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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丈夫谎称被强奸,竟被判刑6个月!|聚法案例

 聚法 2021-09-28
向丈夫谎称被强奸,竟被判刑6个月!|聚法案例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一份判决,张晓(化名)在KTV自愿与服务生发生性关系,其丈夫发现妻子形迹可疑遂质问,张晓谎称遭强奸,丈夫报案。

民警询问时,张晓仍谎称被强奸,警方对此立案侦查。法院判其诬告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书节选

法院查明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6月29日早上,被告人张晓在××区商业广场畅想KTVlll包间内自愿与酒吧服务员李某某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张晓丈夫觉得张晓形迹可疑便质问发生什么事情,被告人张晓向其丈夫谎称自己在酒吧内被服务员强奸。被告人张晓丈夫于2020年6月30日13时许向公安机关电话报案,随后被告人张晓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在民警询问过程中继续谎称自己被李某某强奸。2020年7月1日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决定对6.30荣华锦园商业广场畅想KTV强奸案立案侦查。

被告人张晓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并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晓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晓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晓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张晓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损害结果、供述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判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晓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的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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