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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管理的“八防”、“九防”、“十防”

 刘恒瑄 2021-10-22

      初涉档案工作的朋友在进行库房管理工作时经常会听到“八防”这个词,有时又会听说“九防”,甚至还有“十防”,不免有些不明就里。那么,关于档案库房管理的要求究竟是几防呢?

     不论八防还是九妨,乃至十防,其实都只是日常为了方便表达而形成的通俗概括,并非正式用语。正式的档案管理规章文本都没有明确表述这些词汇,而是具体地标明了档案管理中需要防范的各项内容,并且不同的规范中对该项工作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有的是八项,有的是九项,也有某些科普文章中列出十项甚至更多的 “防”。即使是同一规定,在不同时间的版本里,也会因为技术环境和工作内容的改变而相应增减技防项目。

    《机关档案工作规则》中,对于这项工作的要求是“九防”:第三十八条 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而最新版《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档案库房应当按照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要求,配备保障档案安全所需的设施设备;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档案库房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措施。

此外,在企业档案管理规章中,对于库房保管条件的规定又略有不同, 可见,无论“八防”还是“九防”、还有所谓的“十防”都不是标准的档案管理术语,具体怎么做好档案库房建设,还是要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正式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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