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非法买卖、储存枪支散件的认定

 律师戈哥 2021-10-27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提出,本案查获的过桥虽然被鉴定为枪支,但该部件从外观上并不能让一般人直观感觉到是枪支零件,与整枪及标志性、专用性、特定性枪支部件相比,社会危害性较小。本案枪支部件未大量流入社会,未被成功组装成枪支,已销售部分未发现成功组装成枪支用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李剑瓯的大部分过桥已被查获。李剑瓯人身危险性较小,犯罪动机亦十分纯粹,只是赚钱贴补生活。其一贯表现好,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为本案情节尚不符合情节严重之情形。笔者认为,非法买卖、储存枪支散件是否达到情节严重,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其精神实质加以把握。本案被告人非法买卖、储存枪支的犯罪情节已经符合情节严重之标准。 

(一)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大。枪支散件的危害性在于它容易逃避枪支监管,采购到一支“秃鹰”气枪所需的所有散件后,就可以组装成一支“秃鹰”气枪整枪,从而危害公共安全。本案查获的过桥,虽然从外观上并不能让一般人直观感觉到是枪支零件,但是对于从事枪支散件买卖、储存、组装的违法犯罪人员而言,完全可以直观感受到。本案被告人和相关买家知道“秃鹰”气枪散件是违禁品仍予买卖、储存,即使其散件外形一般老百姓没有直观感受到系枪支散件,对非法买卖、储存枪支散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无本质上的影响,并不能得出老百姓没有直观感受到系枪支散件就降低了非法买卖、储存枪支散件的社会危害性的结论。被告人李剑瓯在淘宝对他的店铺进行了封禁,告知他所买卖的物品系违禁品,明知贩卖的物品不能上架销售的情况下,仍然在网上销售枪支散件,时间累计长达二年以上,非法买卖枪支散件数量多。本案涉及的大量“秃鹰”气枪的散件已经流入社会,且追查困难,潜在危险长期存在。一般枪支散件购买者即使已经组装成整枪,在事后追查未发现枪支的情况下,也不会主动承认已经组装成整枪,散件购买者称其没有组装成整枪或另做他用的可信度本身值得怀疑。从相关法律规定看,如果发现组装的枪支用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就应当数罪并罚或者从重量刑,而不能认为其没有用于其他违法犯罪就系情节较轻。被告人为了牟利在淘宝上公开向不特定人售卖“秃鹰”枪支散件数量大,检察机关认为其“犯罪动机纯粹”“人身危险性较小”“情节较轻”等观点与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不符。 

(二)本案认定为情节严重符合《解释》规定。李剑瓯非法买卖、储存“秃鹰”气枪枪支零部件,犯罪故意明确,主观恶性较大。其在明知其出售的枪支零部件系”秃鹰”气枪零部件的情况下,仍然非法买卖、储存935件枪支零部件。根据《解释》规定,被查获的935件枪支零部件折合成枪支数量达31支,而非法买卖、储存10支枪支就属于情节严重。因此,本案符合情节严重的规定。 

(三)本案认定为情节严重符合《批复》规定精神。《批复》仅对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调整,对于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以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但枪口比动能较高的枪支的案件未作规定。对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但枪口比动能较高的枪支的案件,仍然要适用《解释》的规定依法严惩,以确保司法标准和裁判尺度的连贯性、一致性。《批复》明确规定,即使对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也要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并不是说对于上述枪支适用刑罚时一律从轻。如何裁量刑罚,需要考虑枪口比动能这一重要因素,但更须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量。本案虽然无法鉴定得出确定的比动能数据,但在案证据显示被告人与买家沟通中涉案枪支零部件专用于“秃鹰”气枪,经鉴定本案枪支散件亦系“秃鹰”气枪的散件,而“秃鹰”气枪属狙击步枪,枪口比动能远超16焦耳,一般比动能在100以上,杀伤力很大。因此,根据《批复》规定精神,非法买卖“秃鹰”气枪散件,正是应该严厉打击的对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