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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无借条的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宸轩律师 2021-10-08

债务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就会构成债务违约。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的,就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那么民法典中无借条的债务怎样界定?宸轩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无借条的债务如何界定

债务没有借条的,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可以提供其他债权凭证,证明债权的存在,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法院支持其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只有借条复印件起诉还钱可以吗

实际中,到法院起诉还钱,法院会审查是否有“借款事实”和“借款合意”。

具体地,法院是从以下进行确定:

1、借款合意

双方对借款达成一致,以借条、欠条和口头协议约定。

不过,起诉至法院后,法院通常是审查借条的原件,确认是否存在借款关系,而借条复印件不能独立做证据使用,要以其他证据佐证。

提供借条复印件,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时,可以拿出能够证明有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的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2、借款事实

实际中,具体是以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明存在借款事实,法院审查时还会结合借款金额、出借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判断。

因此,一般地,只有借条复印件,其实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法院为避免出借人收到还款后再次主张债权,导致借款人利益损失,所以债权人起诉还钱将很难被支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所以没有借条的,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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