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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培:“绑架”与“道德绑架”

 陳昱文 2021-10-04

“绑架”古代不叫“绑架”,叫“质押”或者叫“劫持”。前者表面上显得温和一些,因为从字面上理解,“劫”明显表现得暴力和血腥。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用的是“挟”,和这里讲的“持”差不多。但作为“绑架”行为的发出者,“绑架”也好,“劫持”也罢,其结局基本相同。因为,凡“绑架”,均是以“强制手段把人绑走”,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绝大多数的“绑架”,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其结果,要么绑者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要么就是被绑者失去了自己的生命,俗称“撕票”。

楚汉相争时,项羽把刘邦的父亲抓了,做了一张高脚桌子,把刘邦的父亲刘太公搁在上面,喊话刘邦:“你如果不投降,我就把你老爹煮了。”这就是典型的绑架,恐怕也是有记载的早期的绑架行为之一。

《后汉书》曾经记载过这样一件事。桥玄是汉末人,位列三公。他的小儿子刚刚10岁,独自出门玩耍,被三歹徒持杖绑架。歹徒入舍登楼,要求桥玄拿钱换人,被桥玄一口拒绝。主管京师安全的官员司隶校尉阳球、河南尹、洛阳县令忙不迭赶来,带兵包围了桥府。因为人质是桥玄的小儿子,心肝宝贝。阳球等人担心劫匪杀了桥玄的儿子,就没有贸然下令攻击。但(桥)玄瞋目呼曰:“奸人无状,玄岂以一子之命而纵国贼乎!”促令兵进。于是攻之,玄子亦死。然而,事情没有到此结束,桥玄就此事请求皇上向天下下诏:“凡是有劫持人质的,一律格杀,不得拿财宝赎回人质,让罪犯有利可图。”他亲自下令击杀了绑架者。后来的绑架者的结局基本也是如此。

现今影视剧中的那种“绑架”,其实都是儿戏,只是为了剧情发展的需要而设置的,不可当真,有“过家家”的味道。生活中有些人铤而走险,劫持一个孩子或者一个妇女来当“人质”,然后和警方对峙,和警方谈条件,但都是以失败告终。大多绑架者在警方与其谈判无效后,会被警方狙击手一枪毙命。有时,也可能就是两败俱伤。1972年的慕尼黑第20届运动会,以色列的2名运动员被杀以后,其余9名运动员成了“人质”——“质”其实就是抵押的意思——被“绑架”了。在警方采取的营救行动中,9名运动员被杀害了。随后以色列政府展开了愤怒而精准的复仇。被绑架者和绑人者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当然,绑架者所绑的对象,基本是要比自己弱些,无论是群体“绑架”还是个体“单干”,都是如此,目的是为了便于“挟制”。有警察要用自己去换人质,“明智”的绑架者是万万不会答应的。

进入信息化社会,“绑架”其实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例如:点赞、投票、转群、转圈、水滴筹、轻松筹……有人虽不明说,但意思就是,我都点赞了,你怎么还不点赞的?我都捐款了,你怎么还不捐的?我都转朋友圈了,你怎么还不转的……诸如此类,表述方式大都是“我都……你还……”,“我”成了主体,然后在“道德”的大旗下,强加于别人,要求别人,你也得这样做。有人把这行为,称作是“道德绑架”,倒也是名实相符。

如今的公司企业都非常重视自己的宣传,绝大部分公司企业明确要求员工把公司企业的宣传批量转发。有些领导甚至亲自披挂上阵,一方面对表现积极的员工大加赞扬;另一方面,自己也转发,以示众人……其实领导的意思就是:大家看明白了,我都转了,你还不转?按说,转发宣传应是公司所有人的责任,自觉行为。但问题来了,为什么大家对这些带有不便明说的“半强制行为”的要求不感兴趣不热心呢?笔者以为主要是与宣传的内容有关。如果宣传的内容关乎民生、关乎大众的发展,宣传稿是精品,那可能就另当别论了。因为宣传事关公司形象,是公司的管理理念的外扬,是公司文化的体现。不要误以为有了“知识”就有了“文化”。“知识”和“文化”之间还有天壤之遥,因为“文化”是人对善的共同追求。但如果只是公司领导的集体亮相式的宣传,那宣传的功利色彩就很明显了。仅仅是一次活动,一次会议,何至于此呢?这恐怕就是典型的“绑架”行为了。至于有些员工根本就不看朋友圈,或看了也当没看到,那就不在以上论述之列,自然也就少了“被绑架”的尴尬。

由上,我们不难看出,“绑架”的特征就是绑架者从自己个人的意愿出发,把自己的欲望转嫁到别人身上,让别人也成为自己目的实现的桥梁或工具。历史的星河中,“绑架”,无论是公开的还是隐晦的,无论是古已有之的“绑架”,还是现今的“道德绑架”,其行为,都是让被绑架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违背自己的本心,去无奈地屈从与跟随,这往往是一个强势社会的缩影。如今的“道德绑架”,蛊惑的是浮躁的人心,追求的是功利的回报。貌似道德的“绑架”要求,更多的恰恰就是出于狭隘的自私的追求,断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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