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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知道的IPO财务内控都在这里

 静思之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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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

划重点

01

内部控制:一只有形亦无形的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通俗一点来讲,内部控制是一套全面、系统、规范的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的方法体系。企业要搞好内部控制,就必须搭建一套成文的内控制度为执行依据,并在企业各级人员的配合下,有效落实且不断完善该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不像具体业务单元一样可以通过财务数据量化考核业绩,但它植根于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在有形无形中发挥着它规范各业务单元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作用,故而说内部控制是一只有形亦无形的手,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内部运作,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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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财务内控举足轻重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规章、指引均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健全及有效性提出了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成为IPO审核中的一项重要审查指标。近年来,因财务规范性因素被否的IPO案例几乎占半壁江山,因此,财务内控是IPO关于内控审查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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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财务内控内容

什么是财务内控?财务内控是指与企业资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企业资金活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保管、使用及记录的全过程。财务内控内容具体包括:资金收入及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规;资金保管是否安全、合理;银行账户及票据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以合理保障企业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发与费用控制、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费用报销、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编制等日常经营管理环节和业务良好运行并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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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财务内控的IPO审核重点

通过对历年来IPO被否的案例总结,IPO财务内控审核的重点在于:

1、资金进出渠道是否合法合规

(1)是否存在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即“转贷”行为)。

IPO被否案例:2017年11月1日晚间,据证监会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2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无锡普天铁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普天铁心”)首发申请被否。在被否原因中,发审委提到:“普天铁心报告期内多次大额资金通过往来单位获取银行贷款、为客户获取银行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累计通过往来单位取得银行贷款总额1.84亿元,向供应商转让票据融资总额2241.94万元。”发审委质疑该行为存在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影响销售真实性及收入确认准确性且内控制度不健全无法有效执行。

(2)是否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

IPO被否案例:2017年6月,仲景大厨房就因为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和员工卡个人代收销售款等问题遭到发审委否决;同年10月,湘北威尔曼制药也由于存在大量现金收款以及虚开发票遭到否决;12月,金丹科技(832821)则因存在向农户个人或经纪人现金采购和出纳人员网银转账的方式采购原材料,而被发审委重点询问。

2、银行账户、票据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1)是否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

IPO被否案例: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宁铁钛”)于2017年12月 19日IPO被否,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票据贴现资金是其被否的重要原因之一。安宁铁钛在2014年至2016年间,存在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票据贴现资金的情形,通过指定交易方取得银行融资,交易方收到银行资金再转回安宁铁钛。

(2)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

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货款属于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情形之一。

3、资金保管、使用不规范

(1)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占用资金;

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占用大额资金,并且未及时清理,属于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情形之一,会被证监会重点问询。

(2)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

IPO被否案例: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17日创业板被否,被否理由之一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顺达电子资金拆借持续发生,主要用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少数股东、无关联第三方的个人需求。

(3)违反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大额款项、大额现金借支和还款、挪用资金等重大不规范情形。

违规大额现金收付、资金管理不规范出现挪用资金情形属于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情形之一。

4、相关业务是否真实合理

是否存在不真实的业务,或非必要而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等行为。

通过第三方代收货款属于核查问题之一,一旦发行方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合理性,会成为重点问询及被否的因素。

5、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是否完善、是否有效执行

(1)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含银行账户、票据)、印章管理、仓库管理、费用报销、合同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

(2)是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不相容岗位职务未分离,相关原始凭证缺失,不符合会计报销规定及相关内控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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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IPO企业如何抓好财务内控

对于拟IPO企业,应从如下几方面做好财务内控工作:

1、练好内功,朝着业财结合的目标,梳理各业务流程、科学决策、优化授权与审批环节、明确关键控制点,建立并不断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并有效的付诸执行。具体来说,企业首先需要设计一套适合自身的财会制度,并对相关业务环节(如:货币资金管理、采购管理、仓库管理、销售管理、人事考勤、报销管理、资产管理…)拟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度拟定和岗位安排应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不相容职务是否相分离是衡量一个企业内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的重要考量因素;

2、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在法律、规则容许的范围内行事,不贪图便利、不绕过法律、规章制度走捷径。

以下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极易踩红线,却又是审核关注重点的行为:

(1)规范管理资金、银行账户及票据,公司收入、支出从正常、合规渠道进出。除了符合规定的工资、福利等报销支付外,销售收入、采购货款等不通过员工或管理人员的个人账户收付款项;

(2)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不向企业借款;

(3)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不通过关联方进行非真实交易或通过关联方进行违法交易或利益输送;

(4)不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通过票据贴现后获取银行融资;

(5)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不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即“转贷”行为);

(6)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存在大额占用资金的,应尽快追收、收回;

(7)不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进行违规大额现金收付;

(8)不违反财、税及其他行业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以上是小编基于过往案例作出的部分归纳和梳理。但是,正如世界上没个两片相同的叶子,世界上也没有两个相同的公司,各位客官若对自家公司特定业务背景中遇到的模糊问题找不到解决之道的,小编有个好建议——欢迎各位带着问题和与正领咨询的小伙伴们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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