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1、 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2、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3、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 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二、大病求助群体 1、社会散居孤儿;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5、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6、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7、城乡低保对象; 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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