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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农民工的主要用工形式

 水岸--- 2021-11-11

一、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
二、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的用工形式;

三.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农民工为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形式;

四、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或班组)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农民工为个人包工头队伍的用工形式。

四种方法详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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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1、与农民工是否构成雇佣关系

在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在劳动法律关系上,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劳动关系,与建筑企业没有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法律关系。

2、农民工成本的财务处理

在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劳务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直接向建筑企业开具 3% 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建筑企业直接凭劳务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成本,在“工程施工——分包成本——人工费用”科目进行成本核算。

3、农民工的个税处理

在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劳务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在劳动法律关系上,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劳动关系,与建筑企业没有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法律关系。因此,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公司代扣代缴。

4、农民工的社保处理农民工的社保应由劳务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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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的财税处理

1、与农民工是否构成雇佣关系

农民工与建筑企业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法律关系。建筑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2、农民工成本的财务处理

①与长期合作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则建筑企业与农民工构成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动关系,则农民工的工资在建筑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进行成本核算。

②与农民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的农民工与建筑企业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因此,非全日制的农民工的工资在建筑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进行成本核算。

③与短期(三个月、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用工且不满足非全日制用工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协议,则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约定的劳务报酬(按天、小时、工作量计算后的劳务报酬)。每月给农民工发劳务报酬时,在会计核算上,应在“工程施工——劳务费用”科目上核算,而不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上核算。在会计核算凭证的后面附上劳务发票、有关主管负责人签字的“劳务款结算单”、“劳务款支付凭证”和领取劳务款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农民工的个税处理

上述第 1、2 种情形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第 3 种情形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个税。建筑安装业跨省或省内异地工程作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是:工程作业所在地。

4、农民工的社保处理

全日制用工,企业需缴纳社保;非全日制用工,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劳务工,企业不需要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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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为劳务派遣人员

1、与农民工法律关系

在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的情况下,在劳动法律关系上,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农民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劳动关系,与建筑企业没有构成雇佣和被雇佣的法律关系。

提醒注意:建筑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农民工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①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 10%。②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

2、农民工成本的财务处理

①如果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中只约定:给劳务派遣公司总的劳务派遣费费用(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则建筑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总的费用(不含劳务派遣公司收取劳务派遣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管理费用——劳务费”会计科目核算;劳务派遣公司收取劳务派遣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科目核算。

②如果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在劳务派遣合同中约定:建筑企业只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费用,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直接由建筑企业进行支付,则建筑企业直接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在“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费用在“管理费用——劳务派遣费用”科目核算。

3、农民工成本的税务处理

①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建筑企业非扣缴义务人。

②企业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l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l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③增值税处理如果劳务派遣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凭劳务派遣公司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6%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纳税计算缴纳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凭劳务派遣公司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劳务派遣费用中的 5%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4、农民工的社保处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中的第(四)项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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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为个人包工头队伍个体户

1、与农民工法律关系

由于个体户与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劳务承包经营合同,农民工视属于个体户的员工而不是建筑企业的雇佣员工。

2、农民工成本的财务处理

个体户开劳务发票,则建筑企业凭包工头发票进成本,在会计科目“工程施工——劳务成本——人工费用”核算。

3、包工头的税务处理

个体户应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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