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7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归l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煤化工分院、北京神华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煤田地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陨飞、姜英、白向飞、王东升、刘明锐、崔风海、谷红伟、谭育学、娄建军、张志文、郝文玉、宋栓臣、黄杨柳、刘兴海、王元臣、候方振、周明。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型煤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产品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民用型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口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216 煤中磷的测定方法 GB/T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T 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GB/T 3058 煤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3558 煤中氛的测定方法 GB/T 1633 煤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16659 煤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25209 商品媒标识 GB/T 25214 煤中全硫测定红外光谱法 GB/T 3073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仪器法 GB/T 31356 商品煤质量评价与控制技术指南 MT/ T1 商品煤含率和限下率的测定方法 MT/ T748 工业型煤冷压强度测定方法 MT/T 925 工业型煤落下强度测定方法 SN/ T3511 矿物中汞的测定固体进样直接测汞法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483、GB/T 31356、MT/T 7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483-2007、GB/T 31356-2014、MT/T 748-2007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商品煤 commercial coal 原煤经过加工处理后用于销售的煤炭产品。可分为动力用煤、冶金用煤、化工用原料媒等类别。 [GB/T 31356-2014,定义3.1] 3.2 动力用煤 steam coal 动力煤 通过煤的燃烧来利用其热值的煤炭产品统称动力用煤。动力用煤按用途可分为发电用煤、工业锅炉及窑炉用煤和其他用于燃烧的煤炭产品等。 [GB/T 31356-2014,定义3.3] 3.3 民用煤 civil coal 用于居民炊事、取暖等分散式使用的动力用煤。可分为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两类。 3.4 民用散煤 civil bulk coal 未经加工成型的民用煤。 3.5 民用型煤 civil briquette 以适当的工艺和设备加工成型的民用煤,包括蜂窝煤和其他型煤。 3.6 冷压强度 cold compressive strength 型煤于环境温度下在压力试验机上,以规定的均匀位移速度单向施力至开裂时的抗裂强度称为冷压强度。 [MT/T 748-2007,定义3.2] 3.7 落下强度 shatter strength 抗破碎能力的量度。以一定量的型媒样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法,从一定的高度自由落下后大于13mm的型煤块质量占原试验型煤质量的百分数表示。 3.8 限下率undersize fraction 筛上产品中小于规定粒度下限部分的质量分数。 [GB/T 483-2007,定义3.2.37] 4原料要求 民用型煤的原料为无烟煤、烟煤和其他煤制品,如兰炭等。禁止褐煤、洗中煤、煤泥等低质、劣质煤作为民用煤原料。 5 产品分类 民用型煤包括蜂窝煤和其他型煤。其中,蜂窝煤按其质量指标分为蜂窝煤1号和蜂窝煤2号2类产品;其他型煤按其质量指标分为型煤1号和型煤2号2类产品。 6要求和试验方法 6.1 蜂窝煤和其他型煤加工过程中的各种辅料、添加剂应无毒、无害、无异味,在型煤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6.2 蜂窝煤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 6.3 其他型煤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2。 7检验规则 7.1 组批 8包装、标识、运输及贮存 8.1 包装 型煤应使用包装袋或包装箱进行包装,包装袋或包装箱上应有标识。 8.2 标识 8.2.1 生产、销售的民用型煤按GB/T 25209的规定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 ——产品分类牌号; ——规格型号; ——净质量,单位kg; ——产地; ——主要煤质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表1或表2中规定的指标; ——其他: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批号,产品标准编号等。 8.2.2 标识应采用防水、防腐蚀、不易破损的材质制作,易于长期保持。 8.3 运输、卸装及贮存 8.3.1 民用型煤的储存场地应干燥、平整并符合环保要求,有防雨、防水、防尘等措施。 8.3.2 民用型煤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不应剧烈碰撞、振动。 8.3.3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及防遗撒措施。 律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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