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景小勇 王聪丛 | 论艺术表演团体的社会教育功能(上)

 顺其自然h 2021-10-20

【内容摘要】文章从表演艺术及其教育格局入手,比较系统地研究了艺术表演团体社会教育功能的具体内涵、存在依据、发展现状、内在原因和重要意义,并对培育和发挥艺术表演团体的社会教育功能提出了参考路径。

【关键词】艺术表演团体 国民美育 社会教育 实现途径

国民素质提升和公民美育是事关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问题,对表演艺术的学习、欣赏和接受是人民群众持久的文化需求。利用各种文艺资源积极开展社会教育是对“以人民为中心”总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政府、院校、艺术表演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凭借行业优势,艺术表演团体是普及表演艺术和提升公众美育程度的重要主体之一。文化发达国家的多数艺术表演机构都把社会教育(公共教育)作为基本职能。文化艺术机构的社会教育具有传承文化、普及艺术、培育观众和集约资源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文化治理的推进,国内艺术表演团体开始认识到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结合各自特点进行了探索和尝试。但由于总体认识局限、政府指导薄弱和对接机制缺乏等问题,社会教育尚未成为艺术表演团体的重要职能和发展战略。

一、表演艺术与社会教育的相关概念和格局

(一)艺术与表演艺术

按照《辞海》的解释,艺术是“人类以感情和想象作为特性的把握世界的一种特殊方式,即通过审美创造活动再现现实和表现情感理想,在想象中实现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互相对象化。根据表现手段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表演艺术(音乐、舞蹈)、造型艺术(绘画、雕塑、建筑)、语言艺术(文学)、综合艺术(戏剧、影视)。根据艺术的时空性质,又可分为时间艺术(音乐)、空间艺术(绘画、雕塑、建筑)、时空并列艺术(文学、戏剧、影视)”。

表演艺术是通过人的演唱、演奏或人体动作、表情来塑造形象、传达情绪情感,从而表现生活的艺术。《毛诗·序》中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说明表演艺术是主体对客观事物做出能动和活跃的反映的产物。相较于造型艺术和语言艺术而言,表演艺术更强调演员与角色统一、艺术与生活统一、体验与体现统一。因此,表演艺术通过直观、生动、立体的艺术形式使观众获得思想和情感的共鸣,本身具备美育的特质。

(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

《礼记·学记》中说:“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阐明了教育对个人及国家的意义。近代以来,蔡元培先生认为:“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要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份子的责任。”陶行知先生认为:“教育是依据生活、为了生活的生活教育,培养有行动能力、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的人。”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著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指出:“本标准分类所指的教育,不是广义的一切教育活动,而是认为教育是有组织地和持续不断地传授知识的工作。”其中强调了“教育行为”的实施需要有组织、有方法地去实现。

按照对象、任务、内容和形式的不同,教育有不同的分类。从最宽泛的意义上,可以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种。家庭教育通常指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庭中对子女或其他晚辈的教育,对象主要是家庭中的幼儿和少年,主要任务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目的在于帮助儿童接受学校教育,打好基础。学校教育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对象主要是少年和青年,主要任务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向学生系统传授社会规范、价值标准、知识和技能,将其培养成为具有专业知识、能为社会服务的人。社会教育(或称公共教育)则是随着现代社会发展而出现并形成的教育体系。“社会”是其中的关键词,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予以理解。广义上,社会教育是指由国家、团体向社会单独或混合提供,为社会成员提供分享并服务于社会的教育公共物品。这种教育公共产品的提供是由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团体和私人机构为补充的供给主体来进行。

社会教育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由于提供者和接受者的不固定性,其系统性、稳定性相比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较弱。第二,主体和对象比较广泛,施教主体涉及科教文卫、国有组织、民办组织等多种领域,社会所有成员都可以成为受教育者。第三,内容丰富、形式灵活。随着时代发展,人们终身受教育的需求更为迫切,社会教育可以随时根据需求提供多种知识和信息。第四,向着普及化、多层次和定制式的趋势发展,逐渐成为连接社会机构和公众的重要桥梁。第五,是促使人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社会文明进程的重要手段,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共同承担公民教育的重要责任。

(三)当前我国表演艺术领域的教育格局

以表演艺术为内容,按照教育的基本分类,对公众进行表演艺术的教育主要包括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表1)。第一,表演艺术的学校教育。其实施主体是学校,对象以在校生为主。按照不同阶段、学校类型,可分为中小学艺术教育、中等职业院校艺术教育和高等艺术教育;按照教育目标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专业性艺术教育和普及性艺术素质教育。第二,表演艺术的社会教育。其实施主体分布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学校、艺术表演团体、社区、文化馆(站)等非营利机构或团体,也可以是商业演出公司等营利性机构。教育内容与形式更加多样灵活。相比学校教育而言,当前表演艺术社会教育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还比较薄弱。

表1 当前我国表演艺术领域的教育格局

二、院团社会教育功能的内涵与优势

(一)艺术表演团体概况

艺术表演团体狭义上是指需要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专门从事表演艺术等活动的组织或团队;广义上是指以表演、演示艺术为主要目的,由多元化的人员构成和机构形式共同组成的各类团体。

以文化部门的统计信息为依据,我国对院团分类主要参考专业内容、构成资本两方面的因素。按照专业内容划分,有话剧团、儿童剧团、滑稽剧类;歌舞、音乐类;京剧、昆曲类;地方戏曲类;杂技团、魔术、马戏类;曲艺类;乌兰牧骑,以及其他综合性院团(表2)。按照构成资本划分,可以分为国有院团和民营院团。国有院团主要由国有资本构成,文化部门作为其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可分为中央、省、地市和县级四类;按照类型又分为执行事业会计制度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两类。民营院团是社会资本以个体、独资、合伙、股份等形式投资兴办的表演团体。

表2 2013年我国不同剧种院团的数量

(二)院团基本功能分析

无论是在商业环境下以营利为目的的院团,还是以社会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院团,都是实现表演艺术各项功能的组织形式,目的在于围绕“表演艺术”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因此,院团的功能从内在层面来讲,完全建立在表演艺术的功能基础之上,两者之间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具体表现如下。

1.审美功能

审美功能是表演艺术和院团的主要功能之一,也是其他功能实现的基础。艺术表演通过舞蹈、歌唱、吟诵等形式,使美具有形象性和表现性,既表达社会生活又超越生活本身,可以让人得到美的享受。院团作为艺术作品的生产机构,只有生产出符合公众审美需求的作品,才能进一步实现其他功能。

2.娱乐功能

娱乐可被视为通过表现喜怒哀乐而使人愉悦,并具有启发性的活动。德国美学家约翰·克里斯托弗·弗里德里希·冯·席勒认为,艺术是一种审美的游戏,而且“正是游戏,而且只有游戏,才能使人成为完全的人”。娱乐功能是表演艺术与院团吸引公众的重要原因之一,强调这一点不仅符合“游戏说”的艺术原理,更符合人们追求快乐、缓解生存压力的天性。

3.教育功能

表演艺术可以陶冶人的性情,通过艺术作品对人生和社会进行探讨,在伦理、道德方面给个体以启迪,于无形中“成教化、助人伦”,发挥其教育作用。院团教育功能的实现是对公众寓教于乐的过程,也是体现社会服务宗旨、深化公众基础的手段。

4.文化传承功能

表演艺术是重要的文化形态,是精神内涵与艺术形式的有机统一,对人类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具有重要作用。我国各类院团,尤其戏曲团体数量众多,占全部院团的30%以上。它们代表着我国传统文化特色,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特征,对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具有重要作用。

5.传播交流功能

表演艺术能够反映时代、民族的思想情感,并通过独特的艺术形象和艺术思想引起观众共鸣,是重要的传播交流渠道。同时,传播交流功能的实现可以为院团赢得更多受众和社会影响力,是提升团体品牌知名度、增强生存能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

院团作为一种组织载体,要使表演艺术与团体内在功能得以发挥,并架通艺术与受众之间的桥梁,还需要具备对外功能。内在功能决定对外功能,对外功能是内在功能实现的途径。院团对外功能主要包括创作、演出和教育。院团的审美、娱乐功能依赖于表演艺术作品的创作与演出,二者作为院团的基础功能,是实现其他功能的前提条件。对外的教育功能通过深化表演团体和公众之间的关联,巩固内在的审美娱乐功能,从而更好地实现传播交流功能。通过教育传承功能,院团在公众中逐渐扩大影响力,并通过不断吸收公众意见和建议,反哺艺术作品的生产。

(三)院团社会教育功能的内涵与本质

基于上述分析,院团的社会教育功能是指院团围绕自身宗旨定位,通过组织策划,向社会成员提供相关艺术教育服务。院团社会教育功能的实现,不仅能够促进其自身发展,更是践行“以人为本”理念、连接文化和教育领域的重要渠道,并且从整体上促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的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院团的社会教育功能可以从主体、客体、内容、属性、价值及本质6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院团是实施主体。社会教育功能作为院团的重要功能,和审美、娱乐、交流传播、文化传承功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院团需要明晰各项功能的配置,准确定位,以更好地发挥社会教育功能的作用。

第二,社会公众是主要对象。其中既包括院团举行各类社会教育项目的直接参与者,也包括通过院团社会教育项目,提升了艺术素质的广大公众。

第三,表演艺术的教育和普及是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打通艺术本身与受众之间的隔离,促进艺术的传递与交流。

第四,融合文化和教育两大领域。院团社会教育功能从文化属性上来讲,是以表演艺术为主要内容,让公众学习、理解并参与到文化事业中来,体现艺术本身存活、接受、传承、提升的内在驱动和要求,对文化、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院团社会教育功能也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通过审美、娱乐和教育,提升国民素质和美育程度。

第五,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社会教育能够在发挥审美功能的基础上,帮助公众了解艺术作品的思想主旨与艺术构思,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提升国民审美水平和优化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价值。同时,通过教育、推广、普及可以为艺术作品赢得更多的受众群体,优化艺术创作和传播环境,提升院团面向市场的经济回报能力。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既是院团社会教育功能的价值诉求,也是其存在的重要意义。

第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的本质要求。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层次的艺术教育,是院团自身职责与人民需求的结合。院团作为国家文化事业的骨干,为人民群众服务是其本质属性。而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提高,院团地位、国民素质状况和文化教育资源配置等问题都对表演艺术的社会教育提出了新的需求。院团社会教育功能是在新的历史环境和宏观文化视野下,服务于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战略选择。

(四)院团开展社会教育的优势

相对于学校和其他社会机构来说,院团开展社会教育在人才、资源以及实现渠道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1.优质人才资源聚集

院团从业者多数是专业艺术院校出身,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因此开展社会教育的师资条件比较优越。尤其是在以戏曲为主体的院团中,很多从业者来自民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其在传统艺术传承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2.硬件设施与教学环境良好

舞台、舞美及场地等因素综合发挥作用,能够更好地体现和展示表演艺术的综合性,对于艺术演出和教学来说都是优势。院团由于职业需要和历史积累,在硬件设施方面往往比其他机构具备更为优越的条件。

3.艺术生产定位与社会教育接近

院团在艺术生产,即作品创作和传播的过程中,既要考虑艺术性,还要考虑受众需求。院团处在纯学术型艺术与流行艺术的中间地带,既具备大众普及性的艺术内容,通过作品思想和题材接近社会生活,又因为其提供学术和艺术上的支撑,具备引导和提升公众审美水平的可能性。

4.办学机制和施教方式灵活多样

面对社会群体实施艺术教育,院团可以在学制、标准、对象以及师资等方面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并根据受众需要及时做出调整。院团可以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采用讲座、演出观摩、技巧培训、工作坊等多种方式实施教育。另外,还可以广泛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吸引公众的参与。

三、国内院团开展社会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背景与现状

在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院团分为事业、企业两大类。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其他艺术院团逐步转制为企业。”大部分国有院团从公益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以企业为主体、事业为补充,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演艺体制格局基本形成。2013年,文化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加强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支撑体系建设。”但在实践中,目前多数院团发展定位仍不够明确,经营管理沿袭传统方式,演艺市场尚在培育当中,资本介入有待提升。作为一种重要和潜在的功能,社会教育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具体表现如下。

1.政府政策引导缺位

长期以来,政府对于院团的定位和管理形成了一整套理念、思路和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文化治理的进步,政府指导和扶持院团发展的相关政策集中体现在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定向资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上,关注点和着力点仍局限于艺术作品的创作和演出。对于社会教育功能的培育和发挥,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明确的政策引导。

2.院团社会教育功能配置缺乏

在新的体制环境下,作为实践主体的院团对于自身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的同时激发市场效益的社会教育功能认识严重不足。大多数院团缺乏社会教育功能的配置,社会教育功能的目的性、科学性、有效性和系统性亟待加强。

3.现有社会教育功能普遍定位较低

部分院团在市场化的进程中,以艺术考级、收费培训等方式来实践社会教育项目,或以培育观众为宗旨,整体上缺乏系统定位和长远规划,未能从本质上把握院团的复合性功能,没有从市场经济和国家文化治理的宏观角度理解院团的时代定位与发展需求。

4.社会关注与支持力度不足

对于表演艺术的社会教育来说,政府是引导者和规划者,院团是主要实践者。但作为一项事关文化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宏大事业,市场机构、研究机构和院校的参与和推动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5.资源配置和群众需求反差较大

院团人力和硬件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与人民日益增长的艺术教育需求形成反差。院团在实践中,普遍存在重视创作和演出、忽视传播和教育的现象,这既不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美育需求,也不利于艺术表演行业的长远发展。

(二)原因分析

1.理念和认识提升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国家治理的深化,要求院团对其定位、职能和发展转变理念和思路。作为潜在和新兴的社会教育功能,应涉及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跨领域合作、社会与市场对院团新的评价与反馈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引导和激励。理念和认识是影响院团社会教育职能发挥的根本原因。基于此,政府政策、院团实践、研究机构研讨、社会配合以及群众需求等方面都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缺位。

2.院团管理体制和生存环境需要优化

经过新一轮的文化体制改革,多数院团虽然由事业转变为企业,但内在动力仍显不足,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尤为欠缺,亟需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优化政府对院团的指导与扶持。院团的宗旨、目标、战略和功能需要重新明确,社会教育作为一种隐性功能,虽然具有战略意义,但在当前的行业大环境下,尚未获得应有的认可和扶持,总体处于自发状态。

3.院团人才数量和结构缺失

院团人才资源是艺术生产和社会教育的优势所在。但是近年来,院团人才出现了一些危机,如人才层次较低、老龄化现象严重、缺乏艺术管理人才等,这些成为院团发展的制约因素,也影响到社会教育功能的发挥。具体来说,一是高级人才短缺,数量整体下滑。全国院团中,中、高级职称人才占比较低,平均为26%左右,且占比连年下降。二是人才结构不尽合理。按照2012 年国有院团人员结构的统计,表演、创作和营销人数的比值约为10:2:1。人力资源配比失调,院团管理与教育推广能力受限。

4.资金支持乏力

院团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和经营收入。政府对院团的投入主要体现在对创作和演出的补贴上。由于政府投入有限以及院团盈利能力较弱,多数院团难以将经费投入到无法产生直接经济收益的社会教育项目上。市场和社会其他机构由于缺乏共识和引导,也难以形成有效的资金保障。社会教育作为院团和公众之间的重要纽带,目前还未能很好地发挥积聚资金参与运营,甚至形成盈利的作用。以2014年演出市场为例,总体经济规模434.32亿元,其中演出票房收入109.94亿元,占总收入的60%;经营主体配套设施及其他服务收入56.28亿元。社会教育作为一项极具潜力的主体职能,成长空间巨大。(未完待续)

作者简介:景小勇,艺术学博士,时任中国国家话剧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现任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聪丛,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艺术学院讲师,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学博士研究生。

(本文刊于《艺术教育》2017年1月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