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从伍子胥到吴三桂

 老庄友华 2021-10-13

伍子胥和吴三桂都是中国历史上的名人,而且两个人的境遇与作为有些相似。伍子胥是和本国的第一号权力人物楚平王有了“杀父之仇”,便投奔了敌国吴国,在吴国的帮助下,杀回本国,把楚平王挖出来鞭尸,算是报了仇。吴三桂则是和本国刚建立的大顺政权的二号人物之间有了“夺妻之恨”,于是投靠敌国大清,借助满清的力量抢回了爱妾。

但是从官方的历史评价到民间的戏曲演绎,伍子胥和吴三桂的形象可以说是有着天壤之别。伍子胥基本上一直被当作大英雄看待,吴三桂则是老百姓心中的大坏蛋。这个有趣的对比其实说明了中国人的观念变迁。

图片

伍子胥之时,中国人的观念基本上是“以直报怨”式的权利义务对等观,既便是先秦之儒的“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原本也是一种对等的权利义务观,而且是由上及下的,“父慈”了方能要求“子孝”,“君恩深似海”了,才能要求“臣节重如山”,按孔子的原话,就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这与他“以直报怨”的主张实际上是逻辑一致的。孟子说“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表达的也是差不多的意思,就是对等的权利义务观。可见在先秦时代,这应该是一种主流观念,所以带路党伍子胥也才能被广泛点赞。

而六国灭亡之后,“百代皆行秦政制”,统治者搞阳儒阴法一套把戏的时候居多,而法家则是一种绝对的统治者本位学说,它主张的对老百姓要“厚赏重罚”,实质上是一种驯兽理论,在这种理论中,臣民只是君主的工具,本身是不应该有任何独立于君主意志之外的个人追求的,所以在法家理论体系中,只存在君主的权力,不存在臣民的权利,臣民就如同马戏团中的野兽,驯兽师对它们好与坏是基于它们的表现,而不代表它们有什么权利。换而言之,臣民对于君主的义务是绝对的,君主对于臣民的义务仅仅是出于功利的需要,

这种自虐式义务观逐渐侵蚀到主流观念里来,到了明清时代,像“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种说法就开始出现在话本当中。

图片

另外,在先秦之时,一般人对于家庭或家族和国家之间的秩序观念是“家国”观念,“家”置于“国”的前面,这种秩序观念的逻辑相当于“小河没水哪里来的大河?”或者说“不积涓流无以成江海”。到了明清之际,大一统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家国”已经被倒置为“国家”,这种秩序观念在逻辑上相当于主张“覆巢之下焉有完卵?”当然,严格地来讲,吴三桂的形象是在他起兵反清失败之后才一落千丈的,在他降清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在汉族人心目中他原本一直是堂堂正正的大丈夫。他成为清朝的“叛逆”之后,清朝的官方历史当然不可能再肯定这个人。等到晚清之时,革命党人借助西方传来的民族主义理论来鼓动反清,为了论证革命的正当性,“民族”取代了“国家”成为人世秩序观念中的首位,在这种情形之下,原本同样是“反清大业”老祖宗的吴三桂因为有过背叛“民族”的历史也就很难被平反。

所以,吴三桂如果早出生两千多年,就是伍子胥;伍子胥如果晚出生两千多年,就是吴三桂。

至于晚清时代的革命党人掌握了政权之后,马上提出了“五族共和”,后来的南京政府又处处抬高孙文《建国大纲》的地位,是于无形中把“国家”再次置于人世秩序观念的首位,而志在夺权的一方则搬出了“阶级”这个新的杀手锏,开始了中国历史的新一轮权力较量,这个属于题外话,就不赘言了。

01 《文昭关》一轮明月照窗前

备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