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辩学,研究的是真正的辩论,而不是”辩论术”。什么是真正的辩论?美国哲学家加里·古廷认为,我们看到的很多所谓辩论都是虚假的辩论:“大多数政治辩论大多是争吵或仅仅是意见分歧,而不是辩论。我们应当区分真辩论和假辩论,真辩论用前提支持结论,假辩论至多是引述事实,而这些事实本身并不能给我们提供理由。” 墨家辩学是运用理性追求智慧的学问,重视概念、判断、推理,讲究察类、明故、出理。辩论术,则是一种娱乐的艺术。辟如,对于大学辩论赛选手,逻辑明晰只是装饰品,他更需要的是口才,幽默感,夸张、排比、讽刺等修辞,需要引用一些鸡汤式的金句。墨家辩学所提醒大家的,借用布鲁克·摩尔和理查德·帕克的一句话,可以这样说:“观摩辩论的时候要记住,语言妙趣横生的人、博取最多笑声的人,只是看起来赢得了辩论,但具有批判思维能力的人应该有能力看出论证和娱乐之间的分别。”(《批判性思维》)墨家辩学求真务善。而辩论术,以华丽修辞掩盖虚假与伪善,是一种娱乐的艺术。当辩论赛的选手像魔术师一样表演,制造着幻觉,演出一幕幕妖怪吃唐僧肉的100种方法,沉溺于幻术的观众则报以雷鸣般地掌声。——这附庸的乃是人性之恶。——正如潘少鐸先生所言: 这是知识分子的逆性之罪,巫覡先知,知识分子,应该为自己的表演负责,负生命之责。 国人缺乏逻辑意识,这是学界共识。道家提倡不辩,没有逻辑学基因。中国诸子百家,唯一有逻辑学基因的是墨家,初步构建了一个相对比较完整的逻辑学体系,可以说打下了一片地基。后来,名家探讨了一些逻辑问题,但名家对逻辑学的推进不多。依时间算,墨家也在名家之前。如果说墨家辩学在逻辑体系构建方面还不够理想,那名家就连继承墨家打下的地基都谈不上。翻阅两千年中国古代思想史,竟无一人传述墨家辩学,留下传世著作,这就是中国何以逻辑学不能昌盛的重要原因。 两千年以前,墨家《小取》是具有开创性的逻辑学专论。也是中国古典思想史上的唯一一篇,没有之一。墨家辩学,佛家因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三者比肩,他们是同一时代的东西,各有优劣。正如布言兄所说,墨辩逻辑是相当完整系统化逻辑,完整性并不比亚式差,只不过儒式思维盛行,没有深入研究,亚式逻辑也是几篇论文被后人整理出来,主要谈了三段论。数理逻辑是二十世纪初主要从欧陆发展起来的,同一时代,先秦墨辩并不落后,落后是后来在数理逻辑方面中国没有推进。 要注意的是,墨家辩学研究的目的并非在逻辑学上另立山头。逻辑学就是逻辑学,不存在东方逻辑学西方逻辑学。逻辑是一门工具,这个不能区分西方东方。所谓印度逻辑学,在现代逻辑学哪里也是不能成立的。现代逻辑学历经千年发展,已经构建了一个庞大清晰而深奥复杂的体系,的这个的确是要虚心的。比如符号系统,这些东西古典墨家不可能达到这个高度。但若将同时代的欧洲相比,墨家辩学是有一席之地的。完整的逻辑学系统,这个没有办法,只能虚心学习现代逻辑学。初步的语言逻辑,认知理性,价值理性,墨家辩学里面还是有的,但总体还不能比肩现代逻辑学。逻辑学是基于严格人工语言的形式推理,墨家辩学是基于自然语言的实质推理。自然语言描述的事实是未被完整表达的被屏蔽的事实。在人工智能时代有更大启发意义。墨家辩学不等同于形式逻辑学,他是对自然语言的形式与内容的考察,具有被人忽视的价值。时至今日,反倒是学习现代逻辑学就可以,不必再看什么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但墨家辩学,却有继续研究与发展的价值。现代逻辑学,它是一种通用工具。这种东西直接拿过来就行,为什么墨家要另立山头?没有必要。辩学的意义,不在于给出某个符号系统,而在于在更广阔意义上所提出的原初问题,具有永恒的分析意义。 墨家辩学不等同于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只考虑事实命题。墨家辩学要综合考量价值评判问题,所以更多采用的是实质推论。顾如兄也曾指出:形式逻辑是为了规范推理过程。因明学是为了找到因。这两个墨辨里都有。墨家的逻辑学在形式上确有不足,但墨家逻辑学是立体的,而不是平面的。又有枫桥所言:墨辨如果归到逻辑学也是系统逻辑大逻辑,形式逻辑只能归入小逻辑线性逻辑面逻辑。墨家辩学至少大于形式逻辑的范围。南方以为:从形式上来说,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要优于墨家辩学,但在现代逻辑学以及人工智能高度发展的今天,亚里士多德的传统逻辑学在形式化方面其实也是过于粗糙,远远不够用的。反倒是墨家辩学对我们有非常大的学习研究和启发意义。 比如顾如曾提出:形式逻辑是简单易用。但过分抽象丢掉了一些信息。而且缺少边界。西方集合论,是把边界(端)包含在内的。A集合,包含了A集合的边界那些端点。在墨家看,那些端点需要另作研究。。这只还是一个方面,只考虑了静态下的概念边界问题。南方再举一例,墨家辩学里面提出的一些逻辑问题可有趣了。比如“且出门,非出门。止且出门,止出门也。”这种命题里面涉及的逻辑问题太复杂,不是亚里士多德那个时代能解决的。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是静态的,他还没有考虑到动态发展的事物。以上所说,可见墨家辩学不等同于形式逻辑,而有其价值。从墨子关心的初始问题出发构建学说,使墨学水平的某些方面超越西学。这一点是可以期待的。 形式逻辑还有一个问题:不适合讨论社会问题,尤其是价值论题。举例说明,我们经常有这样的类似说法:张三是中国人,川普歧视张三,所以川普歧视中国人。按照形式逻辑,只考虑事实问题,修正如下:张三是中国人,川普歧视张三,所以川普歧视了一个中国人。但还有一个价值问题。传统逻辑学没有考量。这就是形式逻辑学的捣浆糊逻辑。于是有贾斯汀朋友提出一个认为三段都为真的逻辑推演,说如下这才是事实:“张三是中国人,张三支持川普,但川普歧视中国人。”——依据墨家辩学,可以做出正确的评价:这就是对事实描述不准确。更企图以不准确的事实判断来干涉价值。墨家辩学里就涉及这个类似的逻辑问题,这样的论证是不能成立的。作为事实判断,不是只有真假二值,而是有多值,要讲究数量。作为价值判断,则不能仅仅依据事实判断来得出结论。就价值评判来说,得出“川普歧视了一个中国人”的结论,都是要怀疑的。价值命题一定要注意“殊类异故”(墨子小取原文)。辩说如下:若只要张三是中国人,川普就歧视张三;那么川普确是歧视中国人。若只要张三是铲屎党,川普就歧视张三;那么川普确是歧视铲屎党。中国人中有铲屎党,有非铲屎党,川普歧视铲屎党,不等于“川普歧视中国人”。虽然事实上“川普歧视了某些中国人。”但在价值评判角度,“并非川普歧视任何一个中国人。”这就是墨家辩学所说的“殊类异故,则不可以偏观也。”这里面的关键,“歧视”是一个价值偏好问题,就是认为某物或某人价值不高,甚至不具有正面价值,乃至有负面价值。所以,就看轻他,鄙视他,甚至排斥他。歧视乃是价值冲突。放在形式逻辑那里,他是不会考虑这个问题的。墨家辩学会考虑这个问题,因为墨家辩学会考虑道义逻辑。 道义逻辑,在墨家这里是一个“贵义学说”,解决的是价值分歧问题。墨家的价值论是主观价值论十人十义,谁也没有权力拿着武器一统江湖,停息纷争的唯一途径是自下而上提取共识,谋求共识,以共识为律,遵守共同的价值规范。争一言而相杀,是贵义甚于其身。墨经有言:“义,利也”;“利,所得而喜也”。义的本质是利。利的定义是“所得是而喜”。这就是主观价值论。主观价值论就是主张:什么东西是有价值的,他人无权代你做判断,只有你自己有权判断,他人无权干涉。当然前提是不能亏人害人。理解了主观价值论,在墨家辩学上可以说是入了门。 墨家善辩。这个辩,是辨析,辨察,对话,论证,以探寻真理与良知的一系列方法。墨家辩学,主要辩的是“是非”“利害”。是非之辩属于事实判断。利害之辩属于价值判断。怎么辩是非利害?墨子那个时代还没有非常明确地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分开。不过墨家辩学,讲究辩学的“有效性”。小取里面讨论了辩学的“有效性”,是一种基于“所效(大前提)”的论证推演规则。论辩必须有一定的前提规则的预设,并由此推出结论,这就是辩学的“有效性”。“中效则是,不中效则非”这个定义是严格的,并非主观臆断。墨家辩学的这种倾向说明,对于“是与非”,“利与害”的判断,至少要具有逻辑之明。 如果按照现在的逻辑学来说。墨家所说的“是”“非”,至少是一种符合逻辑的判断。这个所效,对于事实判断而言就是事实本身。对于价值判断而言,就是论辩双方都认同的那个大前提。不尊重事实,或双方皆不认同任何大前提,那就没有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这样的论辩毫无意义。形式逻辑学仅仅讨论事实判断,不涉及价值判断。而墨家辩者则试图将价值判断的有效性也纳入辩学体系。方法就是立“效”。当自己为自己的人生做价值选项判断的时候(非与人辩论),如何确定“是否中效”,这时以什么为“所效”?按照墨家辩学,就要问自己,最认同的元价值规范是什么。你的价值评判,不应该与之相矛盾,而应该是可以一以贯之的。这是中效的,为“是”。子墨子言曰:“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曰:'中者是也,不中者非也。'今天下之士君子之书,不可胜载,言语不可详计,上说诸侯,下说列士,其于仁义,则大相远也。何以知之?曰:我得天下之明法以度之。”就是这个意思。墨子这是找到了最上之“所效”。 再举例说明价值评判的标准问题。在“代孕”这个问题上的支持与反对,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之所以争论激烈,因为涉及善恶评判的标准问题。1.若是说有需要,则赞成,这是目的论。2.若是说,看看后果再说,这是效果论。3.若是说,当顺服上帝的教诲,这是神义论。4.若是说看看古往今来各国的法律规定或专家哲人怎么说,这是知识论。——墨家朋友若希望从墨家里面找答案。偏向于1或2的,理应“合其志功”;偏向于3的,理应“义自天出”;偏向于4的,理应“言必三表”。三种路径,各取所好,皆不会太偏。熟悉墨学的朋友,自能理解目的论与效果论,也能理解神义论与知识论。中国古典学派中,只有墨家有比较完整的神义论,就是义自天出,莫若法天,上天兼爱,以这些基本原则为基础进行推演,可以评价何谓仁义。神义论适用的基础是共同的信条,在缺乏信仰的地方,可接受性相对较差。而知识论,则更具有可接受性。 墨家解决公共事务价值分歧的知识论方案,有“言必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 第一表教诲我们要谨慎地继承传统与惯例,宁愿点滴修改而不能全盘隔断历史。尊重前人的经验,因为传统是经过万年纠错而留下来的,值得尊重。所谓“古者圣王之事”,圣王我们宜理解为世范围内的圣贤。事,即事例,先例,既包括法律案例,也包括圣贤们对事例案例的分析;第二表决定我们在谋求社会新共识的时候,要立足于众人的知识而尊重民意,公共事务上遇有决策,不搞独断,多做田野调查,倾听众议;第三表提醒我们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可靠标准,因此不能迷信过去的权威和今天的民意,要对实践和未来留有一份尊重,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今天的认识和做法,为再一次选择,纠错,留下空间。 三表法是跨越时空的经验认识论和实践理性。是尊重传统的,尊重民意的,是活在当下和面向未来的,是开放的,实践的,实用的,是一个不断纠错的方法论。三表法教我们观察社会不但要有空间的意识,更要有时间意识。按照墨家的三表法,墨家的立法思路本质上是海洋法系的思维。佛家里面盲人摸象的故事非常形象地说明我们对整体世界的无知。而且这个无知并没有考虑时间的元素。但足以说明我们这些盲人应该自由的摸像,然后耐心的倾听。我们都有坚持自己的理由,但又不能过于狂妄。 墨家的三表法有深刻的辩学原理支持。第一表尊重传统,是明故;第二表尊重众义,是知类;第三表尊重实践和未来,是察理。墨家讲“明故”(明白原因)“知类”(知道类别)“出理”(揭示原理)。明故是本。出知类是原。出理是用。三表法的本原用既是开始又是结束,用之不绝不断,直到永远。“本”,就是了解从哪里来,明白根源原因。(古,故也。掌故也。事物的来路。故最直接的理解是故事,古文也。其实就是历史。)“原”,是看看该到哪里去,所谓“类以行人”,要区分领域,归纳类别。“用”是看实际到哪里去了,良好的愿望还要有好的结果才行,所以要看看我们的认识运用于实践中,是否能产生好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实发展之“理”。 概而言之,墨家辩学的根本精神是明故、察类、出理。“故cause”,是现象之所以如此的原因条件,问的是一个why为什么;“类category”,是具体现象背后的一般形式,问的一个what是什么;“理theorem”,是事物发展的原理定理,问的是一个how如何/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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