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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可以开发票吗?有的可以开,有的不可以

 诸葛会税 2021-11-10

违约金也要开发票?为什么?

是不是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今天财会君就来聊一聊违约金的财税处理。

既然聊到开发票的问题,不得不先说一下发票,发票是一种收付款凭证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背景下开具的。

一项经济交易活动中,通常存在销售方(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方)和购买方(消费者),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销售方(收款方)理应开具发票购买方(支付方)也应当索取发票,当然也有例外,例如向农民采购农产品,就是购买方向销售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刚刚也说了,发票开具的前提是发生了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也就是增值税应税行为,如果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也就不存在开不开发票的问题。

因此,判断违约金要不要开发票,就一定要看违约金是不是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情况下发生。


交易活动未开始情形下违约金

如果交易活动还没开始,无论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收到违约金,都不用缴纳增值税,不用开具发票,因为这时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

举个简单例子,财会部落公司拟向A企业采购货物一批并签订购销合同,但是在供货开始之前,A企业违约取消交易,这时财会部落公司收到A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用开发票。同样,如果财会部落公司违约取消交易,A企业收到财会部落公司的违约金,也无需交税和开票。

收到违约金的一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收入

支付违约金的一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违约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收到违约金的一方,虽然不用交增值税,但是企业所得税跑不掉,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违约金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中其他收入。


对于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来说,由于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不用凭发票税前扣除,支付方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等外部凭证在税前扣除。



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违约金

如果是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约金,也同样需要看有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这个时候,就要看谁向谁支付违约金。

1、销售方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支付违约金,这个时候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例如,销售方延迟交货支付违约金,虽然购买方收到了违约金,但是并没有向销售方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这个违约金不用交增值税和开发票。

一般经营合同的“违约金”,都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销售方可以凭外部凭证直接税前扣除。

这时,收到违约金的一方,全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违约金收入”,支付违约金的一方全额确认为“营业外支出-违约金支出”。

2、购买方向销售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是购买方向销售方支付违约金,那就不一样了,因为这笔违约金是在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的同时收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二条,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并进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有些情况,购买方可能不需要发票,例如个人消费者,那么销售方可以不开发票,但是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因为只要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就需要交税,不以开票为准。

此时,收到违约金的一方,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用)

有些时候也会把违约金计入营业收入科目,财会君觉得问题也不大,需要提醒的是,做到营业外收入科目不要忘记缴纳增值税。

如果购买方是企业等组织,那就不一样了,我们国家以票控税,如果没有拿到发票,后果就严重多了。

首先,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次,如果不打算抵扣,没有发票,企业所得税上也不能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通常就需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千万要注意,支付的违约金一定让对方把发票开过来,否则税务上处理起来很吃亏。

支付方拿到违约金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违约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下)
  贷:银行存款/现金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违约金的发票内容具体怎么开。由于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因此应与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开票内容一致,例如房租违约金,开租赁服务即可,可以在备注栏备注“违约金”。 

以上就是财会君违约金财税处理的分享,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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