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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M持证人原创】民法典下的继承制度,如何为财富传承保驾护航(上)?

 高盛博雅 2021-11-05

1、哪些财产可以被继承?遗产的范围是什么?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被继承的财产必须符合以下特性:

①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

死亡前处分或灭失的财产以及死后基于其他法律事实而产生的财产不可作为遗产被继承。

②必须是被继承人私有的财产。
如果属于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则首先需要对共有财产进行析产,析产后属于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部分才可以作为遗产;
③应当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违法所得的财产不可作为遗产被继承,例如:赌博、贪污、非法经营等行为获得的财产;
④不属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范围。
(2)遗产的种类随着社会快速发展而日益增多,立法上无法完全列举而容易造成法律的迟滞,因此民法典对遗产范围的确定,没有采用继承法的概括+列举的方式,而是删去了列举项,改为除外规定,例如:居住权、人格权、死亡赔偿金等不能继承。(3)另外,读者朋友们需要注意:
①个人承包的已获得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予以合理折价,其价额亦属于遗产;
②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369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第920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124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23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266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最高法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2条: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32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54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死亡抚恤金、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不属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
另外,死亡抚恤金、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此赔偿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因此,死亡抚恤金、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5年5月)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3、保险金属于遗产吗?
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关键看被保险人有没有指定受益人。
如果被保险人指定了明确的受益人且受益人没有丧失或者放弃收益权的,则保险金不属于遗产;如果被保险人的受益人不能确定或者受益人丧失、放弃收益权,则保险金属于遗产。
另外,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此时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依法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4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4、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三种:
(1)遗赠抚养协议:是指约定扶养人对被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被扶养人死后继受其全部或部分遗产的协议。
(2)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做出意思表示,对其财产进行处分,遗产于其死后按照该意思表示进行分配的继承方式。
(3)遗赠:是指被继承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4)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是一种法律推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其他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而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受遗嘱人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当同时存在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时,按照以下顺序发生继承:
①首先由受遗赠人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产,②其次由遗嘱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财产,③最后由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1158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5、哪些人属于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租父母属于法定继承人。
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按照法律规定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7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129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怎样理解父母子女间的相互继承权?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彼此之间有相互继承权。
在理解父母子女之间的相互继承权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不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亲生父母之间婚姻的离异和变化,不影响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即使父母离婚,离婚父母与其亲生子女间仍享有继承权。
(2)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取得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继承权即行消除,与生父母间的继承权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间协商确定不恢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外。
(3)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相互有继承权。继子女在继承其继父母财产的同时,仍然有权继承自己生父母的财产。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在继承上地位相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70条:【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1071条第1款:【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1072条第2款:【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1111条:【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1117条:【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7、亲生子女是否一定有权继承遗产?
按照法律规定亲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但是,亲生子女不一定有权继承遗产,其继承遗产的前提是没有丧失继承权,那么亲生子女在哪些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呢?
亲生子女会因为以下行为而丧失继承权,具体表现在: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需要注意的是:该处的丧失继承权包括丧失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
对于(3)(4)(5)行为,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对于(1)(2)行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中止,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其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5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8、祖孙之间是否有继承权?
祖孙之间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丧失法定继承资格时,对孙子女的遗产有继承的权利。
另外,根据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孙子女在其父母先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情况下可以代为继承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代位继承的发生以其父母没有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资格为前提,且继承发生后只能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7条第2款
第1128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9、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关键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如果双方之间形成扶养关系则继子女有继承权,反之,则无继承权。那么如何认定他们之间的扶养关系呢?
司法实践中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扶养关系主要是指认定他们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继子女,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认定时可以通过审查再婚时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实际接受生活上的照顾抚育、家庭身份融合程度等予以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7条第4款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1072条第2款: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江苏省高院发布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
第13条:如何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可以通过审查再婚时继子女是否已经成年、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实际接受生活上的照顾抚育、家庭身份融合程度等予以综合判断。
10、被判刑的人还有继承权吗?
被判刑的人是否有继承权主要看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丧失继承权情节,如犯罪行为与民法典第1125条无关,则被判刑的人拥有继承权。
另外,继承人也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25条
《最高法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7条: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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