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延续是指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探矿权人需要继续探矿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长探矿权有效期限的手续,以获得新的探矿期限。探矿权能否及时延续对于矿业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但是近几年由于生态文明建设等需要,探矿权延续的难度有所升级,因此矿业企业对探矿权延续要提高重视程度,尽早筹备。 探矿权具有物权和行政许可双重属性,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探矿权延续实行的是审批制度,但是关于探矿权延续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矿政管理实践并结合司法判例,笔者认为探矿权延续一般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且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矿权。因此,探矿权过期未申请延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结合法律法规规定、矿政管理的实践要求以及司法判例,笔者认为探矿权延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延续,提早准备延续材料 申请探矿权延续需要编制勘查实施方案,且勘查实施方案需要进行评审。虽然勘查实施方案的评审也是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但是将勘查实施方案提交评审并不能视为提出延续申请。前文提及,很多省份都要求在探矿权延续时提交各个部门出具的规划查询意见,实行联勘联审。该流程由于涉及多个行政部门,亦需要花费一定时间。笔者曾经遇到过某探矿权申请延续报盘资料将近三十份的情况。因此,重视探矿权延续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非常的有必要,而且要提早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申请资料的要求,提前准备。 2、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探矿权延续申请必须在探矿权到期30日前提出申请,对此要特别注意。如果没有在该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后很可能面临不予受理的结果。 另外,需要提示矿业企业注意的是,不能忽视补件通知规定的时间,并不是提交申请资料后就万事大吉。有些情况下资料不齐全,自然资源部门会下发补件通知,要求矿业权人补充提交资料,并在补件通知中规定了补充提交资料的截止期限。矿业企业切记一定要在该期限内提交资料,因为一旦逾期,也可以被认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续,面临不予延续的法律后果。 3、无法及时提出延续时要提交证明 实践中也存在一些自然资源部门不受理探矿权延续申请的情形。比如笔者遇到一个案例,由于某地要建设一条高速公路,初步规划了路线但是尚未确定。该县的探矿权在申请延续时,属于拟建公路范围内的就不受理延续申请。探矿权人也未保留曾经提交过延续申请的证据,导致后期想维权时却发现证据严重缺失。 因此,律师认为,作为探矿权人,在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提出延续申请时,要及时提交证明材料;对于因政府部门原因导致不能延续时,也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 4、因生态保护、规划调整、公益性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已设探矿权的部分勘查范围无法继续勘查的,可凭政府相关部门证明文件,抵扣需缩减的面积。 探矿权延续时需要缩减25%的面积,但是如果探矿权因为涉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导致该部分无法继续勘查的,可以抵扣需缩减的面积。该内容有明确的规定,探矿权人在申请延续时可以注意行使该项权利。 本文作者:孙琼(树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片区主管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经济法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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