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假设E加工厂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1.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2.销售产品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计算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若未达起征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其他常见情况:我们假设F贸易公司(非房地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1.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2.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原价转让,须预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终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金融商品转让。(“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5.向国外公司购买物品,对方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实际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收集: 1.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1.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4.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7.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8.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9.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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