哈贝马斯“对知识构成旨趣的解释保留了实证主义科学模型的某些因素,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重述了理解和解释之间的区分”。这一对哈贝马斯的评论是否有偏颇之处?需要进一步比较分析。(3)社会科学哲学这一部分的内容需要进一步补充阅读,包括之前读过的派翠克.貝爾特Baert, Patrick的《社會科學哲學——邁向實用主義》以及威廉姆·奥斯维特的《新社会科学哲学——实在论、解释学和批判理论》等相关社会科学哲学著作。(4)本文在阅读中译本和读书整理笔记过程中参考了孙宇凡学长《一精读吉登斯,就发现中译本的翻译不妥之处》这篇对翻译的校订文,进行了再整理。在笔记整理过程中,对吉登斯著作中较为难理解之处进行了自己的概括与总结,阐发了自己的一些理解与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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