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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探亲签证或将逐步开放

 東京online 2021-11-10

11月8日,日本政府允许以经贸为目的的短期(3个月以内)居住者以及包括留学生及技能实习生在内的长期居住者入境。

外国人入境(再入境除外)的条件是由日本国内的接待负责人事先向日本政府的各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审查。因此,请首先与日本国内的接待负责人(学校,企业等)沟通商量。日本政府将在11月8日开始受理日本国内接待负责人的申请。

另外,由于留学生以及技能实习生人数较多,日本政府将优先受理已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发放的日期较早的申请。


11月9日,有消息称,日本也将逐步放宽探亲签证,日本驻华使领馆将恢复纸质邀请函的探亲签证,将开放仅限于日本人、永住者的二等亲,定住者的一等亲申请赴日。
注:二等亲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还有姻亲方面的嫂子、连襟等。一等亲包括血亲的父母和子女,一等姻亲的岳父母、妻或夫等。


基于11月5日日本确定的边境防控新措施,更新了针对外国人的新规入境限制,对应该措施,日本驻华使馆签证申请处理方法如下。

1 外国人的新规入国限制的更新
(1)对象人员
a.商务・就劳目的的短期滞在(3个月之内)
b.长期滞在者
 
※但是,为了让对象人员入国,日本国内的接收责任者事先需要把指定省厅(原则上指的是管理接收责任者行业的省厅。以下简称“行业主管省厅”。)规定的包含相关誓约书以及活动计划书在内的申请资料提交给该行业主管省厅,经行业主管省厅审查后,取得《审查济证》。

所谓接收责任者,指的是雇佣或邀请入国人员从事“事业・兴行”的企业・团体等。

(2)签证申请所需资料
·行业主管省厅发放的《审查济证》的复印件
·各类型签证所对应的全部签证申请资料(
签证所需材料
 

※符合上述1(1)b中所述的持有“留学”、“技能实习”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人士,务必确认下述3中的内容。

2 其他可认同为有“特殊理由”的情况
符合以下情况希望申请签证的人,需要事先咨询日本驻华使馆或指定的代办机构。

(1)令和2年8月31日之前持再入国许可(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前往现被视为禁止入境对象的国家・地区的人,在该国家・地区被指定为禁止入境对象范围后,在再入国许可有效期到期前,没有再入境日本的人
(2)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或子女
(3)持“定住者的配偶者或子女”在留资格的,且有家人停留在日本,现处于家族分离状态的人
(4)取得“教育”、“教授”在留资格,其所属或预计所属教育机构因师资不足,没有该人前往会导致教育活动难以实施的必要入境者
(5)取得“医疗”在留资格的,有助于完善强化医疗体制的人士
(6)处于家族分离的情况下确认有家族团聚必要的,且持有“家族滞在”或“特定活动(仅限告示7号,18号,19号,23号,24号,30号,31号,38号,45号及47号)”的人
 
另外,作为有“特殊理由”准许入境的具体事例,详见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网页(日文)
 
3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的进一步延长
外国人的新规入境限制政策更新后,关于“留学”及“技能实习”(仅限获得了行业主管省厅发放的《审查济证》者)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也随之延长。具体如下:

【现有措施】
发放日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7月31日 → 至2022年1月31日有效

【新措施】
发放日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 至2022年4月30日有效

另外,向日本驻华使提交签证申请时,作为认为其有效的条件,需要提交日方接收机构出具的写明“继续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时的活动内容接收可能”的继续接收函。详情参照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网页(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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