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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福音:总局规定各类土地增值税免税无需备案直接享受

 昵称45623009 2021-11-05

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文件提出了一个很不起眼的条款,但对于房地产企业却有着特殊的重要价值,就是土地增值税免税征管手续的简化规定。

原文如下: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牢固树立促进提升纳税人遵从意愿和遵从能力的现代税收征管理念,厘清征纳双方权责边界,继续推进减事项、减流程、减资料,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增强动力。

(二)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简化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自主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这是首次提出土增免征事项不再需要备案,改为自行判别自主申报。这也是一个大的趋势,越来越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始改为这种方式,取消了预先的备案和审批。

附:实务中较为常见的土增免税政策备案原来主要有五个,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1、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1,政策依据:财税〔2008〕13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4)扣除项目金额相关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3、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11052401、11052501、11059901、11059902、11083901、11083902、11083903,政策依据:财税〔2013〕53号、财税〔2011〕116号、财税〔2013〕3号、财税〔2011〕13号、财税〔2001〕10号、财税〔2003〕212号、财税〔2013〕5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投资、联营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联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4、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相关材料。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5、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4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合作建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4)房产分配方案相关材料。

来源于:李舟财税 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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