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适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那么取消单独计税变更为统一纳入个人综合所得后对于对中高工资人群收入影响如何呢?让我们看一下原年终奖可以选择适用的月度税率表: 级数 月度应纳税所得额 对应年终奖金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不超过3.6万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部分 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部分 超过14.4元至30万元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部分 超过30万至42万元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96万元 45 15160 如居民王某某收到年终奖5万,查阅月度税率表可以看到适用级数为2级,对应年终奖应缴个税金额=50000*10%-210=4790元,如其工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以下简称“工资应税额”)为15万元,按照新政策年终奖+工资应税额=20万元,适用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级数为3级,对应年终奖应缴个税金额=200000*20%-16920-(150000*20%-16920)=10000元,变更计税方式后减少实际到手所得收入=10000-4790=5210元。 如居民李某某收到年终奖40万,查阅月度税率表可以看到适用级数为4级,对应年终奖应缴个税金额=400000*25%-2660=97340元,如其工资应税额为15万元,按照新政策年终奖+工资应税额=55万元,适用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级数为5级,对应年终奖应缴个税金额=550000*30%-52920-(150000*20%-16920)=99000元,变更计税方式后减少实际到手所得收入=99000-97340=1660元。 从上例我们可以看出因为工资应税额与年终奖合并计算后,因年终奖适用税率必然等于或大于月度税率比率,年终奖到手金额相应减少(一些情况下工资应税额较低原政策下,会自行选择合并计算与新政策年终奖缴税一致,本文主要分析对中高收入工资员工影响分析可自行忽略)。 PS:个税对比差------为个人图书馆上传excel计算个税新政策对自身影响,大家可自行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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