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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涨后降”“限时抢购”:别让这些花招套路绊倒消费者

 京都闻道阁 2021-11-08

本阁作者文集:崔桂忠  杨德振  曹旭  

易书生  彭化义  师利国  赵萍 

文丨崔桂忠

“双十一”来了,“全年最低价”“定金抵扣”“红包补贴”“满减”“限时抢购”“低价秒杀”等各类优惠活动套路也随之而来。

近日,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一些商家“双十一”促销价格未必真实惠,有的商家“先涨后降”,有的商家设置各种花式“买赠”,消费者实际到手价格与平时并无差别,甚至还可能会是全年最贵。

“双十一”是商家历时多年打造的“促销节”,最初因为给予了消费者实实在在的优惠,获得了认可,吸引了客流,商家和消费者实现了“双赢”。然而,近年来“双十一”促销套路越来越多,部分商家将打折促销变成诱饵,埋下各种价格陷阱,把优惠政策搞得愈发复杂化,甚至弄成了“奥数题”。一些商家惯用“先涨价再优惠”套路,看似优惠力度很大,实际与平时售价相当。

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可迷信“双十一”的所谓“价格优势”,购买前最好能提前了解价格走势,做到心中有数,除非是长期跟踪考察的商品,否则千万不要单纯相信低价宣传而盲目跟风下单。

现在的双十一给人的感觉就是:套路越来越深,诚意越来越少;节日的氛围越来越淡,而铜臭味儿却越来越浓。“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红包一毛五”。有消费者称,以前的“双十一”是真的“双十一”,价格没有套路买的也放心,今天的“双十一 ”,到了不玩套路转不动现状,实在是悲哀。”

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偶尔有一家在降价之前先涨价的,大家可能觉得也没啥,但是当消费者发现这都快成了行业潜规则的时候,那么“双十一”被消费者抵触是意料之中的事,拿消费者当傻子一定会被市场反噬,不论是什么平台丢了口碑就完了。

同时,如果总是“套路大于实惠”,不仅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更会流失用户,得不偿失。就拿“先涨后降”来说,若一旦被消费者投诉、相关部门证实则涉嫌欺诈。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赔偿消费者相应的费用。

消费者避免被套路,仅仅靠中消协提醒,治标不治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源头上杜绝。这就有赖于监管部门出手,加大对网店违规营销的查处力度,倒逼商家简化促销规则和优惠措施,别把计算变成了算计, 多一些诚意,少一些套路。

与此同时,面对各大平台及商家推出花样繁多的促销活动,建议消费者仔细阅读促销规则,不要被某些网站上价格低廉的商品所迷惑,不要轻信商家的表面宣传,理性选择商品;多关注消费者对网店商铺的口碑及品牌美誉度的评定,参考其他消费者的购物点评,最好是选择比较熟悉的网站购物;消费者也可到线下实体店进行对照比价,如网上价格过于便宜,则要提高警惕,以免买到假冒伪劣、二手残次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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