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匪徒盗枪盗进公安局,1980年衡阳郊区公安分局8.14盗枪案侦破始末

 兰州家长 2021-10-15

参考资料:群众出版社,公安部五局编《刑事侦察案例选编》

1980年8月14日5时左右,湖南省公安厅衡阳地区公安处衡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了一个特殊的报警电话,报警的不是群众,而是衡阳市公安局下属的郊区公安分局(警察报自家单位的警)。

文章图片1

老照片,正在进行接警笔录的女民警(照片人物为衡阳公安的优秀代表,公安部二级英模高晓燕同志)

报警称:位于衡阳农林局大院内的郊区公安分局办公室被盗,枪柜被撬开,被盗走二号左轮手枪(恩菲尔德2号手枪)一支,子弹5发和旧枪套一个。衡阳市公安局接报后,局长、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和刑侦大队大队长立即点齐刑侦技侦人员冒着倾盆大雨驱车直奔郊区分局的案发现场。

文章图片2

二号左轮手枪

郊区公安分局坐落在衡阳市农林局大院内的西南角,整个大院由2~2.5米高的青砖围墙保护,晚上大院的铁门会落锁。经勘查,罪犯是爬过围墙进入农林局农场科北面的窗台上,撬开了一根直径14毫米的圆钢栅栏后进入农场科办公室室内的。入室后,罪犯并没有管室内的六张办公桌和一个高柜,而是直接打开农场科办公室的门来到内院走了50米,撬开了郊区公安分局办公室的门上的挂锁,将分局办公室内高低柜的全部挂锁撬开,除了一支左轮手枪、5发子弹和枪套外,其余物品均没有丢失。

文章图片3

老照片,勘查现场的民警(这张照片是摆拍,与本案无关,但可以很好的体现案发当时民警的风貌)

室内除了手套的痕迹外没有留下任何指纹和足迹,室外也因为暴雨的冲刷,更是无法提取到任何痕迹物证。推测作案时间是凌晨2时至3时30分这段时间之间。

盗贼敢在公安分局撬柜盗枪,实在是非同小可。此事惊动了衡阳市市委和市政府,市委和市政府责成衡阳市公安局限期破案,决不能让这支被盗手枪危害群众!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衡阳市公安局局长亲自挂帅,成立8.14盗枪案专案组,负责对这起盗枪案的侦办工作。

文章图片4

80年代的衡阳市政府

由于现场没有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于是专案组围绕现场情况,对罪犯的作案动机、时间、手段、工具和过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后,推断出罪犯应该具备以下的条件:

1、郊区公安局位于农林局大院内,一般人不容易找到。罪犯从农林局大院大门的西北角翻墙进院,掰开农场科护窗栅栏入室,再打开农场科办公室门暗锁进入内院再迂回到西南角的公安分局办公室内作案,说明罪犯熟悉农林局大院的地形和线路。

2、罪犯除了动了公安分局装有枪支的高低柜,其余的办公桌抽屉和柜门均没有动,就算丢枪那只高低柜,罪犯也只翻了放着枪的第一格,装着部分公款的第二格和第三格却丝毫未动,说明罪犯的作案目的十分明确,就是盗枪,判定为常来分局或者曾经被分局抓获并拘留过的人员。

文章图片5

一种老式高低柜(涉案的高低柜式样应该与之类似)

3、从罪犯的作案手法来判断:罪犯的身高在1米65以上,年龄大概在16岁至30岁的男性青壮年。能带着工具和手套到公安分局办公室盗枪,且不留任何痕迹,应该是一个惯犯。

4、罪犯的作案目的纯粹是为了盗枪,那盗枪后极大可能为了进行更大更危险的犯罪活动,比如反动犯罪、走私贩枪或者干脆携枪外逃。

文章图片6

老海报上的80年代初的民警形象(与本案无关)

根据以上的分析,专案组迅速确定了以下几条措施:

首先,对整个农林局大院内的所有干部职工子弟以及接触人员按照以上四条罪犯具备的条件进行全面排查;其次,对郊区分局曾经处理过的前科人员逐个过筛;第三,对现场周围的几个公社和生产队开展重点调查和摸底;最后,发动市局、分局、县局以及各派出所的警力下基层、在社区、生产队治保组织和民兵的配合下对有前科的重点人员进行监控,发现控制赃物。

文章图片7

老照片,下社区的女民警(与本案无关,照片人物为衡阳公安的优秀代表,公安部二级英模高晓燕同志)

……

经过八天的不懈排查,总共排出可疑人员556人,其中重点怀疑对象152人;其中96人曾经被郊区公安分局处理过,但经逐个排查后均排除作案嫌疑。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8月22日,当专案组的一组侦查员在第四设计院进行排查时,住在该院家属大院的设计院子弟、衡阳市电缆厂(今金杯电工衡阳电缆有限公司)的锅炉工倪某生向专案组检举揭发说他的同厂工人聂和元与宋衡阳几次想拉他参加反动组织并透露出搞枪支的筹划。专案组得知这一重要线索后认为十分重要,立即与市局的政治保卫处联系,得知聂和元是市局正在侦察监控和本市反动组织“XX党”的头目之一。专案组立即提出,本次盗枪案极有可能就和“XX党”有关,要求将本案和“XX党”案并案侦办。

文章图片8

80年代的衡阳电缆厂车间

衡阳市公安局局长当即批准了这个建议,新的专案组由刑侦科和政保科两个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政保科通报了他们的阶段侦察成果,发现“XX党”所谓的“副主席”王呈能和聂和元、宋衡阳二人有矛盾,正在考虑中途退伙,且此人的行踪已经完全被我方掌握。专案组决定首先逮捕王呈能,将他作为突破口。

王呈能到案后,立即竹筒倒豆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供认了他和聂和元、宋衡阳密谋筹组反动组织“XX党”的经过,并提供了“XX党”目前成员的名单。专案组立即按名单抓人,至8月22日晚统一行动,将以聂和元、宋衡阳为首的“XX党”成员全部捕获,并在聂和元的住处搜出了该组织的反动纲领《奴隶提纲》的手稿、密令以及土造火药枪三支、匕首、三棱刮刀若干等物品,但却没有搜到被盗的2号左轮手枪和子弹。

根据王呈能的供认,宋衡阳在“XX党”中管的是武装,因此专案组突审宋衡阳,以问出被盗枪支的下落。

预审员:“宋衡阳,你在'XX党’担任什么角色?”

宋衡阳:“'国防部长’。”

预审员:“分工管什么?”

宋衡阳:“管武装。”

预审员:“筹备了多少枪支?”

宋衡阳:“只有三支火枪。”

预审员:“还有呢?”

……

此处略过宋衡阳思想斗争若干字。

……

宋衡阳:“为了扩充势力,我通过表弟杨平在白沙洲棉纺厂(衡阳纺织印染厂)附近联系了一伙人,他们也在搞'XXXX党’的组织,我们想把他们拉过来,编为711大队。就在8月16日晚上,我跟聂和元以'联络员’的身份与该组织头头夏志成密探时,对方为了显示实力,讲他们正在铸造火枪,并从郊区分局搞到了'一支左轮手枪,子弹四发’。”

文章图片9

衡阳纺织印染厂大门

随后专案组又赶往王家湾看守所提审聂和元,聂和元的交代和宋衡阳基本相符。

为了引出夏志成,专案组利用宋衡阳急于立功赎罪的愿望将其释放出去,并在释放前向他布置了搞清枪支下落的任务,若能成功算他重大立功表现,在写给检察院的结案材料中写上这一笔当做减刑考量。宋衡阳为争取立功极为卖力,于8月24日找到了夏志成探听枪支的情况。虽然因为夏志成老奸巨猾没有探听到多少详情,但是可以确定夏志成手中的的确确有一支左轮手枪,是从郊区分局搞到的。另外还探听到夏志成有个发小叫李卓夫,是个有多次盗窃前科的社会青年,前后八次被关在郊区分局的拘留室关押,因为拘留室正对办公室,可以看到丢失手枪的那个高低柜。另外根据李卓夫的好友——因其他案子被拘留的张军为争取表现,向专案组揭发:8月9日的时候,李卓夫曾经跟他说过:要搞白沙洲派出所(今属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所长的枪,然后到外地去抢劫。

据此,专案组认为李卓夫有重大盗枪嫌疑。

鉴于李卓夫和夏志成是发小,关系密切,极有可能再和夏志成联系。因此专案组派出3名侦查员对夏志成家实施24小时监视控制。8月25日,也就是监控的第二天的15时左右,夏志成和李卓夫出现,但是没有回家,而是溜进了棉纺厂正在建造的大楼工地赌博。接到侦查员通报的专案组决定立即收网。

11名专案组侦查员和白沙洲派出所民警在15时45分将目标大楼包围,将正在赌得热火朝天的夏志成、李卓夫一伙逮捕,就地搜身时在一起赌博的同伙李小平身上缴获了郊区分局被盗的那支2号左轮手枪和4发子弹,当时4发子弹已经全部装进了左轮弹巢中,处在随时可以打开保险并击发的状态。在给李卓夫戴手铐时,这个嚣张的匪徒还很不服气地说:“让你们占了便宜,搞了老子一个措手不及,如果老子有准备的话,你们也要死几个(与此同时,隐藏在白沙洲棉纺厂的反动组织“XXXX党”头目张佐明以下的十多名成员也被一网打尽)。”

结果进了局子一过堂(过程省略一千字),原本还嚣张至极的李卓夫的心理防线就全线崩溃,交代了他参加反动组织并盗枪犯罪的事实。

3月初,李卓夫加入了张佐明、夏志成为首的反动组织“XXXX党”,企图上山落草为寇。5月他因为一起盗窃案被逮捕,在郊区分局拘留了一天。在拘留期间,他发现公安干部在高低柜里多次取放手枪,就产生了盗枪的念头。

8月13日夜里,李卓夫背着装有起子、钳子、锉刀、菜刀、三棱刮刀的人造革背包来到农林局大院,潜伏到8月14日凌晨2时左右翻墙入院后见农场科屋内亮着灯、但是屋内并没有人(人下班时忘记关灯),于是便手拉脚蹬地掰掉了一根农场科办公室窗户的圆钢护窗栅栏进入农场科办公室,然后打开房门暗锁进入内院,来到分局办公室门口后将鞋子脱下,用起子和锉刀撬开挂锁入室,径直来到高低柜前将高低柜柜门锁撬开,直接从第一格盗取2号左轮手枪1支和子弹5发,把枪和子弹装入一只旧的枪套后逃离现场。

8月14日上午见到夏志成后拿出手枪炫耀自己“成功了”,并和夏志成选了僻静之地打了一发子弹“试枪”。

至此,衡阳郊区公安分局8.14盗枪案在经历了11天的侦办后宣告破获,连带着还破获了两个反动组织(判决不详,欢迎知情的衡阳当地小伙伴补充)。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