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定主要针对单元工程进行质量评定,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均是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为依据进行推演评定,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建筑物实体作为评定对象。
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是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单元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完成“三检制”(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质检科中检),并提供原材料、中间产品检验试验资料,自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经监理单位验收复核,监理单位在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时,除应检查工程现场外,还应对该单元(工序)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和质量检验记录等资料进行查验,确认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所填写的数据、内容真实和完整,必要时进行抽检,评定质量等级 ,后经项目法人签字认定。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施工阶段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其质量等级,除做好记录外,应填写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由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保存,质量等级还要经过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是在该分部工程所含的全部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及外观质量评定结果的基础上进行的,首先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由法人认定。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可组织分部工程验收,评定结果要经过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主要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要经过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小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通过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以及外观质量评定结果进行统计评定,法人认定,当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后,项目法人可以组织单位工程验收,邀请质量监督机构代表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验收的质量评定结论及相关资料要报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工程项目质量由监理单位通过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进行统计评定,项目法人认定。如果一个工程项目由一个以上监理单位监理,项目质量等级评定由项目法人负责评定,评定结果要经过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外观质量评定标准及标准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进行外观质量评定时,应有上述单位组织参加,必要时,质量监督部门列席验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