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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科前沿|刘博:质性研究中的“关系”资源利用与身份介入差异——基于个案研究的社会学研究方法思考

 heshingshih 2021-10-26

【摘 要】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质性研究中几个经典个案研究的实施过程,并结合亲身参与的观察研究,来探讨个案研究如何实施的情境性因素以及“关系”资源的利用与研究者调查身份的不同对于质性研究的效果和意义,并尝试性地分析在中国社会进行质性研究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

【关键词】质性研究;“关系”;身份

一、质性研究的范式交叠与伦理要求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以人文主义为本体论基础的质性研究强调研究应在自然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它是“对社会现象的质的分析和研究,通过对社会对象发展过程及其特征的深入分析,对社会现象进行历史的、详细的考察,解释社会现象的本质和变化发展的规律。(仇立平,2008:55)”质性研究过程中将研究者本人作为一种研究工具,在情境化的生活空间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所研究的社会对象进行整体性考察,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来对其社会行为及意义进行解释性的理解与说明。在已有的研究中,按照研究者的不同分析取向,质性研究方法的实际分类十分丰富,各有不同,例如“按研究问题的类型进行分类,如意义类问题、描述性问题、过程性问题、有关口语互动和对话的问题、行为的问题,据此将研究策略分成六种类型:现象学、民族志、扎根理论、常人方法学/言语分析法、参与性观察、质的生态学。有的按研究者的立场分类,如批判民族志、后现代主义民族志、女权主义民族志、历史民族志。有的按传统分类,如生态心理学、整体民族志、交流民族志、认知人类学、象征互动主义。有的按类型分类,如象征互动主义、人类学的方法、社会语言学的方法、常人方法学、民主评估、新马克思主义民族志、女性主义研究方法。另有按取径分类,如历史研究、民族志研究、个案研究、现象学研究、传记研究、扎根理论研究、行动研究”(陈向明,2008)。在一般意义上来说,质性研究存在三种认识论上的取向:解释主义,诠释学和社会建构论。托马斯·A·施瓦特就认为,这三种范式包括了关于理解人类行动的目的和方法的不同视角、不同的伦理承诺,以及在关于再现、效度、客观性等的方法论和认识论议题上所采取的不同取向(邓津、邓肯,2007)。当然,这三种哲学意义上的方法论范式并不是质性研究中仅有的三种方式,其它的研究视角也在不断补充着质性研究方法,例如后实证主义、女性主义、批判理论和民族主义视角等,但随着不同范式的相互影响与相互转换,方法之间的对话已经逐渐成为在理论框架内将各种质性研究、定性分析甚至包括量化研究组织起来的通常方式。因为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今天,现代人类社会越发紧密的结合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对于一种社会问题及社会现象的研究与分析很难再以一种单一的方法论范式进行有效地解释,不同的学科对某一问题的理解尚且需要不断地沟通与借鉴,那么在一种社会研究方法框架下的各种范式更需要不断地吸收各自的优势达到最佳的融合与分析效用。

而对任何一种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上以科学的态度研究问题的社会科学方法来说,它所被要求的伦理标准就越发明显起来。长久以来,质性研究深受争议与讨论的问题就在于研究者如何合理地界定自己的身份以及如何保证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对研究对象的态度影响,这种关于研究者价值取向的讨论最早发端于韦伯的论述,至今仍然具有广泛深远的影响。韦伯的“研究者价值立场”论述可以简单的归纳为如下几点:“第一,可以从实践中存在的各种具体的价值判断中归纳出最终的、具有内在一贯性的价值公设。第二,当认识到一个人接受一种价值公设的时候,就可以从这个价值公设出发,判断出这个人在具体的实践中所做出的价值判断。第三,依照具体的价值判断进行的实践活动必然是有目的的行动,所以行动者应该考虑行动的手段和后果(范明林,2001)。”现在可以肯定的是,韦伯强调研究者在进行解释的时候要尽力保持对于问题的客观性陈述,但事实上他并不是说研究者可以完全做到个人的“价值无涉”,因为对于社会科学研究来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最大区别不在于其方法或知识建构的方式,最根本的差异是其所面对的对象不同,前者研究的是人和与其相关的事物,而后者研究的是纯粹的自然物,而人和自然物最大的区别在于人是具有“主观意识”的,“主观意识”的可变性和能动性要求使研究者和被研究对象始终处在一种特殊的情境下并且具有很强的互动性,所以,要想将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与个人的价值立场严格区分开来是一件不现实的事情,质性研究过程中的伦理要求实际上应该以不违反研究者及研究对象本身的价值原则为基准,研究者应该尽最大的可能还原研究对象的现实情况并且是在不伤害研究对象道德标准和个人情感的前提下进行相关研究。这种伦理要求应该是在保证最基本的原则基础上具有不断的变化性,而这种变化性应该视研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果只是教条性的按照纯粹的道德伦理标准进行研究,那么研究的分析结果不仅难以保证其可信性和有效性甚至在有些时候研究本身就难以开展起来。

二、“关系”资源的利用与研究材料的收集

在实际的质性研究中,当研究者确定了所要研究的对象后,最为重要的应该就是如何才能“找到”所要研究的对象了,这其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可以说能否“找到”所要研究的对象反过来决定了研究者能否以此对象开展相关的研究。这里所谓的“找到”指的是能否按照质性研究目标所规定的要求,深入接触到研究对象的生活世界中去,因为只有将研究者本身放置于研究对象的生活空间中去才能更好地挖掘出研究问题的深层次内涵,在这一过程中研究者也将运用到多种的质性研究方法力图完整地展现出研究对象的原始面貌。按照一般的实地研究步骤可以分为:选择研究背景、获准进入、取得信任和建立友善关系,实地研究中的记录,研究方法包括观察法和无结构访谈法等(风笑天,2005)。事实上,在接触研究对象的过程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就是通过什么样的“关系”使研究者进入到被研究者的世界中去的,这层“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搭建起了研究者与被研究者各自所属的两个不同世界的桥梁,在很多的实地研究中,如果没有这层关系资源的利用,研究者往往很难进入到所要研究对象的生活世界中去的。这种“关系”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可以是研究对象本身就是研究者的家乡,熟悉程度高,如费孝通的《江村经济》;可以利用民间组织进入乡村社会,如晏阳初、李景汉等的《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也可以是亲戚朋友本身就涉及相关的研究对象范围,如李培林的《村落的终结》、潘毅的《失语者的呼声》等等。凡此种种,以往多是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叙述史比较详细地介绍了研究者是如何进入到研究对象的生活世界,而社会学的研究则多是出于保护隐私和避讳敏感问题对“关系”的利用隐匿下去。可以说,利用“关系”接触到研究对象并有效的进入其生活世界对质性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它往往可以使研究者更好、更快的融入进研究对象的社会生活中去。怀特在对社区科纳维尔进行研究的初期,是希望遵循林德夫妇《中城》的研究思路开展的,他打算对这一社区的历史、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的考察并计划以一个10人的课题研究小组进行这项研究。但是在他之前以往的社区研究并没有将社区作为一个完整的有组织的社会系统进行研究,与朋友和同事的探讨使他认识到开展以小组方式的针对科纳维尔的调查目前的条件是不够充分的,于是他决定以自己参与的方式先进行资料的收集。

当时,我在哈佛大学社会学系上一门有关贫民区和住房的课。作为一项学期计划,我着手研究科纳维尔的一个街区。为了使这一研究合法化,我与一个关心住房问题的私营部门取得联系,并提出把我调查的结果交给他们。有了这一后盾,我开始走家串户的登门拜访,到公寓里看房,并向住户们了解他们的居住条件。这使我开始接触科纳维尔人。不过,现在看来,在开始一项研究时,再也没有比我最终采用的方法更为不恰当的了。对于这种闯入人家的做法,我觉得很不好,而且我敢肯定别人也这样觉得。我尽快结束了这项街区研究,并认为,就真正得以进入这一地区而言,这一研究是个彻底的失败。(怀特,2006:375)

后来,我们知道,怀特通过社区文教馆工作人员的介绍,认识了科纳维尔的一个关键人物——多克,在与他建立了信任与友谊后得以顺利地进入到科纳维尔,开展了自己的研究调查。在我开始想对服务业工作人员进行个案研究时,是打算按照怀特的方法进行的,应该说最开始我也没有意识到以正式的调查身份进行资料收集会遇到怎样的情况:

在对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调查的开始,我最先考虑到的是寻求熟悉相关行业的朋友进行引荐,利用熟人的“关系”进入到研究对象的范围中去,一个同学的朋友是我要进行调查的饭店的老板,在他的帮助下,我以调查者的身份对饭店的服务员进行相关研究主题的访谈,很明显的是,在知道我身份背景的情况下,服务员们显然不能对我讲述更多的工作经历与生活经历,所回答的内容仅仅是泛泛的讲述与含混其词的敷衍。即使是在我单独一个人的情况下,服务员们也不愿多回答任何关于他们自己的问题,更何况是他们真实的城市生活经历,许多的时候是漫长的沉默。(研究笔记,2007,12)

这里遇到的问题是很多研究者在从事实地研究中都曾遇到过的问题,在“关系的”帮助下成功接触到研究对象的时候,尴尬的身份地位将是许多研究者进行研究时首先面临的困难,可以肯定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收集到的研究资料,其真实性与可靠性是难以保证的,所得出的研究结论也是不能反映出研究对象实际情况的。另外,研究过程中研究者也应该提醒自己注意在公开身份的情况下出现“霍桑效应”的影响,即研究对象在知道自己处于被调查研究的处境时,可能会下意识的做出一些伪装的行为来掩饰他们日常的生活习惯。

接下来的研究过程中,我又考虑以明确的研究身份进行调查访谈,无一例外的是,尽管我一再强调研究的客观性与保密性,甚至出示有关方面的介绍信和调查说明,没有一家服务行业的主管同意进行这样的一个访谈调查,主要的经营者是肯定见不到的,个别几家经营场所的部门主管即使在看到访谈提纲的相关内容后仍不能接受研究调查,不能接受的理由总是有的,更多的是简单明了甚至蛮横的拒绝,这其实是在意料之中的。(研究笔记,2008,1)

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关系”的利用是否会影响到研究者保持自身的客观中立性?是否会影响到研究对象群体的正常生活?进而是否影响到被研究者对此所做出反应的真实性?即是说当我们在考察一种特定环境下的外在社会经验存在时,我们特殊的“关系”利用是否会影响到这种社会经验自身的发展以及它们呈现给我们的表现是否会由此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差异。应星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中述说自己调查经历的时候也探讨过这一问题:

一个田野调查者(或说是讲故事者),通常面临着“深入性”与“科学性”的两难:一方面,如果他得不到社区的某种认同,无法消除当地人中的“外人”感,无法在参与中去观察,那么,他田野作业的“深入性”就成了一个问题。另一方面,一旦他比较深入地进入社区生活后,他往往又被告诫要与被调查者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让外来因素影响社区的“原生态”,否则,就不够“科学”。因此,对任何田野调查者来说,要做到田野资料既是深入的又是“科学”的,都是一件极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事。(应星,2001:151)

研究者在研究进入的时候遭到拒绝是经常遇到的事情,除非是遇到重大事件变故与挫折,否则研究仍是要继续进行下去的,利用某种熟悉的关系进入被研究者的生活世界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不存在道德原则上的违背,关键问题是要看研究者这种“关系”的利用是否影响到其研究结果的客观性与真实性,我们所担心的是研究者会否利用熟识的关系去篡改研究对象的真实情况,又或是在更顺利地进入到研究对象的生活中后,按照研究者自我的预先价值判断与想象去理解研究对象的生活方式,歪曲并演绎真实的研究资料以方便研究的进行或者以此来谋求获得某种个人的利益。如果是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进行研究的话,“关系”资源的利用就是一种违背科学研究精神的恶劣手段,这将扭曲人们对于真实生活世界的看法,由此产生对质性研究方法的怀疑与不信任,并导致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偏离其应有的价值伦理与操作方法。

三、研究者身份界定的差异化特征与体现

近年来对于一些群体生活经历的社会学研究涌现出许多优秀的范例,如潘毅的《失语者的呼声》,通过作者在女工工厂长时间的亲身经历,完整、丰富地描述了女工群体的真实生活情况,立体化地展示了女工群体社会处境的深刻原因(潘毅,2006)。相类似的还有何明洁对重庆酒楼服务员“小妹”群体的刻画,生动描述了酒店女性服务员的身份建构与个人归属(何明洁,2009);方刚对于“男公关”群体的考察研究解释了这一群体背后隐性化的性别身份等(方刚,2007)。所不同的是,潘毅和何明洁是亲身参与到研究对象的生活实践中去,本身即作为研究对象群体中的一员,方刚则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参与到研究对象的群体中去,尽管加入的方式不同,但他们共同的特征是都亲自参加进了研究对象的群体,并且是利用各种“关系”以使自己更顺利地进入到研究者群体中去(潘毅的亲戚本身即是一家工厂的管理者,潘毅自己就作为一名女工进入到工厂实际生产与生活中去;何明洁以饭店实习生的身份同女服务员一同工作、一同生活;方刚的研究则通过一名男性公关的引荐并得到公关会所里“头面人物”的关照而开展自己的研究),与他们共同生活经历了很长的一段时间,这就为他们的研究内容获得了充分的资料。同样是对服务员群体的研究,在一开始进入研究范围的时候,研究者往往要对自己的身份进行定位和思考。

在经过初期研究调查的尝试后,我思考以隐匿化的身份进入服务行业。服务行业具有工作强度高、流动性大、准入门槛低等特点,一般饭店、KTV和洗浴中心对于男性服务员的需求度高,这样使得我可以比较容易地进入到相关行业中去。在经过初期的接触和磨合之后,我很快地与同一班次的服务员同事建立了联系与一般化的同事关系,因为我知道,作为一个新来者,你必须认可并学会在一个新的生活环境中的规则,没有长时间共同经历铺垫和“共患难”的事件,你是不可能与这里的服务员、领班建立起信任和友谊的。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共同接触和经历事件的增多,这种关系(普通同事关系)会发生变化。(研究笔记,2008,4)

确定了研究者进入研究群体的身份后,这种隐匿化的身份往往引起一些研究伦理上的讨论与争辩,研究者有没有为了研究目的而欺骗研究对象的权利?研究者作为社会的成员,应不应该为了研究而采取欺骗研究对象的做法?应该说存在这样的关于伦理道德上的追问是有客观事实根据的,也应该看到,这样的疑问对于质性研究中的研究者来说是一个难以合理、有效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隐匿化的身份可能在道德层面上给研究对象造成情感上的伤害,也可能在无意识中改变研究者自身的客观立场或者将研究者的个人价值观点带进研究对象的生活领域,以致造成研究结果的失真,而另一方面,“关系”资源的利用并不是总会带来如预料中的顺利,同时公开化的身份在短时间的访谈过程中难以取得研究对象的真实情况反映。面对这种两难的处境,应星自己的研究中也遇到类似的矛盾,他强调他的特殊身份(库区分管移民工作的挂职副县长)对于研究来说是一把“双刃剑”,这种身份在面对研究者身份伦理要求的拷问时又十分有利于研究资料的收集:

对平县以及山阳乡来说,我既不是真正的地方干部,因为许多人都知道我的背景,知道我是一个从北京来平县锻炼、关心移民问题的学者,不会与县里有多少利益纠葛;但我又并非完全是个陌生人和外来人,这不仅因为我与平县人在语言上基本相通(我从小在重庆市长大),更因为我在平县有正式制度赋予的位置,要在一年的时间里比较全面地参与县里的权力运转。这就使我跨越了生与熟、内与外的界限,在平县成了一个暂时的熟人,一个临时的自家人。……县乡的干部信任我,是因为我不仅不多事、不越位,还能对移民工作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建议,并为县、乡力所不及的问题向上面呼吁;许老师这样的移民精英信任我,是因为他认为我是一个有正义感的学者,希望他能在我所书写的历史上慎重地写下他的斗争史;普通移民和三峡移民代表信任我,是因为他们在心中惦记着我的副县长官职或在天子脚下的北京身份,从而希望我能对他们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应星,2001:152)

应星在研究中也强调说明,正是因为他对县乡内各种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弱介入”,即更多地是站在一个听者而非说者的立场才使得他可以在各方群体中赢得一种涵义不同的信任,我认为这点对于研究者身份确定的问题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而怀特在《街角社会》一书的附录部分的叙述可以提供给我们一种参考性说明,在如何融入科纳维尔社区的问题上,怀特通过多克的介绍与关系——多克既是科纳维尔社区土生土长的一员,又是怀特所要研究的“街角帮”的重要头目——逐步展开了对社区人文社会生活的资料收集。当怀特的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取得多克的理解与认同时,就意味着怀特接下来的研究可以顺利的展开了。在实际的调查中,其余的社区成员并不真正知道怀特的身份,经过多克的引荐以及怀特自身的努力,他终于成功地融入到了科纳维尔社区,写出了一部真实反映一个外来移民社区社会结构的研究报告。而在我的个案研究中,资料的收集得益于“圈内人”的帮助而顺利展开:

在经过3个月的服务员工作之后,我认识了一些新的朋友,并与他们建立了一定的友谊,尽管在日常的娱乐方式上存在一些差异(年轻的服务员热衷于长时间的网络游戏),但我与他们的生活方式逐渐趋于一致,我并不想因为要接近而刻意地去参与到他们的生活中去,其实在年龄上我们存在的差异并不是十分明显,对于新东西、新玩意儿的喜欢应该是年轻人共有的特点。我并不觉得服务员的身份与我一个学生的身份有如何巨大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我们的处境都差不多,当然我不能肯定我的这种想法是否正确,但我确实与他们相处的不错,并逐渐适应了这样的生活。在这个过程中,我认识了服务员Z,今年19岁,做过各种服务行业的服务员,尤其精通洗浴行业服务,业务熟练,我们比较谈得来,他向我介绍了以前工作过地方的情况,一些实际工作的技巧,并表示如果有需要(换工作),他可以帮助我跟那边的经理联系。通过他更多的了解了服务行业的内部规则,也更深入的体会到了服务员们的工作状态与生活习惯。(研究笔记,2008,8)

当研究者顺利进入到研究领域之后,在获取资料的同时,隐匿化的身份也时刻迫使研究者反思自己的研究道德,究竟是否要公开自己的研究身份、什么时候予以公开?它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在Z要离开工作回到老家的时候,我想试着告诉他我的真实身份以及进行这项研究的目的,我也不知道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事实上在他听完我诉说完整个事情的经过时,他并没有表现出怎样的惊异,他说:“原来是这样啊,你家伙隐藏的不错啊,不是'无间道’吧!我就感觉你和一般的服务员不一样啊!”,“其实无所谓了,是哥们就行了,羡慕你啊!你继续搞你的吧,我也有想法啊,多挣钱啊!”Z回他的老家继续追寻他的“目标”去了,我想也许是因为年龄的原因,他可能并不会真正去思考我究竟是“谁”的问题会给他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年轻服务员们交朋友的准则仍然是简单而直率的,我不清楚如果换成是别人,例如社会阅历更丰富、年龄更大的服务员会有什么样的结果。(研究笔记,2008,9)

应该指出的是,不是所有的研究者在“隐身”进入调查研究一段时间后向调查对象公开自己的身份都会有同样的结果,而这种方式正确与否的伦理道德标准现在仍是在激烈讨论与争辩之中,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群体或目前暂不具备调查可行性的群体——如小姐群体,乞丐群体和传销组织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组织——实际的研究方案与研究手段将会对研究者身份的伦理要求与道德判断提出更大的挑战。笔者认为,透过有关研究者客观身份的伦理学争论,质性研究身份问题的关键所在其实应该是研究者以何种研究立场进行研究的价值预设,进行研究的目的应该是承担起改良社会的责任,体现一个社会科学研究者对于所处社会的人文关怀以及对研究对象发自内心的深切理解,这种情感是不能以功利性的标准作为衡量的,检验的标准取决于研究者的研究结果在多大程度上唤起了社会对于研究问题的理解和领会之上,取决于如何将我们自身的研究作为社会关注的主题,从而引向对他人更大的理解。作为参与研究中的一份子,研究者应该将自己在研究过程中的个人感受与心理变化记录下来,不避讳自己的怀疑与否定,对研究对象的描写与叙述也是研究者对自身所有的价值立场与生活经验的检视与反思,这正是质性研究独特的研究魅力所在。好的质性研究不仅是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互动,更是要将读者也一并纳入到时间、事件的叙述中去,在这一过程中将真实的客观世界清楚地还原出来,真正实现质性研究挖掘生活世界背后隐匿意义的。所以,在研究者亲身参与到的这种生活经历中,其不仅仅是反映出了特定研究对象的生活世界,在这一过程中也不断推动了研究者对于自身价值立场的建构,这是一种双向的过程,直接的层面是互动的双方,间接的层面是研究者和被研究对象所共同经历的同一社会情境下的制度设置与结构安排,这就是为什么研究者的价值预设不仅仅是要关注那些被研究的对象,还要以关注研究所推动和保持的那些社会文化与政治制度的关系,这也对应回到了韦伯关于“研究者价值立场”最初的假设,所以“我们不能够超越或否定自己(或他人)深陷于现代主体这个事实,但是我们想通过合乎伦理的实践或再现的功能,推动我们的研究去杜绝对主流的文化主体性的全盘接受,从而认识到存在方式的多样性。(莫特纳,2008,157)”

在经历了前后近7个月的服务员工作后,我离开了曾经工作的地方,在最后和“同事们”的告别饭桌上,我仍然没有告诉他们真实的身份,我们仍然是朋友。直到现在我仍在反思自己的研究身份和价值立场。(研究笔记,2009,3)

四、社会学研究方法与中国社会研究

从传统社会学定性研究的角度来说,一直以来存在的来自于各方面的批评与讨论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者价值立场的选择、对研究对象的话语权归属和研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问题,这些问题也同样适用于关于质性研究特征与准则的探讨上。即使是在今天,研究理论更加丰富、研究方法更为体现多学科跨领域的综合,研究手段具有更多的技术创新与支持的情况下,关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存在的这些争论一直是引起广泛关注的焦点,而当这些问题在结合了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后将会变得更为复杂与困难。

首先是中国社会的地域性差异。可以说地理上的划分区隔使中国社会不同的地域呈现出各自不同的人文特点,即使是同一地区相邻的两个行政单位,也可能因为发展历史的不同、人员构成的不同而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这样的地域性差异往往可能使研究者在一个地方经过深入考察得出的具有一定解释力的研究成果在另外一个地方将完全不适用,这对质性研究获得的经验材料的分析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对研究者如何更深入的理解中国社会提出了挑战。其次,文化传统的因素。真正的以一套严格、规范的标准进行社会科学研究的方式方法是从西方世界传入中国的,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但研究者付出的艰辛和面对的困难是巨大的。以往的中国社会没有系统的和客观的社会调查研究,传统的文化不提倡对于他人生活的介入,封闭性的生活空间往往使外来的研究者很难进入其中,即使是对熟悉的环境进行研究也往往遭到人们的误解。普通民众不了解也不相信社会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更多的时候是采取一种冷漠和怀疑的态度,这种情况为质性研究的材料收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同时这种情况也对量化研究所收集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提出了极大的挑战。考虑到这种因素,一些全国性调查的研究数据往往难以避免的存在“水分”。第三,“关系”、“人情”的影响。“熟人社会”的中国社会比较看重的是人们之间的“感情性”纽带,这种纽带可以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亲情,也可以是建立在长时间相处了解基础上的友情,同样可以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关系”。应该说,在中国社会的许多地方,如果没有一定“人际关系”,研究者很难展开深入的研究调查,因为存在这种因素的制约,研究材料的真实性标准是一个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另外,目前的社会科学研究缺少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审核机制,面对数目庞大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如何检验其中的真伪和效用没有一个明确的解释。最后对研究材料和研究成果的负责完全取决于研究者个人的道德素养和专业水准,这是一个需要反思的问题。尽管存在许多值得讨论和商榷的问题,质性研究方法仍不失为考察当代中国社会人文环境、理解特殊时期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与体制改革重要的和有效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应该理解,研究者是通过研究别人来认识自己、认识整个社会的,“片面性”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如何尽力缩小这种研究误差才是研究者应该在研究过程中认真思考与努力做到的根本问题。正如李培林在讨论村落研究方法时所说的:“从生活到话语已经存在一层'遮蔽’,从话语到文本产生了又一层'遮蔽’,……相对于统计分析的强有力工具,口述史和个案'深描’的永恒魅力,也许就在于它的'去蔽’能力。(李培林,2004:7)”

原载于:《青年研究》 2009年第6期

作者简介:刘博,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

本期编辑:高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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