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精神,记者9月15日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河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河南省实际,要求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认真梳理存量机构,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在做好登记工作上,《通知》明确,依法做好登记工作的对象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同时,不再登记新的上述三类培训机构。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双重登记管理规定,由体育、文化、科技等相应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查。 在梳理存量机构上,《通知》提到,对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本级教育部门积极沟通、有效衔接,通过翻阅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上门走访等方式,确保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都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对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对前置审批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应责令停止培训活动,通过推动取得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修改业务范围或注销登记等方式要求机构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通知》要求,河南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对接教育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年度检查、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于12月20日前向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情况表(截至2021年底)》。(记者洪梦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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