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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的巡查办隶属县委还是县纪委?

 竺言小聚 2021-11-08

县委巡察办,全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常设机构,中央已经明确发文列为党委的工作部门了,所以它是隶属于县委的,而不是纪委。

但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是纪委书记、副组长组织部长,成员是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巡察办主任。巡察办主任是正科级领导,往往是由纪委班子成员兼任,或者是由到年龄的纪委副书记转任。巡察办设在县纪委,主要工作是服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察工作,安排巡察任务,类似一个指挥部的形式,依托同级纪委开展工作,不需要外出办案。所以说,巡察办的上级领导也是纪委书记,人员也基本上是老纪检,工作也依托纪委。

下面是小编从网上找的某县关于县委巡察工作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xx省委关于市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市委有关要求,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设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1.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机构级别为正科级,设在县纪委(监察局)。

2.设立县委巡察组3个,为县委正科级常设机构,承担巡察工作任务,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3.县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组统称为县委巡察机构。

二、主要职责

1.县委巡察办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及时向市委巡察机构汇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对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委巡察组主要职责:负责对乡镇、县直单位、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以及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主要就巡察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乡镇所辖范围内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已巡察过的地方和部门的专门事项、突出问题、有关干部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必要时巡察延伸至村(社区)。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核定县委巡察办行政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所需行政编制从撤销的县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中调剂。

2.每个巡察组核定行政编制3名,共9名(巡察组按“一事一委托”原则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使用抽调人员所在单位行政编制)。每组设组长1名(正科级,从巡察组组长库产生,实行一次一授权)、副组长(副科级)1名、巡察专员(副科级)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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